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南昌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50万元
新增地中海贫血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1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新增地中海贫血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50万元
根据《办法》,从今年起,南昌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了50万元。《办法》还明确,未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登记前患有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各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设立36个月的支付等待期,本次《办法》则取消了此项规定,极大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享受。
《办法》规定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国有、大集体困难及关破改企业)在职职工(含改制企业协保人员、2009年以后改制企业经济补偿人员)大病保险费由财政资助缴纳。
医保缴费中断前后年限可累计计算
为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享受的问题,《办法》规定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经办理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已办理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同时,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即时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公司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结算。
另外,原来连续缴费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采取了缴费累计制度,即医保缴费中断前后年限可累计计算。
今年起新增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今年起,南昌较原来增加了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达到了33种:
Ⅰ类增加了地中海贫血(含输血),Ⅱ类增加了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痛风(高尿酸血症)、重度骨质疏松症、骨关节炎、青光眼。
扩大就医范围
为方便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办法》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院从原来的三级医疗机构覆盖到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时提高了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记者章娜 实习生黄术英)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