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涪城区人民法院代缴的71.06万元税款成功入库国家金库高新支库。这是新机构成立后高新区的首笔法院代缴税款,也是区局积极探索与司法机关合作的又一成果。
高新区税务局在实地走访辖区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曾借取了李某资金,一直未支付资金利息,经过涪城区人民法判决,该企业应支付资金出借人李某利息共计305.5万元,但李某并未进行纳税申报,该企业也未按规定进代扣代缴,该笔款项暂存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账户。在取得借款合同、法院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后,区税务局主动与涪城区法院联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配合,并通过电话联系、税务约谈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及其代理律师宣传税收政策,通知纳税人应按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纳税。经过多方努力和多次协商,纳税人、法院、税务机关三方达成一致,由涪城区人民法院将所涉税款代缴至国家金库,共计入库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71.06万元。
接下来,区局将继续探索部门协作新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完善协助执行流程,维护税法权威,保障国家税款安全。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