日前,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商贸企业集聚区认定补助和运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2017年底前被认定的商贸企业集聚区进行财政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如下:南昌市对授牌的大中型和中小型市级商贸企业集聚区,分别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和20万元;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商贸企业集聚区,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资金。
对于同时被认定不同级别的商贸企业集聚区的,按就高的原则给予补助,获得认定补助后,再被认定更高级别的商贸企业集聚区的给予补差补助。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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