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由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十堰市第四个 “生态文明日”主题活动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向十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志愿服务队、十堰市民间河长志愿服务队授旗,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致辞,市政协主席师永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歌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荣山,副市长吴烨,市政协副主席郑文成等出席活动。
上午8点30分,张维国、陈新武一行来到市人民广场,与市民一起参观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一幅幅生动的图片,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加快美丽十堰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可喜变化。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全域发力、统筹推进、铁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前,全市水质优良率达94.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丹江口库区水被评为 “中国好水”,十堰 “五河”治理成为全国样板,森林覆盖率达65.1%,远超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我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美丽山水城市、省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2014年12月12日,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为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同时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4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将每年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 “生态文明日”。
陈新武在致辞中说,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都应该成为参与者、践行者与推动者。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提高环保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等系列创建活动。希望每一位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少用一度电,节约一滴水,珍惜一草一木,保护野生动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良好习惯,用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和涓涓细流,汇聚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正能量。
活动现场,市环保局、市城市公交集团、张湾区汉江路街办银河社区负责人分别作交流发言,百余名民间河长集体宣誓,环保志愿者代表宣读倡议书。市直有关单位、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公众代表等参加活动。(记者 彭飞 徐正国 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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