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国务院就在批复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中指出,要在上海率先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在接下来的十九大报告中,中央进一步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何设立了自贸试验区以后,还要建设自由贸易港,二者有何区别,地处内陆的四川是否也具备条件,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初步认识。
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的区别
尽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都是在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后,为探索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开展的试验,但二者的目的、任务重点和空间载体有一定区别。
两者试验目的不尽相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遇到严重障碍且难以破解的情况下,探索我国对标一国或多国开放标准进行的试验,其经验将推广复制到与开放相关的各个领域,实际上是为全国建立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进行承受力、风险和防范机制测试,是为实施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开放积累经验。而自由贸易港的试验,则是为了探索在特定区域中建设货物、资金、人员更加自由进出的制度,其经验主要推广复制到特定的某些区域中,不可能在全国各个区域铺开。
两者试验标准不尽相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虽然也要探索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规则,但其经验要适合我国国情,有推广意义,在一些方面不可能完全对标最高的国际规则。而自由贸易港的试验,则比肩的是国际自贸港区,它按全球最高的开放制度设计,建立类似香港、新加坡这样充分开放的港区。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人民日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文中就指出,“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两者试验任务不尽相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侧重探索开放型经体制机制,强调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些得到实践检验的方式方法,可以在全国因地制宜的推广实施。主要体现在:探索从事前审批制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政府职能转变;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外商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单一窗口管理的贸易便利化模式;以扩大金融开放重点的服务业开放管理等,实质上是建立一个现代化、开放型的市场营商环境。而自由贸易港则依托自贸试验区形成的体制机制,重点建设资金、货物进出更加便利化的特殊功能区,在海关监管、税制安排等方面更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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