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行业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知》提出,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新区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不断提高经营(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核发销售许可。
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新区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审批的现场核查工作,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监督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其经营(零售)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零售)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安监局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批发、零售行政审批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局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并在销售旺季等特殊时段采取加强零售店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经发局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对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严防各类非法、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对未经许可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等。
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行为。新区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运用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责任追究等手段,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新区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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