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安委办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没收,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明年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资格。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新区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时间为1月16日—2月3日。具体工作分工为:安监局负责经营(零售)户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业安全监管;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牵头打击无证运输、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各类非法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监管,对零售户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各乡镇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制止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查处。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店内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零售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专柜销售的零售店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不仅如此,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要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并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器线路应穿钢管敷设,在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另外,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能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涂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在贵安新区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备案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得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超重、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的经营(零售)场所内经营和储存,不异地经营,不非法储存,不沿街摆摊,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摩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及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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