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宜昌考察时指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大的发展,而是要立下生态优先的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再次明确提出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搞大开发,不是不开发;绿色发展不是不发展,而是要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长江经济带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从“先污染再治理、先破坏后修复”,到为了保护而不开发、不发展,这些都是处理“生态与发展”的关系时候易出现的误区。
通过生态划红线、人口城镇化、产业进园区,可以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这些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在规划上下功夫。
划分生态红线落实空间规划
首先要划分红线,适合开发的地区要加快发展,承载更多的产业和人口,不适合开发的地区应加强保护,减少人类活动,限制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
而红线的划分,就是要通过空间开发规划来实现。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空间、农业发展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划定城市建设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区红线。
在长江流域有大面积的不适合开发的地区,长江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中下游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江湖关系紧张,洞庭湖、鄱阳湖枯水期延长。如果不加区别地搞大开发,“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将会带来新的生态灾难。因此,必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区。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管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具体而言,应重点加强川滇高原、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罗霄山、皖南-浙西南等四大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长江上中游地区石漠化问题突出。因人地矛盾突出而加剧的毁林开垦、过度樵采、陡坡耕种、过度放牧等不合理活动,导致石漠化成为长江上游广大喀斯特地区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
推进长江经济带合理开发与保护,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采取必要的人工治理工程,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湿地湖泊生态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荒山绿化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湿,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通过城镇化吸纳生态脆弱地区人口
生态红线划定,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人口怎么办?应通过城镇化,让他们用自己的两条腿,走出深山,进入城市,进入有工作岗位能够提高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地方。这不仅根本改变自己及全家的命运,也能够有效的保护生态。
这就需要城市群和中心城市规划布局来实现,不要遍地开花,而是在“轴”和“带”上布局,重点发展有潜力的城市。
除了长江经济带有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杭州等大都市,尚有很大的吸纳能力,南通、镇江、芜湖、安庆、九江、黄石、宜昌、荆州、泸州、岳阳也有条件成为大都市,这些城市具备发展成为500万以上人口的条件。
在长江经济带的腹地,有一些地级市,如上饶、赣州、襄阳、遵义、内江、自贡、南充等,位于长江的干流上,位于交通干线上,也具有较强的集聚力和带动力。
可以通过这些城市的发展,明确产业的集聚方向,可以担负起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重任,通过完善功能,集聚产业,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生态脆弱区的劳动者就能在这些城市找到工作,把全家带进城,各地政府应为他们举家进城创造条件。
产业进园区:集聚发展减少污染
应按照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引导产业向园区、园区向城市集中,一方面,可以解决就业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污染集中处理的问题。
长江经济带工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但大多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尚处于以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的阶段。工业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安全隐患较多,少数地区重金属污染较重。中上游地区受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环境、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更应规划好产业园区的布局,明确产业集聚方向,加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加快研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支持政策,提高园区对产业的吸引力。
长江中上游地区应加大力度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平台。以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提高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引导产业向中上游园区转移。支持下游地区到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中上游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要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转移,切实防止出现污染转移和环境风险聚集。
同饮一江水:上下游应共治
生态环保具有外部性,也就是说,加强环保会增加成本,但自身不会获得同等受益或不会获得任何收益。长江流域更是如此,上游加强环保,下游获得收益。因此,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要制定更加科学公平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生态区流域面积、水源保护的数量和质量等关键因素,制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保护成本、损失评估等量化指标和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基于生态红线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长江上中下游地区、支流上中下游、相邻省市、关联产业、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等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探索依法依规从企业募集生态环保资金,如根据碳排放量征集碳排放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然后根据各地环境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配,可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作为评价要素,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内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也可以选择长江主要支流上下游环境目标清晰、利益关系清楚、合作意愿强烈的流域、跨区县生态保护区等开展区域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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