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联合国在A/RES/71/279号决议中将每年的6月27日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日。“中小微企业日”于2017年4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017年6月2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第一个“中小微企业日”。以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宣传贯彻落实新法,激发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法),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共计61条,其中有两章共计14条的内容对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进行了明确规定,占总条款的23%,从一部综合法律中设置专章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如此大的支持力度,在我国颁布的法律中还不多见。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在经济发展中,不少人认为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大,他们一直想到的是大型骨干企业、规上企业,殊不知从整体企业数量规模的分布上看,大型企业毕竟是少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的发展,真正起重要作用的还是中小微企业,“长尾”理论可予以解释。2004年10月,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在他的文章中首次提出长尾(Long Tail)理论,他认为商业和文化的未来不在热门产品,不在传统需求曲线的头部,而在于需求曲线中那条无穷长的尾巴。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长尾部分。国内长尾理论用得较成功的例子之一就是阿里巴巴,上百万中小企业在阿里巴巴的入驻,为阿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在企业数量方面,中小企业的数量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均占90%以上。德国被誉为欧洲经济的“火车头”,在德企业总数约300多万家,近99%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它们贡献了约54%的增加值,拉动了62%左右的就业。大企业是日本参与国际竞争的顶梁柱,但中小企业却是日本经济的基石,中小企业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我国中小企业占比在99%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占据了70%以上的专利发明,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60%以上。
在技术前沿地带,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拥有更强的创新动力,因大企业在市场占有上的优势,极大地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空间和生存空间,相对而言,大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积极性没有中小企业高,大企业相对复杂僵化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技术创新受到了严重阻碍。中小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和生存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创新动力,但苦于资金、人才等资源缺乏,往往很多创新思路无法很好地落到实处。
国外发达经济体
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
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区域中小企业扶持办法的研究发现,国外发达经济体在促进本国工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方面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成长
德国在政府的经济部、财政部、科技部下设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机构,在各州政府、工业协会、工商会也都设有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在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机构就是反垄断法规的直接实施者——联邦卡特尔局,通过该政府机构的设置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裁决,鼓励中小企业间联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本政府设立了负责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
(二)以立法或顶层计划营造稳定的生存环境
美国扶持中小企业的顶层计划,明确把资助和服务对象定位在中小企业,如科学技术项目资助、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先进技术计划、制造业扩展合作计划等。德国政府通过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科学技术法》《专利法》《版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社会福利保障、劳资合同、税收贷款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日本在1963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又对《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依据《基本法》确定的方针,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的生力军,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
(一)创业扶持
一是政府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及公共信息服务。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程序便利化,加强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第24条,第27条,第31条)。
二是特殊群体税收优惠及收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创业给予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第25,第26条)。
三是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提供便利。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第28条,第29条)。
四是互联网平台资源开放支持。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加强资源共享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第30条)。
(二)创新支持
一是拓展创新内涵促进研发投入。拓展创新内涵,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对当前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政策纳入法律修订中(第32条)。
二是以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第33条)。
三是鼓励参与重大科研、军民融合及标准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第34条)。
四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鼓励中小企业开放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第35条)。
五是建立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部门推动建立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第36条)。
六是促进产学研企合作提升企业创新水平。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大企业建立产业链上的协作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37条)。
在财税金融方面,也加大了对创新的支持(第二章第8-12条,第三章第13-23条)。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的生力军,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
挖掘潜力激发活力
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以贯彻落实新法对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为契机,充分挖掘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潜力,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一)实施 “双创”优先战略
一是建立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政策方面,优先考虑就业政策和就业目标,将促进就业、推动创新、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目标。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融资服务水平,充分用好国家、省及地州财税等政府对双创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是积极有效推动政策落实。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法律其本质就在于积极有效地推动各种政策的落实。让好的法律、好的政策能够“看得见、有渠道、能落地、有效果”。第一是要看得见。就是好的政策和措施要通过各种媒介,知道我们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实施,而不只是将文件在一定小范围内下达,我们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查询和看到,也就无法享受到各种优惠措施。第二是要有渠道。就是我们要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能够有渠道来获取政策,简化申报流程及程序,变被动为主动,变前置为后置,让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得到政府及社会的支持。第三是要能落地。各种扶持政策,包括我们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各个地方政府要迅速制定相应落地的政策措施,切实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益处,能够落地执行。第四是要有效果。对所有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原则上要求有效果,我们扶持的目的就是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项目跟踪、扶持政策及资金后期的使用评估,扶持好的中小企业继续做得更好。
(二)坚持示范引领发挥模范企业标杆作用
从国家、省、市(州)均建立了各种不同层级的双创示范基地,这些示范基地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在这方面还应当加强。
一是大力培育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有效服务支撑,建立“以示范促创新,以基地带企业”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基地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向平台化、智慧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发展服务。
二是实施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在全省千亿级产业集群中细化筛选3-5个链条相对完善、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细分产业,制定好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大数据战略行动和贵州的烟、酒、茶、民族医药、特色食品、水产业等名片,建立特色产业数据库和项目库,利用3-5年时间培育扶持壮大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特色产业发展团队,进一步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将特色产业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三)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聚焦创新驱动战略,依托“千企改造”“千企引进”“百亿”民营企业培育工程,“星光”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等,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
一是实施以新技术引领的技术创新。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发展、专攻独有技术,推动企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议培育100家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占据行业技术制高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
二是实施以专精特新引领的产品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引入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专精特新产品,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为方向,可培育扶持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获得省级“双创平台”企业认定,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细分领域排头兵。
三是实施以智能化引领的生产方式创新。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的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方式转变,全省培育扶持10个左右技改项目,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强、带动作用大的百亿民营企业。
四是实施以产学研对接引领的协同创新。认真落实国家、省、各市(州)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的文件精神,加强与驻黔高校、科研院所、省内外高校的联系沟通,组织骨干中小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合作,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的创新共同体,培育至少10个特色产学研对接典型案例。
五是实施以企业上云引领的云端创新。依托大数据战略行动,建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大数据云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云服务商的联系沟通和开放共享,利用“工业云”“农业云”甚至是“社科云”等云平台,全面推动云应用和服务在中小工业制造业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中的应用,助推中小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实现创新发展。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要求,贵州一定要抢抓机遇,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贯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助推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迈向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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