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下,创新驱动力将成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升级与促进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支撑,诸多沿线城市不仅是产业集聚的重要节点,更是承载知识创造与科技创新的主要平台。因此,系统评价长江经济带各城市创新驱动力的差异性与结构性,将有助于深入把握长江经济带的创新驱动力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分层协同的创新发展策略。
一、城市选取与指标体系
本次研究选取位于长江经济带的50座骨干城市作为评价对象。下游地区选取了上海、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盐城、徐州、连云港、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台州、绍兴、舟山,温州、金华、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蚌埠26座城市;中游地区选取了南昌、赣州、九江、上饶、武汉、襄阳、宜昌、黄冈、荆州、长沙、岳阳、常德、株洲、湘潭14座城市;上游地区选取了成都、绵阳、德阳、宜宾,泸州、重庆、贵阳、遵义、昆明、曲靖10座城市。以上城市覆盖了位于长江经济带的8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本研究以系统性、层次性为原则,兼顾数据的可获取性,分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载体、科技创新产出和科技创新绩效4个一级指标,31个具体指标来构造长江经济带50城市创新驱动力的综合评价体系。
二、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力的空间格局
依据50座城市创新驱动力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将其划分为领军城市、核心城市、重要城市、节点城市与一般城市5大层次,大致呈现金字塔形的非均衡发展结构。
从上中下游的较大空间尺度观察,表现为不同流域间的梯度差异显著,下游地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态势要明显优于上中游地区,呈现出“东密西疏,东强西弱”的空间格局特征。
从省域层面的空间尺度考查,江浙沪地区的创新发展呈现出以上海为引领的“多极均衡”空间发展模式,且有着较为丰富的层次结构体系,创新驱动力的配置格局较合理。除江浙沪外,其余9座排名进入到前三层次的城市均为各自省份的省会城市与直辖市,而省内其他城市绝大多数位于排名较低的节点城市与一般城市层次,大多数省份的科技创新呈现出以各自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单极突进”空间模式,省内“一强众弱”格局明显,表明省内城市间的创新联系较弱,中心城市辐射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带动周边城市的创新发展。
三、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力的分层特征
(一)上海:领先优势明显,但仍需补强创新绩效短板
上海在综合评价中高居榜首,是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军城市,在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载体、科技创新产出三项一级指标方面均高居第一。高强度的科技研发投入、优质创新资源的高度集中以及强大的科技成果产出能力成为上海创新发展的主要优势。
但上海在科技创新绩效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其中,涉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相关指标表现尤为黯淡,其科技创新与服务功能仍未得到充分凸显,亟需在将来振兴以高科技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来切实推动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成功建设。
(二)省会城市: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枢纽与引擎
南京、武汉、杭州、长沙、成都5座省会城市来自经济强省[1],所在省份经济基础雄厚,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裕,各类科技创新要素富集,以高科技产业为主体的创新经济发展迅速,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大量高科技人才进驻,推动上述城市在评价中位于核心城市层次,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创新驱动力。其余的合肥、昆明、贵阳、南昌与重庆5座城市,虽然所在省份或区域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但在省内的首位度较高,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获得较多的政策支持,在本省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与研发人力资本优势,成为各自区域的科技创新龙头。在未来,省会城市与重庆将成为引领各自所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枢纽与引擎,有效推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区域间的协同创新。
(三)长三角城市群:创新型城市网络格局初显
长三角城市群以上海张江、苏南、杭州萧山、合芜蚌四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载体,依托坚实的高科技产业基础与广阔的市场腹地,共同构成以上海为龙头,南京、杭州、合肥省会城市为核心,苏州、无锡等地级市为节点与平台支撑,层次结构均衡的长三角创新型城市网络体系,值得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城市群进行借鉴。
(四)中小城市:同样有亮点
在评价中,扬州等19座城市进入到节点城市层次,赣州等13座城市进入到一般城市层次,科技创新的综合条件与环境基础较为薄弱。但是进一步考察具体指标数据,仍有某些城市在个别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与亮点,可以进行重点发掘与培育。
在涉及到科技创新绩效的若干指标中,有较多节点与一般城市在创新绩效方面的数据表现突出。大多城市处于科技创新的起步阶段,高科技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且工业在城市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高,因此尽管城市的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水平都不高,城市集聚的科技研发与创新要素载体也相当有限,但是其产出的边际值却比较大,反而在有限的创新产出上,只需少量的创新投入就能形成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比较优势。
四、构建分层协同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创新体系
(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创新要素流动
长江经济带创立一个由中央牵头,联合各省市,共同治理长江经济带的区域性利益协调部门,设立一套专门用于规范地方政府市场行为的法规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搭建多元化利益协调平台,彻底打破长江经济带长期以来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导致的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破除阻碍人才、技术、知识等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要积极探索跨区域,跨学科进行有效组织重大创新活动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立跨区域的技术、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市场,突出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科技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同时,搭建各类区域性合作平台来加强地区间互动,以建立跨地区的行业与技术协会以及共性技术平台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高效整合,促使长江经济带形成密切的创新网络。
(二)优化创新空间格局,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当前,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的创新驱动力要明显优于中上游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引领的“多极均衡”空间模式所发挥的创新支撑作用。同时,要改变中上游地区以省会城市为核心的“单极突进,一强众弱”的空间模式,鼓励省会城市的高等级创新载体,高新技术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共建高水平的公共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培育多个创新中心城市,降低极化效应,以创新要素的集聚推动“成德绵、合芜蚌、长株潭”等创新型城市集群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形成新的科技创新高地。
(三)发挥引擎城市作用,推动创新扩散转移
要积极发挥上海、南京、武汉、杭州、成都、长沙、合肥、重庆等引擎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强与周边中小城市间的联系与互动,构建多个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网络化、开放型创新集聚互动体系,发挥“涓滴效应”,形成以领先、核心城市为策源地和发动机,城市群内各节点城市为中间支撑的协同创新格局。重点加强上海张江、苏南、杭州萧山、武汉东湖、合芜蚌、长株潭、重庆及成都高新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国家级新区、园区为引领,带动城市群内各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以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增强城市之间的科技创新联系与互动,实现对现有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创新活动由集聚转向扩散,进而形成更大地域范围内的创新集聚。
(四)打造创新产业链条,驱动经济转型升级
以企业为主体打造长江经济带的创新产业链,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平台,增强科技企业自身的科研力量。要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扩大科技中介市场发展规模,强化产学研联盟,提高科研成果走向市场的成功率和收益率,吸纳各类单位优势互补,合力攻关,在长江经济带构建研发、中试、应用的完整创新产业链条。在产业链布局上,继续强化高端的研发设计以及专业服务环节在创新中心城市的集聚趋势,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进;同时,依托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广阔的战略纵深空间,围绕价值链各个环节在空间上进行有机衔接,构建“总部-研发-设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的以价值链为纽带的全产业链空间布局模式,促进城市间的产业联系与合理分工,推动创新成果渐次由中心向区外辐射与转移,驱动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
(五)重视自主研发创新,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新技术和新产品。未来,应充分发挥各区域的产业特色,整合优化长江经济带内的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跨行业、跨区域产业与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培育与打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金融贸易、物流运输等具有鲜明特色与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注释:
[1]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浙江、四川、湖北、湖南5省的GDP总量位居全国前十,因此,在本研究中,将以上5省界定为经济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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