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第十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出席并作交流。会上,沪苏浙皖四地高院院长签署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
协议围绕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应用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互动交流机制、建立司法体制改革深度合作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区域服务保障大局经验交流合作机制等提出了8个方面26条任务措施,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这26条任务措施具体包括加强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防范协作,加强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等案件联动协作,深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推动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的无缝衔接,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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