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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喀斯特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16年06月28日 10阅读 来源:

    昨日,经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石林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必将对石林实现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的战略目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此前,云南省的5处世界遗产中,已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和哈尼梯田作了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的立法保护工作也正在进行。

    该《条例》共25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石林遗产地的内容和范围;石林遗产地有碍视瞻、确需抚育性或更新性采伐林木的程序和权限;石林遗产地旅游服务公益事业、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部分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权限等内容。

    此外,条例第22条还规定,每年6月27日为石林遗产地保护日。还明确了一旦有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最高5万元罚款。

来源: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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