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在经济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近年来,这引起了学者们的激烈讨论。不同学者援引不同理论来进行解释,如用比较优势、后发优势、经济转型以及宪政改革理论等等。无疑,每一种理论都能解释一定层面的问题,但又很难一以贯之,并对所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比如,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理论,都很难解释为什么有些地区和国家未能发挥出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而有些国家和地区没有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却能够发展得很好;渐进式转型理论也很难说明白中国转型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些根本问题,比如机理问题;与宪政改革一样,经济转型只是工具与手段,它能否从根本上持续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还要看它能否促进国民发展并激发国民投身发展的热情,并同时保证国民参与发展的自由、权利、责任与利益的统一。毕竟,在国家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国民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国民经济发展,说到底就是全体国民的发展。这正是本文所提出的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的基本点所在,而这一发展观可以为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这种新发展观是一种从生物种群的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推演而来的,其重要特征在于突破了以往发展观所具有的世界主义特性,强调经济发展的国民特性,特别是切中了国家依然存在条件下,需要通过增进国民发展和激发国民投身发展的热情来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这一最现实的基本问题。此外,它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亦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首先对经济学中主要类型的发展观进行简要回顾和评介,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此后,用此来解释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与所出现的问题,并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经济发展观演化的回顾与简要评介
纵观发展经济学,其中闪烁着无数经济发展的思想火花,但比较典型的、可谓之发展观的,目前主要有增长发展观、综合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自由发展观等。综合起来看,它们可以归纳成三种基本类型,即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物兼顾人的发展观以及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下面对此进行简要回顾与评介,以为后文提供相应的理论积淀。
(一)经济发展观演化的回顾
在经济学当中,最早的发展观可以追溯到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斯密将经济发展的目标定义为促进国民财富的自然增长,并将国民财富的来源归结为增加资本的数量、改善资本的用途以及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等几个方面。由于他特别强调市场竞争和专业化分工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因此主张自由放任,鼓励市场竞争,反对国家干预[1](pp.3-4,13,185)。由于斯密将经济发展理解为一种通过自由市场来有效配置资源进而实现财富增长的过程,因而其发展思想可以看成是增长发展观的思想源头与理论雏形,而其后的不少理论拓展即由此开始。其中的一个拓展方向就是把市场竞争的功能加以形式化,进而形成了一系列新古典主义的增长理论与模型;而另一个拓展方向则沿着专业化分工的路线演进,形成了以专业化分工和演化经济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理论[2](p.113)[3].增长发展观一般被看成是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的典型代表,由于它过分强调经济增长本身,而对发展所包含的其他方面的内容重视不够,因此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这样,不仅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持续推进,而且也会产生其他方面的许多不良后果,像“无工作的增长(joblessgrowth)”、“无声的增长(voiceless growth)”、“无情的增长(ruthless growth )”、“无根的增长(rootless growth )”以及“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 growth )”等“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况便最具代表性[4].这也正是后来的物兼顾人的发展观得以产生与流行的重要原因,其中佩鲁(F.Perroux )的综合发展观和布朗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则是主要代表。
1983年出版的《新发展观》一书可算是佩鲁综合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书中认为,发展包括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转型、文化变迁、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内容,因而,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同时也是“内生的”[5](p.180)。其中,所谓“整体的”,是指发展模式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观点,既要考虑到作为整体的社会——人的各个方面,又要看到人们相互依存关系中出现的多样性;所谓“综合的”,是指各个部门、地区的协调一致;而所谓“内生的”,则是指充分正确地利用本国的力量和资源来促进发展。虽然书中也强调了“以人为中心”,但是,综合起来看,它还是更注重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之间的协调,注重发展的整体性、综合性。
此外,佩鲁还指出了增长概念的片面性,因为它只突出经济现象,而排除教育、职业培训、人口群体质变和增长率的联系等问题的评估。而且,也没有考虑过增长的目的与服务对象,因而缺乏对“发展目标”的深入思考和价值判断。再者,对危害人或毁灭人的可能性问题,也都不加考虑。另外,佩鲁还特别强调文化价值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毁灭”了它们所不能取代的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把文化价值从市场当中排除了,从而把增长只看作是由资本、价格、供需等自发调节的结果,这势必会造成经济与文化的对立,导致人对物的贪恋,实用主义盛行,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泛滥。他由此提醒人们,要注意无发展增长所具有的危险性,真正的发展必须是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共进。而为一切人和完整人的发展则应该成为各国发展的中心目标,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稳定的关键之一。佩鲁所提出的“为一切人和完整人”发展的观点,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这种关注中心由客体向主体的转移,标志着发展观的一次质的飞跃。
可持续发展观也是一种物兼顾人,强调经济、社会与生态和谐共进的发展观。它是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80年代形成、90年代逐渐成了人们共识的。它的提出,既直接回应了增长发展观的重要缺陷,同时又是对增长发展观的必要修正和补充。因为受传统增长发展观的影响,许多国家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结果造成了一系列全球性的问题,比如大量不可再生的资源被掠夺性开采和利用,土地沙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同时,人口膨胀、粮食短缺等问题也非常突出。因此,布朗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才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回响。因为它要求,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又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持续健康与和谐发展。如今,可持续发展观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并成了它们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指导思想。
物兼顾人的发展观,侧重于从外部视角来探讨人类社会福利的增加,但对人类自身发展与社会福利等问题仍然重视不足,由此产生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在当代发展研究中,真正把以人为中心提到发展观高度的是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发展首脑会议。会议指出:“社会发展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中心需要和愿望,也是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各部门的中心责任。”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显然,人成了发展的中心。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 )提出的自由发展观,更是该类发展观的杰出代表。
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等一系列著作中指出,发展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人的商品消费量,更在于使人们获得能力。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手段[6](p.30)。自由不仅具有目的性作用,而且也具有工具性作用。就目的性作用而言,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绿色革命、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它们都属于工具性范畴,发展应该以人为中心,其最高价值标准就是自由。就工具性作用而言,应该特别重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直接作用的基本自由,如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经济设施、社会机会、社会透明度和安全性防御等。
无疑,自由发展观大大拓展了发展观的认识范围,而且与以往发展观注重人类所处外部条件的思路不同,自由发展观更加关注人们所享有的真实自由的扩展,并将此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同时,它把自由作为实现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前提条件,这实际上是将自由的工具性作用与发展的终极意义直接对接了起来。自由是多维度的,从自由视角来看待发展,必然意味着发展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被解决。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发展重任。
(二)综合评介
从单纯以物为中心,到物兼顾人,再到以人为中心,这无疑是发展观演化的重大进步。这对指引各国经济发展,功不可没。然而,由于分析视角和考察对象的局限,其中不少内容对处于转型时期的后发国家而言,其适用性则要大打折扣。
第一,世界主义特性仍然明显,一般性较强,而具体性与现实性较差,特别是没有考虑国家依然存在条件下,如何通过发展主体——国民的发展与激励来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这一最基本的现实问题,而这正是本文所提出的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的关键点所在。这一缺憾,在佩鲁的综合发展观里体现得最为突出。佩鲁提出,要为“一切人、完整人”而发展,并且把这看成是各国发展的中心目标和社会正常运行和保持稳定的关键之一。但是,在国家依然存在的现实状况下,为“一切人”发展的观点显然只能落实在口号层面上,就连经常充当“世界警察”的美国都根本做不到,更不用说其他国家了。为“一切人”而发展,不仅需要整个人类达到较高的文明境界,而且还需要打破国别经济的界限。显然,在现阶段比较理性的选择只能是通过发展国民经济来局部地逼近上述目标,而通过国民发展和激发国民投身发展更是目前现实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
第二,对于仍然处于转型时期的后发国家而言,针对性和适用性非常有限。以增长发展观为例。它针对的主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是以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作为主要的经验素材,而对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极化效应等因素均考虑不足,所以,其结论与政策建议等,对处于转型时期的后发国家而言,其适用性便要大打折扣。比如说,已成为主流的新古典主义增长理论,它是以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为分析对象。事实上,许多后发国家却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不仅市场体系尚不完备,而且市场机制也远未建立健全,更何况,这些国家的国民对政府还有很强的依赖惯性。因此,要使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强势作用在短期内一下子消失,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强势政府的存在,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转型的速度与进程。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发挥强势政府的作用,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来激发国民的发展与献身发展的热情,并尊重国民的自由与创新精神,也许是更为现实的理性选择而企图通过宪政改革来一下子改变强势政府的现状在现阶段却未必切合实际。
第三,国民经济发展,说到底就是全体国民的发展,其中国民起主导性与决定性作用,而其他因素则处于相对次要地位。只要国民发展了,国民的热情被激发起来了,经济发展便有了“火车头”,发展所需要的其他要素与资源,在开放条件下便会被吸引过来,这一规律已经被国内发达地区以及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所证明。比如,国内东部地区的上海和南部地区的广东,它们都不是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但却是发展较快且较好的地区,其原因正在于民众得到较好的发展与激励,因而,不仅能够进一步吸引来更多的优秀人才,而且还可以吸引来发展所需要的其他非人力资源,如资金、技术以及各种自然资源等。上海宝钢的发展壮大就是典型的例子。上海及周边地区并不是矿产资源丰裕的地区,按常理,上海并不适合发展钢铁产业,但是,上海宝钢不仅发展起来了,而且发展水平在国内外都很不错,显然,民众的发展与激励在其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日本的发展历程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发展主体——国民的发展与积极性的调动在发展中最为重要,这无疑是对过分依赖物质资源、并把人与其他资源同等看待的旧发展观的极大挑战。
第四,以人为中心,以自由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并把自由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一发展观无疑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境界。然而,自由是个多维度的体系,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还是从全人类来讲,自由都有需要鼓励和约束之分。在一个国民素质与文明程度都还不是很高的社会里,过分强调自由,对经济发展必然无益。若对国民自由加以区分,并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因时缩放,这往往更有益于经济发展,这已被不少转型国家的发展实践所证明;正如自由发展观所关注的,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扩展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过分注重形式自由,而忽视真实自由的扩展,显然也无裨益,而真实自由的扩展是需要相应条件配合的;自由、权力、责任和利益是需要对等的,没有责任进行约束的自由,对经济发展也并无裨益;此外,对于一个还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社会公益投资的后发国家,如果过分强调自由,可能会影响公共投资的速度与效率,进而影响其经济发展,这也被所谓的“自由”国家的一些反面案例所证明了的。
三、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一种新发展观
“国民经济”原本是由美国人和德国人在反对古典经济学的世界主义特性时提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对致力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起促进作用,并要使一个国家的潜在经济力量大部分得以充分发挥出来。本文中的“国民经济”不仅仍然保持其本义,而且更强调其国民特性。毕竟,国民经济,顾名思义,就是以国民为基础的经济,而国民经济发展,说到底还是全体国民的发展。没有国民的发展,不仅经济发展会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且也会失去其动力与意义。但从前文回顾与评介可以看出,以往发展观虽然对各国经济发展都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仍然抹不掉世界主义的胎记,特别是对国家依然存在这一基本现实考虑不足,更不用说对于仍然处在转型时期的后发国家的针对性了。而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由于正视经济发展在相当长时期内的国家特性与国民特性,因而是一种名符其实的国民经济发展观。
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是一种从生物种群的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推演出来的新国民经济发展观。生物学家从生物种群的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发现,凡是发展得比较好的种群都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即具有开放的团体、鼓励个体冒尖,并且具备良好的交流与学习机制等等。分析起来,这有相当的道理。因为开放的团体,有助于相互间的比较与学习,并发现己之短与人之长,因而可以以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带来群体的进步与提高。鼓励个体冒尖,实质上是鼓励通过内部个体创新来引领群体的先进性,从而为群体在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中胜出而奠定基础。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制,则是联结个体先进性与群体先进性的纽带。只有具备这样的机制,个体的冒尖与创新以及从其他群体那里学习来的先进之处,才能在整个团体内进行学习、交流与扩散,并推动团体的进步与提高。人类的发展与生物种群进化的道理极为相似,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即由此推演开去,并结合经济发展的特性而提出的。它认为,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有开放的团体与氛围;二是要鼓励国民进行不断创新与冒尖,并激励国民积极参与经济发展活动;三是要有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流与学习机制。
与以往发展观不同,这一新发展观强调国民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主张国民经济发展要以国民的发展与激励为基础,并突出国民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毕竟,国民经济发展,说到底就是全体国民的发展。而国民的发展和激励,一方面体现在国民参与发展的自由能够得以保证与实现,国民献身发展的热情能够被激发与挖掘出来;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国民参与发展的自由、权力、责任与利益能够有机统一,从而进一步促进国民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这一发展观,不仅可以为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而且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亦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四、对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及相关问题的解释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发展问题。对此,学者们用各种不同的理论加以解释,虽然每一种理论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却无法对取得的成就与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而本文所提出的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则是在这一方面的尝试。根据这一发展观,我们认为,中国这些年来发展成就的取得,是中国针对发展中不断遇到的问题而持续不断地进行改革开放和累积创新,从而激发了一波又一波的国民参与到经济发展活动当中来,进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不断地发展所带来的。这些持续不断的累积创新,不仅一次又一次地激发了更多的国民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当中来,同时也使原本参与其中的国民发展热情大增;与此同时,国民通过参与发展,自身也得到不断发展,这不仅表现在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在学习、在提高,也表现在他们充分分享了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这样才奠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坚实的国民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开放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开放程度在持续提高,开放内容也在逐步地深入,这既促进了创新效应的扩散,也使更大范围内的国民发展与提高成为可能。而与此相伴随,市场功能在日益增强,市场机制也在逐步完善。这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学习与交流的机制,并充分实现了市场的媒介与渠道功能;另一方面,又使国民参与发展的自由、权利与利益、责任等挂起钩来、对等起来。显然,市场机制既是一种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而且也是目前人类所发现的能够把整个社会中的激励与约束连结起来的最优机制。
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累积不断的创新,表现在此起彼伏的改革和开放上,正是这些改革与开放构成了推动经济长期发展的持续不断的创新流。而构成这些创新流的元素有很多,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国有企业推行的各项改革、乡镇企业制度的创新、允许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共同发展的政策,以及市场取向的各项改革的推进等等。正是这些此起彼伏的改革与创新流,不断地把不同阶层的国民激发了起来,并让他们参与到国民经济发展活动当中去,才有了中国这些年来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若不是激起了受压抑多年的农民参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热情与活力,如何又使得农村劳动生产力能够有如此巨大的释放与农村经济的极大发展呢?这次改革是由安徽发起,后来经过试点并在全国逐步推开,其间,国内相对开放的环境与氛围起到了相当的作用。正因为有了开放,才有了学习与交流的机会,否则,很难想象在一个地方实行的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无疑也是得到发展与提高的,毕竟,改革与创新的效应是通过农民这一发展主体来实现的,这其实只需要考察一下农民所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变化以及种田方式的极大改善,便可以得到验证。如果按照我们的观点继续推理下去,那么,也就可以很容易找到近些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为什么再次成为难点问题之根源所在。
经济长期发展是需要持续不断的累积创新来推动的,我们不能指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能够一劳永逸地推动农村经济长期发展,因为一种制度创新所能带来的作用是有时效性的,它的能量也是不可能永远释放下去的。因此,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还有赖于持续不断地进行累积创新与改革。按照我们的观点,这种创新与改革要能够破除阻碍经济持续发展的障碍,而且所破除障碍的重要程度不同,所能带来的发展效应也不同。应该说,当前国家所推行的农业税减免政策是破除农业经济发展障碍的一种制度创新,显然这是非常有利于激励农民投身农业经济发展,进而增加其收入的。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农业税负太高只是阻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它进行减免后的激励作用只能在较短时期内有效,此后农业发展又将步入正常的轨道。而此时,最大的阻碍因素又将凸现出来,此即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我们的判断,中国农业只有走上规模经营之路,才有可能应对国外发达的规模农业的竞争;而且,根据农业的产业特性,也只有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和使用量,从事农业的职业农民才有积极性继续从事农业经营。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土地对农民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一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所承载的这一保障功能会直接阻碍农村土地的流转,进而使农业规模经营难以顺利开展下去。因此,土地问题是当前制约农业发展和职业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而改革创新最需要破除的发展障碍目前也在于此。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激发了农民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热情,那么,国有企业推行的各项改革则是在挖掘国有经济成分中的国民参与国有经济发展的潜力;乡镇企业模式无疑也是一种组织与制度创新,它是在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制度条件下,集体与民间经济谋求在政治保护下实现发展的一种理性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它所释放的主要是集体与民间经济成分当中的国民投身发展的潜能。而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及后来所实行的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则更是在激发各种经济成分当中国民参与经济发展的潜力与活力。
中国转型经济发展的成就就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与创新,激发一波又一波的国民参与到经济发展当中来,并同时配合以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而取得的。创新不断,改革不停,发展不已。虽然这些改革与创新的大小不同、内容有异,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激发了国民的参与热情,并促进了国民的发展。没有这一坚实的国民基础,国民经济的发展便难以长期持续下去,这也正是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之原因所在。下面通过几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1.“苏州悖论”与山东国企改革“新”思路
一般来说,经济总量较多的地区理应有较高的人均收入,但苏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由此形成所谓的“苏州悖论”,即苏州的GDP 增长较快,但其人均收入与GDP 大不相称,增幅也远低GDP 增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2003年苏州人均GDP 达到4.77万元,上海为4.66万元,杭州为3.27万元,宁波为3.22万元,但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苏州只为12361元,而上海、杭州、宁波则分别为14867、12898、14277元。苏州人均GDP 已经超过上海,但人均收入却比上海低很多;在长三角15个大中城市中,苏7州GDP总量超过浙江任何一个城市,但论人均收入,浙江几个城市全部高于苏州。对此现象,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释[7],而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在没有充分发挥出苏州市民(对国家来说就是国民)自身的发展、创新于创业积极性,从而造成本土产业与外资经济未能很好地嫁接与融合起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本地民众与产业在外资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被边缘化了。
众所周知,中国发展外资经济原本“想以市场换技术”,从而发挥外资经济的技术外溢效应与产业关联效应。然而,苏州以外资为主的经济,由于几个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充分实现上述功能,从而造成本地民众与本土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1)苏州的外资企业大多数都处于跨国公司供应链中的最底层,因而,没有业务需要外包给本土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缺乏产业配套,因此产业关联效应便实现不了。而它们所利用的主要是当地提供的低廉的土地、优惠的政策、廉价的劳动力以及较低的环境成本等。(2)这些外资企业主要是由跨国公司设立或者控股,包括盈余分配权在内的企业重大决策权主要是由外商控制,而外资企业只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上的一个节点,其利益分配自然倾向于其母国而不是东道国,所以,外资经济发展的好处主要由跨国公司所独享,而未被当地分享。(3)外资企业多属加工装配型,主要研发由外国人自己做,而核心技术及品牌等核心资源也都掌握在外商手中,当地民众在其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只是在外资企业里为外商打工,而不是在本土企业中为跨国公司服务,所以只能挣得很微薄的工资性收入,而技术溢出效应也更无从谈起。正因为以上原因,当地民众和本土产业在以外资为主的经济发展中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好处也未能被充分分享,于是才出现了苏州的经济总量较高而人均收入较低的现象,而外资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一种飞地经济。上海经济以国有为主,浙江经济以个体民营为主,但都是以国民为主的经济,所以,国民在经济发展中自然能充分地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且,自身也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因此,要避免“苏州悖论”现象再现,第一,要立足培育发展本国本土企业,从而使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能为本国民众所分享;第二,发展外资经济必须要以产业关联与技术外溢为基础,否则应考虑中方控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发展外资经济的应有功能,并保证发展的利益不被外商所独享。这其实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谐社会离不开本土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和谐协调发展,也离不开国民与经济的和谐协调发展。和谐社会中的外资经济不能只是一种飞地经济,否则难保本国民众与本土产业在其发展中得到应有的发展与利益,因此是和谐社会所不容的。
最近,山东省推出的所谓国资改革“新”思路也值得深思。他们提出,国资改革不让国人MBO (管理层收购),却让属于世界500强的外国同行收购。似乎外国同行能够更有效率更有责任地经营国有资产;似乎它们不会在收购完后再将资产套现给国内民营企业,然后拍拍屁股走人,结果让国内民营企业去啃别人嚼过的馍;似乎外国同行能把核心技术等核心资源转移给我们的原国有企业,从而使它们能够发生质的改变与升级;似乎外国同行能够为国民福利的增进着想,而不至于犯上苏州发展模式的同样错误。其实,这只能是一厢情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跨国公司能够不为母国、而为东道国根本利益着想的先例。因此,山东国企改革的所谓“新”思路,从根本上就有违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2.珠三角发展新现象
珠三角有许多地区,原来依靠装配加工业而发展了起来,近些年却出现了明显的背离现象,有的在往更好的方向发展,有的则出现走下坡路的迹象。对此,也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而经过研究,我们认为,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对待农民工的不同态度与做法。有的地方或者企业,由于短视的缘故,对招聘来的外地员工实行掠夺式使用,不仅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极力掠夺式地使用员工,而且在收入与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克扣剥削,因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导致产业进一步发展很难招聘到员工,从而直接影响那些以装配加工为主的制造业的持续发展。而另一些地方,由于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员工与经济发展实现了同步发展,因而,其经济发展便有了坚实的民众基础,其产业发展必然蒸蒸日上。由此可见,国民经济发展必须要以国民发展为基础,否则必将是不可持续的。
3.宪政改革和经济转型
说到底,争论激烈的宪政改革,其最终目的仍然是要突出国民经济发展的国民基础。宪政改革难道不是强调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以防止其权力滥用吗?为什么要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呢?其根本目的就是怕它妨碍国民从事发展的自由与权利的实现,是担心政府权力被滥用而抑制国民投身发展的热情。前苏联的经济转型没有带来良好的发展绩效,其道理也是一样。原因是前苏联的经济转型造就一大帮行业垄断者、寡头者,而这些垄断者与寡头者窒息了以国民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的环境与氛围,国民投身发展的自由、热情和活力受到压制,因此其国民经济必然得不到较好发展。所以说,正是转型后的俄罗斯经济缺乏良好的国民基础,才导致了其经济发展的绩效较差,这无疑是预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当然,震荡式转型所引起的国内环境的混乱以及国民适应需要时间等,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由此已经得出了一个衡量经济转型能否带来良好发展绩效的标准,那就是看转型是否能造就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的国民基础。如果是造就了像俄罗斯那样的许多行业寡头或行业垄断者的话,广大国民的发展自由与创业热情必然会受到抑制,那么,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差绩效与不可持续性便基本上可以预期了。
五、结语与启示
从生物种群的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推演出来的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是一种与以往发展观有着明显区别的新发展观。与以往发展观不同,它强调国民在国民经济当中的主体地位,因而主张国民经济发展要以国民的发展与激励为基础,并且要保证国民在发展当中的自由、权利、责任与利益的统一。此外,它还强调国民经济发展要有开放的团体与环境,要激励国民不断进行创新、冒尖并积极参与发展活动,而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流与学习机制对国民经济发展也很必要,因为它是目前所发现的实现发展的责、权、利有机统一的最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国民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观,不仅可以为中国转型经济发展过程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而且对后发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都有较强的启示意义。毕竟,经济转型与发展要想取得良好的绩效,必须以增进国民发展、激发国民的发展热情为基础,并以国民发展的责、权、利得以统一为保障;而和谐社会的建立则离不开国民与经济、国民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而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则更离不开内资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和谐协调发展,以飞地经济为主的外资经济是无助于和谐社会建立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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