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重要抓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篇大文章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新形势下,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这一优良传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
思想政治建设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从思想上拧紧“总开关”。要固本培元,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克服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倾向。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制度优势。党的发展历史表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积极健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党内各种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保证。纪律是党的生命,是治党之戒尺。铁一般的纪律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是我们党攻坚克难的一大法宝。如果纪律和规矩的制定和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就会使纪律和规矩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将有效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现象,进一步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党内政治生活管起来、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推进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党内监督的形势、任务和措施都发生了诸多新变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党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于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和科学设计,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了监督制度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这决定了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强化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课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重大部署明确了监督主体,明晰了监督责任,增强了监督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使党内监督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加行之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打好组合拳,发挥党内监督的强大功能。一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三要使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会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把党内监督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强化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压实党委(党组)责任的高度重视。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要突出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决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