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一个市场与社会得到充分发育、自我生长和调整能力有所提高的改革发展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完善,不可避免地培育了大量的市场主体,市场观念、市场规则的历史性影响更为自觉深入。市场竞争的良性展开为社会的发育提供了条件,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理性、独立、丰富,各类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社会交往更加频繁而多样。但与此同时,市场化、社会化的过程也导致一些新的利益主体发展壮大,导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利益的激烈重组,由此也使得收入和财产差距拉大、社会结构不够顺畅、社会心理有所失衡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在公正公开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上,建构更具竞争力更具包容性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规则体系,形成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整体结构,成为十分必要的改革战略抉择。
一、社会结构优化是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条件
社会结构是社会关系的常态化规范化状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成员参与生产、交往等社会活动的模式、规范和程序的总和。社会结构体现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核心秩序,具体表现为主体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政治结构、人口结构、文化结构等。确立、调整和不断优化社会结构是社会调控的重要任务。
(一)重视社会结构优化是历史经验的可贵总结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结构不断优化的历史性过程。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中的行政强权体制阻碍了利益主体的独立自主性,指令性计划至上的资源使用方式造成了严重的低效率,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压制了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改革是对原有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再调整,是在社会主义这个总体质态不变的范围内发生的带有部分质变性质的变革。它也可以说是一场革命。这样的一场革命不能不涉及社会结构、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社会状态的重大变化,不能不引起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激烈重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正是要从根本上突破权利僵化不清、资源浪费、分配理想化、观念绝对化的社会结构模式。我们有重点、有步骤地在社会各个领域推行全面改革,使社会主义社会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市场化的多样社会结构。
(二)重视社会结构优化能够加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
改革不是单打一式的简单变化,而是对于社会巨系统的整体优化,要打组合拳、配套拳、攻坚战、运动战。改革是部分质变与不断量变的有机结合,要求要素及其联系的组合更加优化、更加齐全、更加协调。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步骤的改革措施,如果各自分散用力,不能形成结构上的合力促进,那么只能是各自为战、相互打架,不要说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对既有的利益刚性就很难找准、突破,大家一门心思在改革思路出台和推进过程中维护保全自身利益,总是寄希望于别人让步、降低自身代价,很难牺牲已有利益来换取改革的整体成功。比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来是要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过剩产能,但涉及的深层次利益问题不少,一些地方为了税收、就业依然以各种方式支持当地应该淘汰的过剩产能,一些传统产业则趁机制造供求关系的人为失衡而冲击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果能从社会结构的总体考量上明确列出产业、企业、部门的淘汰清单,建立更加严格的标准体系、问责机制,减少地方、行业、企业、部门的投机空间,那么这项改革更能形成整体合力。
(三)重视社会结构优化有助于精准推进改革
改革越精准,社会成本越低,战略上越清晰可行。社会结构上的整体设计,将真正找出制约发展的痛点痒点,找准改革推进的关节点破解点,使得改革措施的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结构上的改革,无形中增加了改革的科学性。改革直接针对问题去,始终围绕结构上的重点难点来突破解决,从而减少各种借改革之名推行的无效改革、虚假改革。对于结构问题的分析把握更加准确全面深入,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就更加到位,改革力量的凝聚、改革方法的共识、改革成果的共享就都不是问题。抓住结构上的重点要求,对改革责任加以细化分解,将使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更加明确,使改革始终不脱离主战场,咬准既定硬骨头不放松不懈怠。究其实质,转变发展方式即是一个重要的结构性改革目标,但如果不把这个总体目标细化量化到节能环保、政绩考核、自主创新的具体指标和综合指标,这个重要目标只能在各种无形的虚耗中淡化。
(四)重视社会结构优化更容易取得改革实效
如果缺乏执行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再好的改革也没有任何意义。随着改革边际红利的衰减,调动改革动力使改革取得预期效果,需要付出更多努力。能不能调动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成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只有结构上的改革,才最容易触碰各种主体的利益,使得利益的有机联系更加紧密协调,主体的参与共享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消除社会结构的过渡性和不稳定性,克服各种障碍,使各种结构尽快定型,从统筹协调上减少利益差别、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发生,使社会秩序步入持久有序状态,建构社会结构协调的常态化预防化机制,从根源上减少社会风险的冲击。我们看到,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顽固性问题都与社会结构有一定关系。如公共服务短缺是由于社会利益再分配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产权改革和市场化培育滞后是由于产权明晰和保护机制不健全引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转变是由于社会资源定价和使用机制不到位引起的,地区差异的加大与区域结构相关,重复建设与产业结构不无关系。只有从结构上着眼,加快从根本上改掉各种不合理的内在结构,建立新型的结构导向,才能使这些改革尽快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全方位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利益结构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向的改革,要求建立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决定性作用的利益结构。过去,由于对商品、货币、资本、市场等的认识不全面,否认市场的自发力量,使得资源使用和配置不合理,生产、交换、分配、流通机制不完善,市场失真失灵,社会活力受到严重阻碍。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补好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课,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社会体系,培育和完善人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整体意识,建立和完善市场调度社会资源的社会体制,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提高效率和公平的双重辩证作用。这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或革命,是通过市场的充分发育和完善来建立新型利益结构的巨大社会工程。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结构,具有以下一些鲜明特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结构是一种市场性和激励性利益结构
从市场性看,马克思指出:“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追求的不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财富,而是价值(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权力”,“一切产品、活动、关系可以同第三者,同物的东西相交换,而这第三者又可以无差别地同一切相交换,就是说,交换价值(以及货币关系)的发展,同普遍收买,普遍贿赂是一回事……说得文雅一点就是: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使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1](P1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方式。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不歧视任何人,市场对利益的生产和分配具有公开性、明晰性、竞争性。市场规则对参与主体具有权威性。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利益市场化,怎么获得利益由市场来决定,必须符合市场法则。获得多少利益,取决于市场承认的程度。市场经济中所有资源配置在市场中进行,根据稀缺程度、供需状况调整资源的使用方向和程度。人人处于市场之中,不认其他,只认被市场所承认的程度,每个人获取利益的程度和范围是由其自身的社会贡献所决定的,是由其被市场所承认的程度所决定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都进入市场,由市场定价,由市场来调节。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作为生产者有通过生产产品,参与市场交换而获得社会承认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有通过购买市场产品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市场的运行遵循固有的规律,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规则是决定性规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只有按照市场的内在规律行事,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才能顺利有效实现自身的合理利益要求。对市场的偏离和违背,会导致各种不正常利益行为,也必然遭受市场的惩罚。现代市场体系是由各种相对独立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所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具体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和资金、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产权等各类要素市场。利益结构的分布是以市场为载体和中介的,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助于建立完整流畅的利益结构。同时,市场化的利益结构中,利益取决于交易成本,这就要求人们在竞争中合作,尽可能实现互利共赢。
从激励性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商品社会的各项活动中,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利益是一切商品活动的第一推动力。世界和社会是由一个人具体的物质形态所构成的,在市场经济社会它们都处于市场范围。在社会生产力允可的范围内,人的能力有高下之分,人对社会的贡献有多少之别,但每个人都是社会成员之一,其应有的利益都应该得到充分体现,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得到调动和张扬,社会实践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因此,要通过市场机制的普遍建立,承认个体的利益追求合理性,不是统一抹平而是允许正常的差别,不是静止固化而是允许有效流动。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放手鼓励人们走向富裕,营造出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注意从一些具体管理环节上真正营造出这种氛围来,下狠心消除一切阻碍人们在市场中创业的人为的不合理的桎梏。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结构是一种立体性和开放性利益结构
从立体性看,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各行各业的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以个人现实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一个丰富的体系,不是单一的、简单化的,要调动和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交往越来越普遍化,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立体化地发展。交往的普遍性意味着生产力、分工和交换的发展,意味着人的利益满足的丰富性和全面性。人们摆脱了以往个体、分工、地域、民族的狭隘局限性,形成了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社会联系。在市场的普遍作用下,不仅经济利益得到实现,而且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共同发展,还有各种类型利益的交叉融合发展。不仅产生自然性和非自然性差别,而且产生各种努力性差别,并使得各种差别综合在一起产生强化作用。不仅是作为社会群体中某一成员的身份,而且还作为个人与他人发生相互的关系,各种关系可能同时并存、多向交叉。市场渗透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宗教关系、文化关系等全面生成、全面深化、全面竞争、全面合作,在一个公平公开的环境下获得迅速的丰富。这一切都使得利益结构从多方面得到呈现,只有以立体的眼光来全面透析才能把握其原貌。
从开放性看,市场经济要求各主体互通有无,相互借鉴交流,实现共同发展。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家庭为主演化为市场为主,各种生产要素逐步商品化和市场化。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开放的范围越来越广。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使乡村服从于城市,农业民族服从于工业民族,“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为了追逐利润,资产阶级奔走于世界各地,到处开辟市场,到处安家落户,把生产和消费日甚一日地变成全球化的。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全球化,农业社会的狭隘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地域藩篱被打破了,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来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瓦解了。身处市场经济,必须看外面、走出去,主动参与市场交换,不是自给自足、自我封闭、自我孤立。正常的市场不能设置人为的障碍,要向所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开放,向国内、国外开放。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结构是一种平等性、竞争性和合作性利益结构
从平等性看,马克思认为,平等是商品经济社会最重要的一项相互关系准则。没有平等,就不会有对等的自由交换,只能产生掠夺和强制。在商品交换中,平等首先表现为交换主体地位的平等。“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而且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是个人借以互相发生交往关系的规定,是他们的社会职能或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那么,在这些个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马克思还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由于市场经营通行等价交换原则,从本质上来讲,要求人与人平等协商,这样就形成一种基本的人类行为模式,反映到政治上,就要求自由、平等和民主。市场把个人、企业与社会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这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强烈的动机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人们普遍具有浓厚的民主意识。
从竞争性看,马克思说:“从概念上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因此,竞争在这里不过是指资本的内在本性的外在实现形式而已。”“自由竞争是资本的现实发展。它使符合资本本性,符合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2](P159“)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在市场竞争中,商品能不能转化为货币即“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一跳。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充分而合理的市场竞争来进行的。市场中商品的卖方之间、买方之间、买卖双方之间围绕商品的价格和质量等,要相互讨价还价,进行相应的决策。在个体生产与社会生产的矛盾中,会产生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市场竞争压力,要求人们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不断降低成本,推进各种创新,获得竞争优势。市场竞争作为一种强大的无形的社会力量,使价值规律的要求得以贯彻,通过优胜劣汰,变成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从合作性看,马克思认为,个人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能力的不足,通过他人和集体的力量来实现良好的生存空间、充分的自我发展与全面的社会进步,这就需要广泛的社会合作。“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市场参与各方“必须作为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即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市场经济并不是不顾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经济,不是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的战场。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利益关联性,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提高效率、相互受益、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结构是一种规范化、流动性和一体化利益结构
从规范化看,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肆意横行。……它们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受法制制约,市场行为违法必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保护所有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享有的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市场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往往超出血亲、种族、道德伦理和行政权力等调整的范围,需要有专门的权威的行为规则来约束和规范。市场结果也需要专门的权威规则来协调和保护。
从流动性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人员都是可以流动的,在流动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效率的最优化。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经提出过一个深刻的哲学命题,即人类的历史最终要从各民族的历史走向世界的历史,康德则提出了要做“世界公民”的理想。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资产阶级在创造世界历史过程中的革命性作用了充分的说明,他们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掘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的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里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3](P40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是在全球化深入发展条件下进行的,由此决定了利益结构中的各种要素是在更加广泛的视野流动配置的。
从一体化看,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1](P48)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打破城乡区域之间的壁垒,形成统一的利益秩序。市场是一个市场,不能是分割的,不能是倾斜的。市场本身是包含多样要素的,是各种社会要素合作交流的集合,有着各种各样的复杂联系,市场各种主体之间产生有差别的相互交往。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市场,一个完善的市场应该是有着统一规则的一体化市场,大家都以认同和遵循共同的市场规则为前提。即使是有冲突和争议,也是以共同市场规则来解决。市场经济的基础体系和支撑体系属于需要一体化发展的公共品,所有市场主体都有共同机会享有。这样的一体化市场覆盖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中,没有不受市场规则约束的区域。对于市场规则的人为破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
概言之,只有坚定不移从以上方面入手,加大改革力度,改变关于自由市场经济和计划社会主义的错误看法,不断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有助于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同时有效发挥的一整套体制机制,真正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难题,才能发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双重优势,使改革切实得到整体推进,改革的系统工程也必将取得彻底高效的成就。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利益结构的整体转型
结构性缺陷最容易给现实中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相互矛盾的竞争规则,产生真空、交叉或冲突的领域,使得社会极化状态加剧。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结构不良所内生的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表层化,越来越要求加以突破,成为需要重视的激流险滩。我们看到,当代中国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最明显最重大特征就是结构的不平衡。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发展方式的最终转变,归根到底还是要以结构调整优化为基础,使以利益结构为基础的各种结构走向全面合理化协调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多重转变。原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改革,而新的体制难以马上建成完善。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成员异步发展、社会结构膨化趋势和社会局部失范,使得社会结构的交织性异常突出。体制内的矛盾本身还很复杂,还有很强的惯性,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变革过程。体制外的矛盾已经不可避免地大量涌现,如何有效处理成为现实的难题。体制内外之间的矛盾也经常发生,形成对于完善体制的强烈要求。社会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和思路是由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运动所决定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形式要求利益结构与之不断适应,使得利益结构达到能够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要素的一定程度的稳定形态,产生社会发展的良性动力。推动新旧利益结构的转轨和过渡,完善利益结构的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通过利益结构的部分质变乃至总体质变来实现利益关系的不断协调,实现利益结构的优化重组,说到底就是对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局部环节的调整和改进,就是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具体制度或体制的优化和重构。要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结构的整体转型,必须提高改革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大胆调整和摒弃原有利益结构,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利益规则现代化世界化、利益观念完善化融合化的现实要求,尽快确立和完善一种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共荣、各种利益主体协作联合、各种分配方式互补协同、各种调控力量高效合作的竞合型利益结构。
这种竞合型利益结构是以充分承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承认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要求、充分承认利益秩序的合理化为基础的,既强调竞争又倡导合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允许利益主体合理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是一个重要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家在公开市场上公平竞争,利益主体各自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利益追求得到承认,利益边界通过各种市场来明确,出现了众多的利益主体,而不是过去国家利益主体包打天下的单一局面。无论是在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无论是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在道德约束下、在广阔市场经济中以多种方式去实现自己的利益,体现自身的价值,承担各自的责任。在创业、择业、储蓄、消费、投资等利益活动的选择上,利益主体都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利,各自以独立利益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交往和市场竞争,通过对市场的贡献、得到市场承认的程度来获取相应的利益份额。个人不再淹没在国家或集体之中,个人活动的作用大大增强,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基础,承担社会发展的应有成本。在充分承认主体良性竞争的基础上,也必然要求社会交往与合作的深化规范。在共同的日益扩大的市场中,利益主体之间交易交往的范围和内容大大扩充、不断深化,社会价值衡量标准受到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而趋于多样化、商品化、货币化、信用化、规范化,如果对于主体的制约不及时跟上,竞争只能转为无序无良,改革发展的意义沦为虚无。与过去相较个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自主活动、自由交往、自行选择,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有机统一于一身,从而能够从各个角度来直接与他人发生立体的利益联系,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来公开追求自身利益,但这种权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如果不能形成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难以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的整体氛围,也就难以在竞争中取得就有的合作效应。
形成新型竞合型利益结构,要求探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具体结合的有效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相互促进中造就一种更加完善的社会形态。一是要加快转型。要明确转型的基本目标和路径,摒弃原有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走向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二是尽快规范。建立完整系统的规范体系,着力解决现实各种问题,坚决惩治和纠正不符合整体利益、社会利益、长远利益的行为。三是坚持原则。不能丢失社会主义的必要底线,基本制度、基本价值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坚决维护。四是正面导向。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的观念导向,要积极推行,通过思想解放来推动新型利益秩序的形成。
形成新型竞合型利益结构,也是国际经济发展变革的内在要求。中国经济在深度全球化的不断参与中发展壮大,成为参与和引领全球化的重要力量。随着一些国家对于全球化的认识走向偏误,中国应坚定不移地倡导全球化推进全球化,并以良性竞争合作共赢的形象继续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和沟通协作。
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它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里的变革。”[4](P30)从利益结构的内在要求看,改革依然是建构社会利益结构和维系社会利益秩序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基础利益结构是否合理,体现在其是否能维护社会主体的正当利益,促进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体现在其是否能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达成和扩大必要的社会共识;体现在其是否能不断加深改革发展的参与度,实现差别化利益的适当融合。当改革进行到一定的阶段以后,各项改革举措切实发挥作用,社会利益结构得到充分调整并趋于稳定高效,从而以大多数人受益的方式解决好各种深层次利益问题,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得以理顺。只有到那时,利益这根“最敏感的神经”才会彻底祛除病端,正常地律动和运转,指引着社会正常生产生活,人们才会在合理利益追求下勤劳而和谐地自觉展现出各自的本质力量,在主导生产方式下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得到充分展开并且自动自觉地合作并存,社会利益关系得到合理细化,社会公平程度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发展的效率将在公平基础上更加提高,最终形成一个活力、合力与包容力并存的新利益结构,从而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一个长期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美]塞缪尔·P·亨廷顿,王冠华、刘为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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