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建设制造强国当然要在高水平的开放经济体系下进行。过去中国的制造业就是在嵌入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简称GVC)形态的产品内分工体系下,利用低成本优势进行国际代工,使制造业的规模、体量得到了迅速增加。未来中国将起重要作用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全球先进的、高级的生产要素的转移和移动,从而会有效提升中国技术创新的能力,驱动中国创新经济发展,提升中国制造的品质和水平。
过去的经济全球化,同时也出现了中国制造企业被GVC的“链主”俘获和锁定在低知识、低技能环节,只能获取低附加值的现象,甚至某些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依赖经济迹象。高质量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我们在开放条件下进一步深入思考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主攻方向和根本路径。从中国制造业深度嵌入GVC分工这一事实出发,我们提出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的政策主张。
一 在GVC上培育具有“链主”地位的跨国公司
在GVC的治理结构中,具有主导性地位的“链主”是跨国公司。它们要么背靠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形成市场驱动型GVC,利用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网络等优势,向全球供应商发出巨额的采购订单;要么依靠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工业化水平和综合国力,形成生产者驱动的GVC,制定和监督规则、标准的实施,并最终获取价值创造的绝大部分收益。
显然,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首先要依据产业性质,构建或培育具有这种治理地位的跨国公司。如在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产业,就适合于培育生产者驱动的GVC“链主”。 如果未来我国没有这一大批驰骋全球市场的有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尤其是以产业和技术资本为基础的“链主”,何来中国制造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都指出了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其实就是提出了在GVC上培育“链主”的战略要求。
根据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银行有10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居于全球上榜银行前四名。2016年中国10家上榜银行利润达到1738亿美元,占全部109家上榜企业利润总额的55%。进入世界500强排行榜的美国银行共有8家,这8家银行的利润为1025亿美元,占全部132家上榜企业总利润的16%。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实际上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利润,从而影响了中国实体经济企业的赢利能力,进而影响了中国实体经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持续扩大内需与调结构相结合的政策导向下,中国市场不但给全球企业和人才提供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企业也完全可以依托庞大的内需,建设市场驱动型GVC,把全球供应商纳入自己主导的分工网络。基于此,主要对策建议为以下三点。
第一,在消费终端推进以电子信息网络支持的零售企业的大型化,通过资产的兼并重组构建若干拥有一定市场势力、又相互竞争的大型商业巨头,这种商业巨头可以与制造业巨头之间产生市场势力的对冲效应。
第二,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以收入增长和公平分配支持内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优化。当前制约内需扩大的主要因素是收入分配差距的加大。富人缺乏消费的动力,而边际消费倾向大的低收入群体又无力消费。这与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过大有直接关系。
第三,鼓励中国制造企业沿着“制造—零售”产业链进行前向的纵向一体化投资活动,或者鼓励制造企业收购兼并国外的品牌、网络、广告、营销系统。这些活动将产生价值链上的“链主”效应。
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依据中国的内需去虹吸全球高级人才、技术和资本,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研发项目,发展创新经济,建设生产者驱动的GVC。由于这类价值链的动力根源是产业资本,其核心能力主要体现在研发、生产能力上,所以像高通、ARM等公司可以通过授权或者掌握芯片的核心技术,站在产业链的最高端成为“链主”。因此制造强国应该强在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上,通过拥有核心技术占据GVC上“链主”的治理地位。主要的对策性建议是:
一是把扩大内需、新一轮全球化、建设创新驱动国家等战略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建设制造强国的目标。扩大内需不是为了自力更生,更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为了更深层次的开放,为了给全球先进技术和人才提供市场机遇。在以扩大内需为基点的新一轮开放战略下,通过开放的包容性生态社会环境的建设,千方百计推进全球优秀人才向中国流动,这是利用大国经济优势推进制造强国的首要政策目标。
二是鼓励中国企业从加入全球生产分工转向加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全球创新分工中占据一席地位。嵌入生产分工虽然与嵌入创新分工有联系,前者往往是后者的必经阶段,但是后者的等级要大大高于前者。向这个地位升级的企业必须专注于知识的投入,必须对创新系统有边际贡献。嵌入全球创新网络,首先要讲规则,尊重和严厉保护知识产权。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互动作用。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大学是这种创新分工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如硅谷周边区域,就拥有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等近20所名牌大学。波士顿区域内,则分布着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大学,它们所提供的大量高素质人才,以及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是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在培育“链主”的战略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可以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通过新的投资、逆向外包、收购兼并等市场经济手段,广泛吸纳全球知识、技术和人才为我所用,同时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
二 向上延伸产业链:培育GVC上的“隐形冠军”
中美经贸摩擦美方欲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痛下狠手,其实打乱的是GVC的分工循环体系。事实说明,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必须高度警惕那些拥有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的中间投入品供应商,在关键时刻对我国产业安全所发出的可置信的威胁。具有这类性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一般我们也把它们称为“隐形冠军”,指在某个细分市场绝对世界领先但却鲜为人知的企业。这些”隐形冠军“不直接与终端消费者发生联系,但却因掌握行业的关键知识和技能,享有其他企业无法替代的优势地位,因而往往是具体产业命运的真正控制者。
中国企业过去处在GVC上的加工装配等生产环节,是高技术产业的低端环节。目前全世界处于这个价值链上游的“隐形冠军”有3000多家,其中德国数量最多,拥有1300多家,而中国虽然是世界制造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很多产业规模也处于世界前茅,但这些产业往往大而不强,高度缺乏像中国台湾地区的“台积电”那样的行业“隐形冠军”,其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材料大都垄断在国外“隐形冠军”企业手中。大到精密机床、半导体加工设备、飞机发动机,小到圆珠笔的球珠、高铁的螺丝钉、电子产业的芯片、微电子链接用的导电金球等,都是我们在产业链上的软肋和痛点。中国的主导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能都通过依赖投资或收购兼并下游的加工厂和零售店获得发展,而是需要培育更多的“隐形冠军”,才能突破发展的瓶颈迈向GVC的中高端。“隐形冠军”决定着中国迈向制造强国的关键点。
未来根据战略性和紧迫性,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逐步向上延伸产业链,专注于链上的技术知识密集环节,把技术一层一层地往上做,做大做强后往上提升,掌握链的某一部分的不易被取代的重要价值环节。这些产业不一定非要做成“链主”,也不太可能都是“链主”。总之,要争取把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的发展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否则我国的制造强国战略就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多次强调的,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
向上延伸产业链,培育GVC上的“隐形冠军”,说明我们过去认可的某些经济理论已经过时,尤其是不能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实施所谓的扬长避短策略,放弃对GVC上游的某些高知识技术密集环节的追赶,而应该以动态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实施扬长补短策略,全力拓宽瓶颈部门。 过去在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指导下,我们长期定位于GVC上的低成本环节,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其实,这种定位,一方面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提升和要素成本的提高,我们将会不断地遇到其他要素更为低廉的后发国家的竞争,从而容易陷入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的境地;另一方面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容易被具有非对称权力的“链主”长期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导致贫困化增长;三是容易在不安全和不稳定的GVC中,成为被上游企业讹诈的对象,从而影响国家产业安全。根据动态竞争优势理论,对战略性瓶颈部门的拓宽,可以从幼稚产业开始。根据后起的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可以对幼稚产业设置阶段的成长保护期,以隔开外来竞争。在保护期内,除了可以补贴消费者、使用者,鼓励国内消费者优先购买外,还可以鼓励产业内的优势企业进行资产兼并迅速做大。
向上延伸产业链,培育GVC上的“隐形冠军”,对于我国塑造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制造业是现代化强国的基础。如果说,小国经济可以通过嵌入全球经济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合作,从而建立起依赖外部关系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话,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经济来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主要依赖于不断增长的、规模巨大的内需优势,去建设独立自主的、开放的工业经济体系,是我国发展战略目标的最重要选择。小国经济因国内需求规模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建设很多门类齐全的具有规模经济特性要求的现代工业,必须放弃许多产业领域,同时也需要较大规模地利用外部市场,否则就很难生存。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我国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的、关键的技术和知识,是市场换不来的,也是金钱买不到的,必须独立自主研发,否则就不可能形成基础厚实的制造业和强大的军事工业。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求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端在中国人的手中,中国重要的、关键的产业技术,必须掌握在中国人手中。
当然,考虑到国际分工,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既没有可能也没必要在诸如芯片、精密仪器、飞机发动机、传感器等等所有领域和环节都取得绝对优势和控制地位,中国目前欠缺的技术,也不可能都由国家出面来不惜代价地组织追赶。因此,一是实施扬长补短策略中,最需要的是集中力量补最短边的那些板,由此边际收益更高;二是更需要充分发挥民间、市场和中小企业的主体作用。
三 摆脱“被俘获”命运,坚持功能升级,重点发展制造型服务业
做GVC上的制造强国,久久见功的是日积月累的产业升级。但是考虑到我国企业嵌入的GVC,在治理结构的性质上属于被俘获性,因此产业升级过程具有特殊性。这是我国在建设制造强国中必须面对的最大约束条件之一。
被俘获性的GVC,指的是价值链上的交易者之间,虽然不存在纵向一体化的所有权关系,但是它却可以通过价值链中的治理机制,使广大的供应商被具有“链主”地位的跨国公司所控制。这种交易网络和治理方式,相对于能力分享型的GVC,或基于市场公平交易的GVC来说,由于参与方之间高度缺乏平等对话的市场势力和技术的基础,因此在价值分配上,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但是嵌入被俘获性的GVC,对发展中国来说也有受益的一方面。研究发现,中国代工企业嵌入“被俘获”的GVC后,在得到来自大买家巨额订单的同时,也会受到其具体的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和市场训练等。中国代工企业在价值链的低端经过快速的学习,其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的周期不断缩短。大买家之所以愿意帮助代工企业进行产品和工业升级,主要原因是这种性质的升级,有利于品牌产品在最终市场上的销售,其利益与代工企业是一致的。目前这些中国代工企业早已走过进口零部件的装配生产的阶段,处于大规模的整机生产能力提升、甚至达到可以反向出口发达国家的阶段。下一步的产业升级,就是要瞄准功能升级的目标,逐步形成自己的研发设计能力乃至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大部分代工企业的能力仍然局限于生产功能的投资与建设,以大规模、低成本、低价格取胜。代工企业的功能升级即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升级过程,受到了资源能力的限制,以及价值链中买方市场势力的阻挠。这些掌控GVC两端的品牌、营销、研发、设计等生产型服务技能和知识的“链主”,因为担心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和可能的替代,往往会用一切手段压制中国企业的功能升级。采取的围追堵截手段很多,比如威胁取消订单、打价格战、以知识产权名义起诉等。
未来根据专业化分工原则,大部分企业做精致的、专业的代工厂家,把代工业务做大做强,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鼓励一部分优秀的中国代工企业逐步实施功能升级,也是产业政策的必然趋势。只有在某些战略性产业方面建立起了自己的品牌和自主技术,才能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因此鼓励企业立足于中国制造业的已有基础,加大知识技能投入,逐步发展“制造型服务业”,是当前条件下激励企业摆脱“被俘获”命运的最重要的有效措施。
中国企业在现阶段大规模转向服务业既不现实也不可行,毕竟全面走向金融科技为主的服务业,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符合中国建设制造强国的国情。比较合理的路径,是首先发展制造型服务业。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的当下,制造服务业就是要将信息网络化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和工具,把服务向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延伸,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群体,能快速获得客户的反馈,优化服务内容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其中,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是制造业服务化的大方向。
中国企业从纯粹的生产型制造逐步向服务型制造发展,是加快制造业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中国实施这一具体的战略调整具有非常好的条件和基础。一方面,我国庞大的制造业规模和体量,将会对智能化发展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是支持智能化按市场规律正常快速发展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用智能化改造中国制造业,必将大大提高制造业企业的技术素质和产品质量,这也为制造强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四 以竞争政策重整价值链上公平竞争环境
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的问题上,还有一个调整和优化产业组织方面的问题,这是制造强国的市场结构基础。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如大中小企业之间怎么协调配合?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如何公平竞争?如何破除政府的行政垄断,以及反对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行使垄断力量,等等。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扩大开放将采取四个重大举措。这表面上似乎是对某些逆全球化趋势的回应,其实是要在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把过去那种由产业政策导向的非均衡发展阶段,逐步转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高水平开放阶段。
第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管制,增加经济的竞争性,为民众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增加更多的选择性。在生产能力短缺时代,国家对市场准入进行严厉的限制,目的是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随着国内经济力量的崛起,现在很多产业已经开始成熟,没有继续增加保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长此以往,反而会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降低产品质量和减少多样性选择,增加生产者的垄断利润。这是典型的社会福利损失。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绝大部分制造业已对外开放,目前保留限制的主要是汽车、船舶、飞机等少数行业。这些行业现在大多已经具备开放的基础,下一步大幅度放松市场准入限制的举措,就是要尽快放宽对这些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特别是对汽车行业的外资限制。另一个重要的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就是在高端服务业的金融、旅游、建筑设计、医疗、电信、互联网等领域(目前特别是对金融业)加快开放的步伐。这方面比较好的开放方案,就是建议这些产业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对民营企业开放,加大对内开放有利于提高这些产业的竞争力,以防止对外开放的急促性使这些产业丧失竞争力。
第二,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转向为企业投资创造更有吸引力的环境。过去中国政府吸引外来投资,主要依靠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洼地”效应。“洼地”形成之后,确实具有吸引资源流动的强大的“虹吸效应”,但是它只能在某个局部的空间上发挥作用,除了具有影响力有限的天生缺陷外,主要问题是容易导致空间上的地域歧视,人为拉大区域间发展条件的差距,同时造成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的人为的、过度的流动。进入新时代,实现发展权的公平和减少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格局,需要更多地依靠改善投资环境,也就是要加强同全球经贸规则的对接,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强化对民营企业和外资的产权保护,鼓励竞争、反对垄断,为企业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第三,由模仿创新发展,逐步转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自主创新发展。早期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中国沿海发达地区走的都是“技术模仿创新”的道路,避开了国内因研发和技能差距所导致的技术陷阱,从而凭借其要素成本优势实现迅速成长。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国家战略,要求我们执行最严厉的产权保护制度。这是竞争政策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中国产业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因素。据日本经济学家的观察和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日美贸易争霸战中,美国也是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限制日本企业进行模仿和反求美国的技术。但是结果却出乎意料,它倒逼了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日本企业从此开始艰苦的自主创新,也推动日本经济全面进入了自主创新轨道。
第四,主动利用内需来扩大进口,吸收全球最先进的生产要素为我所用。过去的出口导向利用的是别国的市场,而不是我们自己的市场。2008年之后,世界金融危机显示了这种性质的“全球化红利”已经基本结束,中国需要与世界进行再平衡。其实就是要在扩大内需条件下,主动地启动“基于内需的全球化经济”战略。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就是要在加入全球分工体系的基础上,强调利用全球的优质要素发展自己。中国尽早启动这一战略,也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不断增大的内需来扩大进口,也能起到促进我国经常项目收支平衡的主要作用。这一新型的全球化战略期望能够用中国的内需吸收外部世界的先进生产要素,因此也希望发达国家对中国放松正常的高技术产品贸易的人为设限,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管制。
在以竞争政策重整价值链上的竞争环境中,还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以竞争政策重整价值链上的中低端供应商。目前我国有众多的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的国际代工企业。需要坚决贯彻中央去产能方针政策的中低端供应商,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属于资源能源开采加工方面的,如煤炭、建材、铝业、电力、钢铁等,这些产业产出均质性强、投资规模大,受供求和价格影响大,具有周期性;另一类是那些进入门槛低,全球涌入的企业过多,市场低价竞争激烈,因而产能容易过剩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鞋帽服装、玩具、消费类电子、家具,等等。
为了防止这两类产业残酷的价格竞争不断地驱使行业走向衰退,需要坚决地进行产能调整。但是调整过程的手段和工具的选择应该有不同的把握。对于上述第二类产业,市场机制是最佳的手段,但是也需要政府在税收信贷政策、劳动力转移和培训、资产调整等方面给予配合。而比较难以操作的是上述第一类产业,主要是这些产业进入后比较难以退出。原因是市场需求循环变动,产业未来前景不容易看透;同时资本规模大、转换成本高、沉淀成本大。更重要的是,这些产业往往也同时云集着大量的低技能型劳动者,他们退出产业寻找新工作的机会少、可能性低。对这些产业的调整,最佳手段是政府在做好劳动者社会保障和失业再培训再就业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安全等各种准入门槛来完成淘汰目标。要尽量不利用行政的强制手段和计划指令,防止“一刀切”损害产业中真正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加强规则完善法治,减少行政指令,实现良性产能治理。
五 战略互动:价值链攀升与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结合
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也需要落实在具体的空间结构上,产业升级需要重整制造业的经济地理条件。这主要包括制造业发展的时间空间条件压缩、投资密度的增加、经济市场分割程度降低等三个方面。
大力发展高水平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是实现上述三个要求的关键措施。制造业集群所依赖的运输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集群内部有技术经济关联的企业之间较短的物理距离,都是压缩时间空间的具体形式,也是集群存在的基本理由;产业集群的投资密度,要大大高于原子式竞争时分散布局的企业投资密度,也是产业集群取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本来源;产业集群打破了行政区域的界限,按照经济功能布局,群内企业的相互学习和由此引出的知识溢出,是减少市场分割、增加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力量。因此,优化产业的空间配置,大力发展制造业产业集群,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GVC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这其实就是已经考虑了要结合产业升级与集群升级实施互动战略。从学理上看,一方面,可以通过促进集群升级,有力地支撑产业攀升GVC。产业集群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大量的相关产业的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这些企业因处于同一产业,所以相互之间既有激烈的市场竞争,又会有多种形式的合作,如信息共享、股权合作、联合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建立新的供应链,等等。这种合作机制的根本特征是互动互助、集体行动。通过集体行动方式,中小企业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溢出,如在培训、金融、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出口、分配等方面,可以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其内部规模经济的劣势,既可与外部强大的竞争对手相抗衡,又能对冲掉一些大买家压制下游供应商进行产业升级的市场势力。
另一方面,在GVC上的产业升级,尤其是选择不同形式和性质的GVC的行动,将促进产业集群向世界级水平的跃迁。首先,在GVC上的升级,尤其是实现功能升级,意味着集群在向知识技术密集方向和环节延伸,这种延伸通过群内的竞争和学习效应,技术和知识将得到不断地溢出,最终推动整个集群的产出水平与世界标杆的缩小。其次,一个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所嵌入的GVC性质往往不同,由此决定在不同性质的GVC中,产业升级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政策取向也不同。例如,嵌入能力分享型的GVC网络或公平市场交易型的GVC,与加入被俘获型的GVC相比,后者需要政府为产业集群提供更多的外部资源和外部性,也需要集群中的领头企业发起更多的集体行动,如合作建设品牌、合作研发等,才可能突破封锁艰难地推动集群升级。最后,企业可以在不同的“链主”所控制的GVC中学习,并把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用于带动集群整体升级的活动。在实践中,一个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往往加入欧美日等不同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GVC。这些不同的“链主”因文化、管理等差异,对所嵌入的企业升级的态度和政策也有所不同。如长三角地区有很多企业,它们既嵌入美国大买家主导的以“被俘获”为特征的GVC,也加入欧洲大买家主导的松散型的GVC,有的还同时自主地对南美洲和非洲出口独立品牌,它们在国内市场也有大量并不依赖中介代理的直接的销售业务。这样,在不同类型和性质的GVC中,集群中的企业可以发挥“杠杆能力”(leveraging competences),即把在某条GVC中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另外一条GVC的某种升级活动中,从而实现低成本的产业升级。
加入WTO以来,我国企业嵌入GVC的方式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突出的表现就是,伴随着各个地方所规划的高新区和产业园的日渐成熟,企业首先在园区内扎堆,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性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又以集合形式抱团嵌入GVC。与早期单个企业嵌入GVC的形态相对应,竞争形态也由公司总部与制造业工厂之间单一的链式竞争,逐渐演变为集群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原子式竞争、集群与集群平台之间的竞争、集群与非集群之间的混合竞争,以及本国集群与国外集群之间的全球竞争。产业集群之间竞争的结果,使得价值链获取业务的空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复杂,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和充分,竞争效率越来越高。中国商品过去在全球竞争中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形成所谓“中国价格”的旋风,与这种产业集群的竞争形态和方式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我国未来的产业政策,应该鼓励和支持这些产业集群成为GVC的“链主”。这个集群内部就是一段世界的产业链,要让这一段产业链成为全球该产业的核心,不仅在要素技术的创新能力上要过硬,更要在系统技术方面有足够的能力。在这里,系统技术是指在这一段产业链中,各个企业如何协调互相促进的技术,当然它包括集群内部的组织能力与战略协调能力。它们产业链攀升和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基础。
六 结 语
本文描述了在新一轮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建设中,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方向、基本路径和基本政策。在GVC上建设制造强国而不是闭关锁国,是本文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本文分析得到的基本结论是:(1)中国企业完全可以依托庞大的内需,建设需求或技术驱动的GVC,把全球供应商纳入自己主导的分工网络中。(2)现阶段应该扬弃静态比较优势理论,以动态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加强对GVC上游的某些高知识技术密集环节的追赶,实施扬长补短策略,拓宽瓶颈部门。(3)为了挣脱在GVC上“被俘获”的命运,必须鼓励企业坚持不懈地进行功能升级,重点发展制造型服务业。(4)制造强国需要有良好的竞争政策为基础,以公平市场竞争条件。要区分GVC上两类不同的供应商,主要运用竞争政策坚决去掉过剩严重的周期性产业的产能。(5)把价值链攀升与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这两大任务结合起来,实施战略互动。
关于鼓励中国企业在GVC上提升制造能力的途径和渠道,除了可以继续承接国际代工订单,向掌握核心技术的上游公司学习之外,我们提出至少还有:(1)积极鼓励企业并购处于GVC上游的产业技术类公司。(2)与GVC上游的核心企业合作。例如,华为要向芯片这种高技术产业进军,可考虑请IBM等公司进行前端设计,同时让台积电代工。(3)采取逆向发包策略,通过OFDI形式利用外国当地的科技研发资源。如华为目前已经在十多个发达国家建立了相关实验室。(4)在国内大力建设产学研合作体系。比如武汉、西安、南京等科教资源丰富的城市,华为、中兴等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可以采取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建设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部门。(5)培育人才与挖人才相结合,既要投入巨资资助培养国内研发人员,也可以大量录用跨国企业在华的研发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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