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5月起,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中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鼓励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授权其他企业开发经营,采取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5月启动文创产品开发试点
《意见》提出,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实施对象和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文化文物单位。省文化厅将在各级单位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文化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力量雄厚、文创产品开发基础较好的省级、市级和部分县级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
此次试点工作将围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进一步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推动省级有关单位实施江西省文化艺术历史记录工程,加快历史文化作品抢救性数字化转型保护进程,深入开展全省戏曲剧种普查,推动古籍整理出版,全面推进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同时,联合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共同发掘馆藏文化资源,推进文创产品研究、开发、营销和推广,带动全省文创产业集聚发展。
推出一批特色文创产品
《意见》提出,我省将在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文化创意设计人员中挑选优秀人才,建立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设计智力资源库。围绕红色文化、赣南客家文化、江右商帮文化、庐陵文化、陶瓷文化及赣鄱特色文化元素等主题,结合重要节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展览,推出一批有特色的精品文化创意产品。
我省还将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定级评估和免费开放绩效考核中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和指标权重,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取得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开展试点的文化文物单位有关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批准可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另外,我省将整合利用省财政现有资金渠道,为试点单位提供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业绩奖励。
打造江西文化产业博览会
《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营销资源整合力度,探索适合全省文化创意产品的统筹营销策略,将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扩大城乡文化消费试点范围。积极参与精品文化数字产品展览推广项目,打造江西文化产业博览会,设立文化创意产品特展,组织我省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同时,引进社会力量建立文化创意产品集中展销点。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前提下,可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点布局专卖店或代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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