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壮大辖区建筑业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发展,日前,开发区出台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从资质升级、产值和财政贡献、对外业务拓展、优质工程创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建筑业发展提供财政奖励,提高开发区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开发区建筑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2017年,开发区共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106.2亿元,同比增长42.23%;上缴税金3.27亿元,同比增长37%;实现利润总额1.73亿元,同比增长48.2%。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超60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5家,建筑业已成为开发区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
“其实早在2015年,开发区就出台了建筑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但是这几年建筑业的发展势头很猛,特别是近两三年,新的形势需要新的政策。”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段时间嘉兴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嘉兴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业的若干意见》,在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并参考其他县(市、区)政策的基础上,开发区制定了《实施办法》。
据了解,《实施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在开发区设立的独立法人,且税收纳入区财政体制的建筑业(含园林)企业,以及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
《实施办法》鼓励建筑企业对资质的提升,提出对当年建筑业总承包资质晋升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而对于专业承包、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走出去”一直是开发区建筑业发展的薄弱项,如何实现“突围”?开发区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并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办法》指出,对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在市本级外结算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本级外结算收入10亿元以上的总承包企业,每增加10亿元,奖励增加20万元。对专业承包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和国外承包工程也有相应奖励。
“优质工程”是展示建筑业的一张重要名片,优质工程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开发区积极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给予的奖励额度也十分丰厚。《实施办法》提出,对主承建企业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最高奖项的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结构工程或“标化工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本区设计企业独立设计并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也将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像此前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晶晖广场获得了建筑业最高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根据当时的标准只能获得50万元奖励,如果按照现行实施办法就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该负责人说。
另外,《实施办法》还在产值和财政贡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了配套的奖励政策。
据了解,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开发区还成立了区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走访建筑业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了解和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实施办法》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奖励政策,它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全区建筑业企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推动开发区建筑业发展走上新台阶。”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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