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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8年12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中国江西网鹰潭频道

  中国江西网鹰潭讯 万毅、记者申蕙报道:近日,鹰潭制定出台《鹰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成立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公室(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同时,整合审批部门内部职能。各审批职能部门整合单位内部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权限、集中审批事项,将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向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科室集中并授权,统一承担审批权限、开展项目审批事项服务。

  精减事项提升审批效率。各部门制定改革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已取消初步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事项、预算价备案等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通过精减事项,进一步提升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优化整合推行一窗办理。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将各部门人员组建成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负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推行“前台集中受理、后台集成服务”模式,推进受办分离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窗全流程办理。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事项、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申报表单、要件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精简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承诺制审批,由“先批后建”优化为“企业承诺、先建后验”。推行部分事项平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气象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评价等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条件。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书合一”,实行审批容缺受理,对于主件齐全、仅缺次要材料、不影响审查的,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及时进入审核阶段,边审边补,同时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加强平台化的信息流转和资源共享,各阶段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在政府部门间全程共享,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据了解,改革后,原本需要300多天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得到极大缩减,除了负面清单内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9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提升服务推行审批代办。建立代办机构建设项目辅导代办服务中心,推行免费代办服务,依托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本级、各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设专门代办机构,当好项目代办的辅导员、服务员、信息员和监督员,建立代办员和政府代办联动机制,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无偿专业化政府代办服务。制定完善行为规范、台账登记、考核激励、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代办工作信息可查询、业绩可考核、责任可追溯。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自愿委托代办事项。

  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据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推进全过程加强监管。项目竣工后,明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关证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开展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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