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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县过期疫苗事件17名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2019年0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人民网

“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11日晚间,江苏金湖县在通报新近一起口服过期脊灰疫苗事件时披露,当地已对副县长高昌萍立案调查;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政纪处分。

1月7日,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事件发生后,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随后成立多个调查组对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检查。经查,这批过期脊灰疫苗由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该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2017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卫生院已使用过期脊灰疫苗21支(一支可服用6-7名儿童),剩余69支已做封存处理。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排查和上门巡查,截至1月9日下午4点,确定全县共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对于已经口服过期脊灰疫苗的儿童,金湖县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针对当地家长关心的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该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金湖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这起责任事故,金湖县纪委监委迅速启动了问责程序。据了解,黎城卫生院防疫保健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下一步,当地还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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