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报,舟山最后一批9个小城镇通过了省级年度考核。记者日前从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这不仅意味着2018年度申报的20个小城镇全部完成了整治任务,也意味着舟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全市列入整治的34个小城镇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去年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二年,舟山在列入省里达标计划16个小城镇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加压力,提出完成剩余20个小城镇整治任务的目标,争取率先提前一年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各整治乡镇的努力,在去年8月份的年中考核中,5个小城镇顺利通过验收;在11月份的省级机动考核中,又有6个小城镇顺利通过验收;今年1月份,最后一批也顺利通过。
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舟山市加快“品质舟山”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据介绍,舟山各地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生导向,以规划为引领、项目为抓手、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两年来,全市共实施小城镇整治项目834个,完成投资25.9亿元。尤其是民生工程建设让群众点赞,去年各整治乡镇新建改建农贸市场16个,新建改建公厕181座,新建改建停车场74个,新增停车位2654个,新建改建小广场、小公园50个。在完成整治的同时,舟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全面推行,街(路)长制、网格长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两站两员”等制度加快推进。
“除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达标率100%外,舟山还获得‘2018年度小城镇整治优秀设区市’称号,嵊泗县、岱山县获得‘2018年度小城镇整治优秀县(区)’称号。”据该负责人介绍,去年舟山有8个小城镇先后获评2018年度第一批、第二批省级样板,加上2017年获评的3个,累计共有11个小城镇获评省级样板,占达标乡镇总数的32%。
据了解,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舟山市共有34个小城镇列为整治对象,包括省级中心镇6个、一般镇9个、乡(集镇)5个、独立于城区的街道6个、仍具有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8个,覆盖四个县(区)和三个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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