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中国制造业必须从被“俘获”与“压榨”的全球价值链中突围
重新塑造国家价值链的治理结构,重新调整位于不同区域的中国产业之间的关系结构,为中国制造业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发展平台。
中国制造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充分重视企业在全球价值链(GVC)中的被“俘获”与“压榨”地位以及如何及时突围等问题。加快构建以内需为基础的国家价值链((National Value Chain,以下简称NVC)体系和治理结构,实现在国民消费需求支撑下的、由本土企业作为“链主”地位主导下的发展,是新一轮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与世界经济“再平衡”机遇中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最重要的微观经济战略选择。
众所周知,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其实是对中国过去发展方式的冲击和考验,说明中国长期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实现高增长的传统制造业发展方式已经走到尽头,继续维持在价值链低端和“微笑曲线”底部的出口导向和粗放发展方式,不仅难以持续,而且也会造成各种严重的结构“失衡”,尤其是难以纠正中国与世界经济之间所发生的严重不均衡,而且由此导致在可能严重阻碍中国人民福祉进一步提升的同时,遭遇到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更加严重的抵制。
“十二五”时期,中国扬弃过去实施的单一出口导向,转而选择扩大内需的战略,在现实中面临着一个有重大争议的两难选择:一方面,继续维持在“GVC底部”进行出口导向的发展方式,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因此攀升GVC高端的产业升级就势在必然;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现在就摆脱主要由跨国公司所主导与控制的GVC分工体系,试图进行独立的大规模的产业升级,或者丢掉外需去开发内需,可能并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制造企业发展的现实基础,也有可能因为判断失误而丧失世界给中国提供的新一轮发展机遇。这个两难选择问题表现为中国在与世界“再平衡”的过程中,将面临严峻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实质上是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时机把握、路径选择和具体政策的协调问题。
在发展政策选择的研究中,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种重要的现象:那些融入GVC底部的后进经济体,很难在发达国家主导的GVC下实现价值链攀升和产业升级;相反,那些起初以定位于GVC低端后来却转型为构建根植于NVC体系的后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却比较顺利地出现了以价值链攀升为特征的产业升级,形成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亚洲四小龙的国际品牌的创建过程。据此我们认为,在GVC的基础上构建相对独立的NVC,可能是后进国家破解“增长与升级”两难选择问题在微观层面上的突破口,也可能是实现以价值链攀升为特征的产业升级并最终取得国际竞争优势的必要路径。
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中国必须在微观层面上高度重视从被“俘获”的GVC中突围的战略问题。在融入GVC的基础上,中国尤其要重视重新构建基于内需的NVC的战略问题,也就是要把依赖于别人的“外围”关系改造为以我为“中心”的控制关系,由在GVC中的“承包、接包”关系变成“发包”关系,由“低端”关系变成“高端”地位,由“打工者”的关系变成“老板”的关系,由“制造”变成“创造”。显然,这是一场关系到中国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革命性变革。
重新构造基于内需和现代产业体系的NVC,并不意味着我们提倡实施计划经济时期的封闭战略,也不是要走什么出口导向逆变为进口替代的老路,而是要基于内需,重新整合中国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产业关联和循环体系,重新塑造国家价值链的治理结构,重新调整位于不同区域的中国产业之间的关系结构,为中国制造业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发展平台。在融入GVC的基础上重新构建NVC战略,不是要放弃已有的国际市场需求和份额,而是要由依赖国外市场转化为以国内外市场并重的协调发展道路。
NVC基于国内市场需求发育而成,由本国企业掌握产品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在本国市场获得品牌和销售终端渠道以及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产品链高端竞争力,然后进入区域或全球市场的价值链分工生产体系。
在出口导向型发展转向依托于内需的发展方式下,NVC的构建对中国制造企业的转型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性含义。在现实中,中国制造企业仍然“热衷”于融入GVC的出口导向发展,而对构建基于本国市场的NVC持观望和谨慎的态度。其中的原因,可能与收入分配的结构、制度因素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等变量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为此,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努力培育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支持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实现转型升级。依托本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文化和市场,培育本国的世界品牌,是世界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初始阶段的基本特征。现阶段中国持续扩大的收入差距和“哑铃型”的需求结构,难以对品牌形成规模庞大的需求空间,在这种市场环境中无法培养出NVC中的关键环节的领导型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本国市场中有限的高端需求市场,面临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高质量、高性能品牌产品的竞争替代。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就会丧失依托本国市场来培育NVC中的领导型企业的空间,从而使得中国企业构建完整NVC的内在动力缺失,转而选择低成本竞争的出口战略就成为其最优理性行为。
第二,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本国企业构建NVC的制度成本。由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普遍缺位,相对于国内市场销售,出口国外市场具有预付货款、付款及时、设备供应、学习效应、批量大且市场稳定等优势,这就激励了企业转向选择国外市场。另外,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执行机制缺位的制度环境下,大量同行企业采用挖关键技术人员或者“逆向工程”的模仿与复制行为,以低价格甚至恶性“杀价”方式与研发企业进行竞争。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因素已成为阻碍中国企业构建NVC以及由GVC向NVC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导向。地方政府以GDP增长作为“政绩晋升”的竞争手段,直接形成区域市场的进入壁垒,提高了市场整合成本,严重阻碍了中国制造企业利用本国市场空间来构建NVC的发展进程。还有,各地区的地方政府出于对政绩的考虑,对招商引资的外资或本国企业实施各种“隐形”补贴,人为扭曲了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成本差异与投入比例。这些政府行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制造企业凭借贴牌代工方式的出口成本,也就挤压了中国制造企业构建NVC的激励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劳动力的禀赋优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会存在,发展加工贸易、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国际外包(例如服务外包),仍然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的、具体的、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内容。因此,如何取得NVC和GVC的平衡和协调发展,有待于我们今后对之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