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强化职业培训方面如何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哪些具体行动计划落实精准扶贫?如何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服务?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意见》主要是以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每个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并就业。
在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记者就这个《意见》的相关情况采访了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一方面《意见》明确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全省人社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支持政策。
另一方面是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全省人社保障部门密切关注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每年从省级就业创业资金中单独安排5000万元资金预算用于全省贫困县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引导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在全省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与此同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推进跨省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依托城镇化和“五网”建设、“八大产业”等重点工作,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区域间转移就业;依托驻外地劳务服务机构,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内转移就业;依托区位优势,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国际(区域)间转移就业等“五个一批”。
强化职业培训让贫困劳动力掌握致富技能
《意见》在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据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整合县级技能培训资金,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通过实施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培养一批适应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等“四个一批”,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实现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其次是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按照部署,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实施社保兜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下一步将如何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据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实施社保兜底保障扶贫。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贫困县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农转城人员公平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无障碍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开通医保结算。在养老服务机构开通社保金融卡“一卡通”服务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允许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养老护理险等商业类健康医疗保险。完善正向分级诊疗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逆向分级诊疗机制及与其相应的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优惠政策。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保险制度以及其他重大疾病补充险。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即时报销,实现通过大病保障精准扶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应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支持贫困地区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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