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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8部门通知,医保支付居家医疗护理费用政策开始试点。试点对象需满足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经评估达到一定的护理需求等级等条件。医疗照护员收费标准65元/次,执业护士80元/次,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负。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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