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活动的网络化和全球化已经改变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产业组织方式,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纷纷制定国家创新战略,将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作为提升自身全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德国政府2005年制定面向联邦政府所有部门的集群战略,之后将集群作为工业4.0的重要组织手段,设立了15个全球性领先集群。日本政府2006年发布第三个科学技术(五年)基本计划,旨在建立世界级的区域集群,之后规划了17个全球性知识集群。欧盟2008年确立打造世界级集群的战略目标。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美国竞争力再授权法案,要求实施区域创新集群计划。一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先后推出全国布局的产业集群计划,将以集群网络为代表的网络组织作为引领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政策工具。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从多机构、多渠道、多部门协同角度推进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目前,集群网络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广泛普及的高端产业组织形式,德国教育研究部已经把集群和网络作为国家研究景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商务部时常监测着全国集群发展的状态和趋势,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把集群作为全球招商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这个宏伟设想需要我国政府、产业界、政策界和学术界把握发达国家产业创新组织的发展态势,加强对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组织形式、推进方式等问题的深入理解和认识。为此,作者围绕集群网络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联动作用、在科技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分析十几年来美国、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和欧盟产业集群计划的实践与政策以及国际学术界、政策界对相关计划政策的研究,从多机构、多渠道、多部门协同角度揭示发达国家产业创新组织的整体态势,阐明集群组织作为网络组织的跨机构形式与多样化功能、外在推进形式以及中央政府的计划安排。这种从微观到宏观的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展现集群组织启动和运作的全貌,可以为我国各级政府培养发展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新的政策参考。
目前我国正处于世界级竞争力集群建设的初级阶段。一方面,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建设,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园区集聚为特征的中国特色工业化发展道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工信部分别在2012(更早是2007)、2013和2015发布促进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还没有国家级的世界级竞争力集群战略和计划。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国际学术界认可的世界一流的产业集群,全球化引发的知识服务业集群是我国产业集群的最高端形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学术界已经关注网络组织、集群网络、集群组织在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重要性。但是,从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发展政策等角度来看,我国政府还没有正式认识到以集群组织为代表的网络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重要组织形式, 我国产业集群建设总体上采取了以地方政府(包括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中介组织(包括产业技术联盟、行会、商会)为辅的组织方式,集群组织还没有成为我国政府产业集群建设特别是世界级竞争力集群建设的战略支撑。
世界级竞争力集群是指拥有全球竞争力、出现在国家级产业集群计划或战略中的集群。学术界一般把高端产业集群称为创新集群、高技术集群,例如硅谷既是高技术集群,也是制造业集群。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我国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政策概念,国际上有一些类似但不同的集群概念。欧洲委员会提出过世界级集群的战略思想,美国联邦政府建立过制造业集群计划,德国有领先集群的国家计划,日本、法国和挪威等国家将全球型集群作为政府推进的最高级、竞争力最强的集群。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设立了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其中德国15个,日本17个,法国18个,挪威3个。作者论述世界级竞争力集群,强调地方产业和技术的全球竞争力水平,突出地方企业(特别是竞争关系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组织的高度网络化、密切合作和全球影响力,认为世界级竞争力集群拥有由大中小企业构成的产业网络与由大学、研究机构组成的技术网络之间存在快速、密切和精细的对接与联系。
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选择,作者侧重欧美少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包括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挪威和欧盟,涉及这些国家和地区的15个产业集群计划(详见第三部分)。一方面,考虑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全球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另一方面,考虑这些国家和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经验的重要价值,例如挪威在海洋产业集群建设方面取得的非凡成就,对我国制造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集群网络组织的研究进展
集群网络在发达国家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地位是毋容置疑的,出现这种现象的确不是偶然的。从理论层面来看,早在1990年三篇划时代学术文献充分认识到网络组织包括集群网络是不同于市场、政府(或层级、科层)的组织形式,能够有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许多市场和政府都不易解决的难题,如创新能力提升,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其中,Porter(1990)发现产业相关、地理邻近的企业竞争越激烈越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因此产业集群能够提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全球竞争力。Powell(1990)认为像硅谷等区域集群中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商会等形成了互惠交流交换的合作网络,这种网络组织形式是明显不同于市场和层次(或科层)的经济组织形态。Ostrom(1990)强调基于信任、合作的个人网络可以有效地解决牧场、森林等公共(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难题,不必囿于基于市场的私有化或基于政府的国有化两种选择。显然,Porter(1990)的集群理论对发达国家乃至全球产业、创新的集群网络化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Powell(1990)和Ostrom(1990)的理论让人们认识到了网络组织作用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特别是Ostrom因其1990年研究成果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得网络组织作为一种不同于市场、政府的经济组织机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集群网络和集群组织是当前我国的政策前沿问题,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向。一是集群网络组织(clusters as network forms of organization)研究,二是集群组织或管理机构(cluster organizations)研究,三是发达国家产业集群政策与计划研究,四是我国产业集群政策与计划研究。这里的研究与上述四个方向已有的研究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
关于产业集群网络组织研究,不少学者强调集群是不同于市场、层级的网络组织。集群内各类组织之间复杂而独特的联系使其具有了中间组织机构,集群网络的强度和开放程度影响着区域集群的绩效,集群治理应当采取以网络治理为主、市场治理和层级治理为辅的多元治理模式,有关的文献综述参见王卫东。作者以少数发达国家产业集群计划及其推进的产业集群总体为实例,表明集群组织是一种加强市场与政府联系与分工、科技与产业融合、政产学研合作的跨机构网络组织。
关于发达国家产业集群组织研究,相关的国际系统分析与比较的文献很少,关于德国、日本和法国的差异比较1篇,关于欧洲各国的一般介绍1篇,少数文献分别介绍了若干个国家,其中世界各国1篇、日本和法国1篇,有许多文献只关注一个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挪威。作者强调集群组织作为网络组织在少数主要发达国家高端集群建设中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关于发达国家产业集群计划与政策研究,少数文献论述了多个国家的集群计划,许多学者或组织机构介绍了一个发达国家集群发展情况,如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挪威。作者分析并对比德国、美国、日本、法国、挪威和欧盟从集群组织到政府计划推进的产业集群的总体情况。
关于我国产业集群组织方面的研究,少数学者从集群组织角度探讨我国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问题。我国还没有职能明确的集群组织,应从制度安排、经费角度支持集群组织发挥更有效的主导作用,建立由非政府部门负责、由地方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非营利组织等联合组建的集群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服务型生产力中心等集群发展机构和行会、协会等民间组织,因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行会)有利于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总体来看,我国创新集群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非政府组织发育缓慢,中介机构服务不足,有关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文献包括魏后凯等、王缉慈等、张晓波、阮建青、蒋同明、王缉慈、盛毅等、周思凡等。作者重点关注如何利用集群组织和集群网络培育和建设我国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必须肯定的是,多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在产业集群结构、产业集群治理、产业集群政策等研究领域出现的大量有价值的工作,如Saxenian、李凯和李世杰、Fromhold-Eisebith & Eisebith、曹丽莉、朱海燕和魏江、易秋平和刘友金、Schüßler 等以及Rampersad,这里没有给与特别关注。产业集群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作者侧重产业集群组织、发达国家产业集群计划与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研究工作。
2 发达国家集群组织与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实践
下面从多机构、多渠道、多部门协同角度揭示了发达国家产业创新组织的整体态势,以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挪威和欧盟等少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创新集群计划和实践为实例,依次论述了集群组织作为网络组织的跨机构形式与功能、外在推进形式以及中央政府的计划安排。在2001-2014年期间德国、美国、日本、法国、挪威和欧盟共推出15项产业集群计划(见表1),其中日本是最早建立国家集群计划的国家,于2001年提出产业集群计划,日本和欧盟是建立集群计划最多的国家或地区,都推出4项集群计划,其次是挪威,该国政府先后设立了3项产业集群计划,美国和法国只建立了1项产业集群计划,但美国的集群计划包括多个子计划。
2.1 集群组织
集群组织是一种革命性的枢纽型组织,它不同于政府部门、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会、商会或产业技术联盟,它能够把各种组织整合在一起,特别是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通过研发合作组成创新命运共同体,能够提升产业与技术的地方根植性和全球竞争力,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强有力的纽带,是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替代的组织形式。
美国的区域集群组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关键要素:集群挂靠机构、理事会、执行管理团队和服务商网络。挂靠机构负责集群计划的实施和集群的发展,协调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多数是非盈利组织,也有的是小企业、研究型大学。集群理事会负责集群的战略规划、发展和持续进步,成员大多来自企业、大学、非盈利组织、服务商以及其它合作促进机构,部分来自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等。集群执行团队负责集群的管理(包括日常工作)及其开展的工作项目,维系与集群各成员的关系和沟通,分配资源等。服务商网络由集群成员之外的服务商构成,为集群产业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一些集群还有顾问局或顾问委员会等。例如位于费城的美国高效节能建筑创新集群,由建筑能源创新联盟负责运行管理,该集群设执行局、咨询局和技术咨询局,集群成员包括14个大学,6个公司,1个国家实验室,3个经济促进机构以及另外一个联盟。
德国的领先集群组织多数以联合会形式注册、以公司形式运行管理,由董事会、委员会,或者由核心成员(企业、大学等机构)、伙伴、区域成员、雇员构成。董事会由获得领先集群竞争计划资助的核心成员构成,制定集群的发展战略。委员会设计集群的活动,集群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大公司、公共研究机构,少数来自集群伙伴。集群伙伴积极参与集群的事务或活动。在15个德国领先集群中,集群伙伴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及其它机构,单个集群大企业的数量在8-90个之间,中小企业的数量在4-212个之间,研究机构的数量在8-54个之间,大学的数量在3-22个之间,其它机构的数量在0-67个之间,伙伴的总数量在31-349个之间。区域成员是指与集群技术领域相关、但不积极介入集群的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研究机构等。每个集群都有雇员,其数量在3-11个之间。德国的it́s OWL集群,是德国联邦政府领先集群计划的典型代表,位于德国西部由几个中小型城市组成的地区,拥有集群成员196个,其中包括53个大型企业,81个中小型企业,31个研究机构或大学,31个其它组织,该集群采用联合会组织方式,下设董事会、执行局、科学咨询委员会,有11名雇员。
日本的“产业集群计划”和“知识集群计划”在运行初期主要由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科学省官员协调推进。日本的知识集群组织设有集群总部,由总经理、计划主管、首席科学家(或研究主管)、科技协调员等构成。例如,日本函馆海洋生物产业集群是日本著名的知识产业集群之一,拥有一个强大的集群组织。集群理事长由北海道道长担任,函馆市市长为副理事长,项目主任是函馆市区域产业促进组织副理事长、函馆市产业技术中心主任。集群管理还有首席科学家1人,副首席科学家3人,首席科学家顾问1人,科技协调官2人。
法国竞争力集群主要有联合会负责,由集群大会、行政理事会、秘书、会长、副会长和理事长组成。集群联合会由主要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支持,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负责集群计划的实施、推动评选研发项目、日常管理和对外关系,包括与其它集群的合作。集群会长常常是一位商业人士,集群联合会往往下设金融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例如,Aquimer集群是法国71个竞争力集群之一,位于法国北部沿海港口城市布洛涅,以生态农业、生态农业食物为主题,强调海洋食物和海水养殖业的价值。该集群在2013年拥有119个成员,包括13家大中型企业,61家中小企业,24个卓越中心(包括法国食品安全局、海洋农产品培训中心)以及21个其它类型的成员。
挪威的产业集群通常由项目经理、执行委员会负责运行和管理。例如,蓝色海事集群(Blue Maritime)是挪威全球型产业集群的代表,是全球海洋产业的领航者,位于挪威西海岸墨勒(More)。该集群拥有210个为全球海上石油运输装备设计、建造、管理和运行的企业,包括13个设计公司,14个造船厂,20个拥有船舶的公司,169个船舶装备供应商等。该集群拥有一个强大的管理组织,拥有执行局和总执行官。执行局由13人组成,分别是集群13个成员公司的总执行官。集群总执行官下设公关部部长、创新研究教育部部长和总财务官。
2.2 集群组织的主要功能
美国等发达国家产业集群组织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研发合作、网络化、技术支持、商业支持与合作、教育培训、集群组织管理、国际合作、孵化创业支持、政府公关、基础设施等。美国能源区域创新集群主要侧重基于技术联盟的研发合作、网络化、技术服务、商业服务等,小企业管理局负责的区域集群组织主要提供网络化、技术支持(如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策略)、商务支持(如贷款申请、营销策略)、培训等方面。
在欧洲,德国的“领先集群竞争计划”主要关注基于技术联盟的研发合作、网络化、国际合作及集群之间的合作,也关注公共设施(如IT平台)、教育培训;“走向集群计划”侧重集群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涉及战略、国际化、资助和组织等方面。法国“竞争力集群计划”侧重基于科研项目的研发合作、创业、网络化、培训、技术服务、国际合作以及集群之间合作,例如在2005-2011年期间,投入43亿欧元,资助了5775个研发项目。挪威的三个集群计划具有不同的提升路径。“Arena计划”旨在支持创新网络、教育、孵化创业,加强商业部门、知识供给者和公共部门之间灵活的互动。“挪威专业化中心计划”试图启动和加强少数重要集群的合作创新和国际化进程。“全球专业化中心计划”2014年资助了16个商业网络项目,强化全球型创新集群的国际地位。欧盟目前实施“集群卓越计划”和“集群走向国际计划”,前者旨在加强集群管理的卓越性,提高集群组织管理水平,后者强调加强不同国家、不同产业集群之间的合作,支持“欧洲战略集群伙伴计划”,推进具有战略性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集群之间的国际合作。
日本“产业集群计划”主要支持网络化、集群促进组织、培训、营销合作,“知识集群计划”主要支持基于联合研究中心的研发合作、网络化、孵化服务,“城市区计划”重点支持产学政合作。
2.3 多渠道推进机制
发达国家集群计划主要采用两种不同的多渠道推进方式:第一由负责计划的若干个部门共同推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欧盟采取了这种多渠道推进机制。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挂帅集群工作组,共有八个部委参加。每个集群计划基本采取一个部门主导、多个部门参与的“1+N”组织推进机制。例如,“能源区域创新集群计划”由能源部负责,经济发展署、小企业管理局、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劳工部、教育部和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六个部委参与。德国政府2006年创立了国内第一个横跨联邦所有部门的综合性集群战略,以推动产业界和学术界融合发展。日本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渔业部等三个部门推进全国产业集群建设,其中经济产业省2001年推行了“产业集群计划”,文部科学省2002年启动了“知识集群计划”和“城市区计划”,这两个部门建立了会商协调机制,在全国每一个地区共同组建了区域集群促进联合会,共同举办过三期区域集群研讨班,共同在“集群日本2008”会议上交流双方集群建设的成果。这两个部门2011年与农林渔业部联合建立“区域创新战略支撑计划”,继续推动以往产业集群和知识集群的进一步发展。法国由工业部等6个部门组成部际区域规划发展委员会,启动了“竞争力集群计划”,这6个部门共同建立了部际共同基金,资助集群中成员的研发活动。欧盟建立了多部门、多资金渠道支持全欧洲的创新集群,特别是世界级集群的崛起,鼓励各个部门采取相互协调、配合一致的集群支持政策。
第二种是由负责集群计划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或机构、公司负责运行,挪威、法国是这种推进机制的典型代表。挪威采取了以公司为主的3部门机构共同协调推进集群计划的发展路径。这三个部门机构分别是隶属于贸易工业部的创新挪威公司、挪威产业开发集团(SIVA)和隶属于挪威教育研究部的挪威研究理事会。这三个部门机构于2005年签署了风险投资协议,旨在密切而有约束的合作,为全国用户提供统一的服务。创新挪威公司创立于2004年,是一个国有企业,统一负责原来由4个局分管的创新政策的非研发方面,帮助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获得风投资金、知识和进入商业网络,促进它们的创新、国际化和商业化。挪威产业开发集团拥有60个科学园区、孵化器和投资公司。挪威研究理事会负责国家创新政策的研发方面,下设一个创新部,它的地区办公室和创新挪威公司的地区办公室在一起。法国“竞争力集群计划”除了由六个部门的部际共同基金支持之外,主要由两个管理局和一个银行负责运行。两个管理局分别是OSED创新管理局和国家研究管理局,1个银行是半公立的CDC银行,OSED创新管理局和国家研究管理局资助竞争力集群中产学研的研发合作项目,CDC银行支持集群中的创新平台建设。
另外,日本、法国允许地方政府介入集群计划运行管理。日本的知识集群是由中央政府从上往下推动的,集群管理由地方政府和公立研究机构共同负责,如属于“知识集群计划”之一的神户生物医学集群计划由集群所在的市政府和公立生物医学研究与创新基金会共同管理,如属于“城市区计划”之一的富士药谷集群计划由集群所在的静冈县政府和公立癌症研究中心共同管理,地方当局常常为“知识集群计划”和“城市区计划”的区域集群匹配一半以上的资金。法国的“竞争力集群计划”也经常需要地方政府介入区域集群的运行管理,例如地方区域发展局是法国Alsace生物谷集群执行委员会的成员,4个地方政府部门是里昂生物极集群董事会的成员。
2.4 多部门集群计划
美国联邦政府2010年开始建立了多个集群计划,其中包括由商业部经济发展署牵头负责的 “工作加速器”系列(JIAC)的集群计划和小企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的“区域创新集群计划”,另有10个其它部门参加。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支持了横跨大陆的66个的集群,其中高端制造业JIAC集群10个、JIAC集群20个、农村JIAC集群13个、区域创新集群13个。美国联邦政府为此投资2.63亿美元,其中每个高端制造业JIAC集群资助额度为2百万美元,每个JIAC集群平均资助额度为185万美元,每个农村JIAC集群平均资助额度为69.2万美元,投资最多的是位于费城的高效节能建筑集群,总投资1.29亿美元。
德国政府正在推进两个创新集群计划,即由联邦教育与研究部2007年创立的“领先集群竞争计划”(Leading Edge Cluster Competition)和由经济与技术部2012年创立的“走向集群计划”(Go-Cluster),前一个计划支持了15个世界级集群(2008-2016),后一个计划推进了94个集群。德国联邦政府为“领先集群竞争计划”投资6亿欧元,每个集群4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为“走向集群计划”投资100万欧元(2012-2015年),一个集群最多可获得4万欧元,资助时间为9个月。
日本政府推进了三个创新集群计划,即经济产业省2001年推行的“产业集群计划”和文部科学省2002年启动“知识集群计划”和“城市区计划”。“产业集群计划”建立了18个产业集群,集群运行时间至2009年。“知识集群计划”旨在建设世界级集群,“城市区计划”侧重小规模集群。在2002-2009年期间,文部科学省设立了18个知识集群和89个城市区集群,其中对知识集群投资4.7亿欧元,每个知识集群平均2611万欧元,对2002-2006年期间建立的59个城市区集群投资1.5亿欧元,每个城市区集群平均254万欧元。2010年文部科学省将“知识集群计划”和“城市区计划”合并,建立开发创新系统项目,试图打造17个全球性集群和23个城市区集群。2011年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开始推进若干个创新集群的升级。
法国政府于2004年提出了 “竞争力集群计划”,由工业部、国防部、基础设施部、农业部、卫生部和空间规划部等6个部门组成的部际区域规划发展委员会共同启动。竞争力集群分为三个等级,即全球型集群、全球使命型集群和国家型集群。目前法国已经有71个竞争力集群,其中,全球型集群7个、全球使命型集群11个、国家型集群53个。2011年,法国政府决定延续“竞争力集群计划”政策。在2006-2011年期间法国政府对竞争力集群计划的投资达到30亿欧元,资助了67个集群,平均每个集群得到资助4478万欧元。在2013-2018年期间,竞争力集群计划资助一个集群可达500万欧元。
挪威政府目前正在推进一个综合性集群计划,由贸易工业部、地方政府与区域发展部以及教育研究部联合推进,该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即2002年启动的“Arena计划”、2006年启动的“挪威专业化中心计划”(Norwegian Centres of Expertise,NCE)和2014年开始实施的“全球专业化中心计划”(Global Centres of Expertise,GCE),旨在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集群提供标准化的支撑。到2015年挪威政府推进的GCE集群有3个,NCE集群14个,Arena集群22个。这里,“Arena计划”资助时间为4-6年,年度预算400万欧元,每个集群平均每年20万欧元。“挪威专业化中心计划”资助时间为10年,年度预算450万欧元,每个集群平均62.5万欧元。“全球专业化中心计划”资助的蓝色海事集群和NODE油气集群都是海洋产业集群,显示了挪威海洋产业的全球领导地位。从2014年开始,每个“Arena计划”集群资助额度可达37.5万欧元,每个“NCE计划”集群资助额度可达75万欧元,每个“GCE计划”集群资助额度可达120万欧元。
欧盟也极力促进欧洲的创新集群建设,推动各成员国集群组织的跨国合作和与其它地区国家集群组织的国际合作。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13年通过立法设立“企业及中小企业竞争力计划”(COSME)和“研究与创新框架计划”(FP8),即“Horizon 2020计划”(2014-2020)。前一个计划要求欧洲集群战略与欧盟各国和地区的集群行动相补充,推动集群迈向卓越和国际合作,后一个计划强调创新集群建设对提升欧洲创新优势的重要性。为此,2014年欧盟委员会在COSME计划中分别设立“集群卓越计划”和“集群走向国际计划”,这两个计划由中小企业执行局负责,运行时间为2014-2020年,其中“集群卓越计划”是欧盟委员会在“竞争力和创新计划”(CIP)框架下于2009年推出的“欧洲集群卓越计划”(ECEI)的延伸,“集群走向国际计划”是欧盟委员会2011年在CIP框架下提出的“集群国际化计划”的拓展。2015年欧盟委员会在“Horizon 2020计划”中设立“INNOSUP-1计划”,旨在推动集群中产业价值链的形成,计划运行时间为2015-2020年,该计划是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框架计划”(FP7)中“能力”项目的延伸。另外,欧盟还利用和睦基金、结构基金、投资基金推动各成员国集群网络化进程。
3 结论
产业集群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化的高端产业创新组织,是连接市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与市场、社会高度合作的产业组织形式,它拥有强大的多组织包容性、创新活力与地方根植性,能弥补市场和政府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不足与缺陷,成为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替代的组织,是全面提升一个国家全球竞争力的战略工具。作者以美国、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或地区)创新集群建设实践为实例,从多机构、多渠道、多部门协同角度揭示了发达国家产业创新组织的整体态势,论述了集群组织作为网络组织的跨机构形式与功能、外在推进形式以及中央政府的计划安排,展示了集群网络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联动作用、在科技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发达国家在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经验表明,网络化产业集群组织是世界级产业集群计划成功的体制保障。集群组织是一种革命性的枢纽型产业创新组织,它能整合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行会商会、政府部门等,通过战略融合、网络化、研发合作和商业开拓等打造产业技术创新的命运共同体,成为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替代的组织。国家需要长时间分阶段推进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在此过程中要保证中央政府投入充足资金,多渠道协调推进。推进方式或由负责计划的若干个部门共同推动,或由集群计划指导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或机构、公司负责,或允许地方政府介入集群计划运行管理。
借鉴发达国家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建设经验,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培育建立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产业集群组织是关键所在。要走政府与市场、网络组织高度合作之路,传统依靠政府、园区的组织模式迫切需要改变。中央政府应当在组织创新、国家计划、专项资金、立法等方面采取行动,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组织,制定国家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计划,开展产业集群质量诊断,推动产业集群条例立法,发挥集群网络组织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联动作用,为我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开辟新的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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