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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溧水区首次“除名”660家企业

2019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溧水新闻网

  2018年溧水区首次“除名”660家企业

  因2014-2015年未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移出,且未申请移出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2018年,我区对787家企业进行清理,最终吊销660家企业营业执照。这也是全区首批被依法“除名”的商事主体。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我区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很多人士不愿意当一个打工妹或者打工仔,自主创业成为很多人士的一致选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些人虽然把公司注册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还有一些由于拆迁、经营不善自然退出等因素,导致大量“长期不经营户”的存在。

  这些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已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企业”,它们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启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全面清理工作,主要清理经营异常满三年的企业。经核查,全区被纳入清理企业共787户(661家公司、94家个人独资企业、32家非公司制企业)。

  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这787家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其中,2014-2015年未报的企业有146户,经现场核查,并与区税务部门核对名单后,最终对60户企业(45户公司、14户个人独资、1户非公司制法人)进行吊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移出的600户企业(509户公司、70户个人独资、21户非公司制法人)进行吊销。其余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据了解,吊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它与注销不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对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影响。

  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吊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将产生信用影响,不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办理银行业务、购买飞机票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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