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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浩:“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的现实依据及深刻内涵

2018年09月04日 10阅读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纳入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第二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源于现实的发展需求,具有丰富的哲学思想和实践内容,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遵循,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现实依据

当前,绿色发展是国际发展大势和世界发展潮流。21世纪人类发展面临着气候变化、资源危机、环境恶化等复杂挑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选择了绿色发展之路,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并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新实践。不仅如此,中国还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致力于为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为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的解决方案。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位列其中;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图景,“美丽”成为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把生态文明从“千年大计”上升至“根本大计”。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折射出我们党对人民生态权益的尊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带来了不少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旨在大力提升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从而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

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但过去受人类活动干扰程度较大。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区域内各个行政主体形成了“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导致跨界污染纠纷时有发生,“九龙治水”格局未有根本性转变。“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对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为未来以长江经济带为代表的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立了指导思想。

2、“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深刻内涵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体现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思维。整体性是事物内部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形态,整体性区别于各要素的简单组合,具有各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立足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着力解决经济和环境的不平衡发展问题,要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弥补生态环境发展的短板,提升整体发展效能。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整体性和系统性主要体现在: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统一管理、统一修复,着重强化生态环境上的共生,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要加强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经济合作交流,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城乡发展差异,着重强化经济发展结构和效益上的共利,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共同体;要形成一条心、成为一家人、汇集一股劲、打造一盘棋,消除邻避效应,各尽其力,各美其美,着重强化社会价值上的认同,建设长江经济带互助和谐的社会共同体;在此基础上,最终共同形成生态—经济—社会复合型共同体。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体现了辩证统一的矛盾论的视角。唯物辩证法指出,任何事物都包含了两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方面,即矛盾的对立统一性质。在人类生产实践发展进程中,始终面临如何认识和处理保护资源环境与创造财富之间的矛盾。首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矛盾的对立中把握了统一,“大保护”并不等于不发展,而是要探索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内在统一的路径,在生态环境“危”中发现经济发展的“机”,在“分歧”中把握“共性”,寻求利益契合点。其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准确处理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共抓大保护”置于“不搞大开发”之前,看到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了“保护”的重要性,科学回答了“保护”与“发展”的内在对立统一关系,创造性地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3、“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实践维度

要以系统性思维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在保护地理空间范围方面,要从流域视角科学统筹优化“大保护”的空间范围,形成覆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水陆面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在参与主体方面,要建立广泛参与机制,调动覆盖政府部门、企业团体、民间机构、行会组织、专家学者、居民用户等多元参与主体;在治理手段方面,采取多样化的治理手段,既要硬约束也需软引导,涉及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的生态环境意识、制度、法律、文化、产业等多项内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上游、中游和下游地区产业分工,避免同质化竞争;调整长江流域产业布局,避免上游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下游、支流转移;建立紧密的产业关联,打破流域内独立发展的空间格局。统筹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共同打造“绿色升级版”的长江经济带。

要以精准思维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短板。一方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重点在上游,难点在支流,要深化落实长江上游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明确支流流域的功能定位,在长江经济带整体框架下加强支流流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在水里,根子在陆地上,要着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沿江工业布局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化和生活低碳化;要严格把控战略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环节,特别是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科学决策的前置条件。

要以辩证思维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此,要改造、破除旧动能,推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利用技术引进、技术创新进行低碳化、清洁化和生态化的改造,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培育新业态,发掘长江流域的优质生态环境资源比较优势,把生态红利、旅游资源、文化禀赋转变为发展红利,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要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中培育壮大环保产业、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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