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活力最足、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其中,长三角城市群是世界六大城市群之一和我国最重要的城市群之一。2018 年4 月和2018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长三角“聚焦高质量,聚力一体化”,发挥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示范以及龙头带动作用。2018 年11 月5 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支持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8 年6 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发布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了规划对接、加强战略协同、深化专题合作、统一市场建设、创新合作机制的行动方针,中央和省市政府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充满期待、寄予厚望。同时,长三角地区综合实力全国领先、工业化水平高、经济发展速度快、城乡居民生活富裕。长三角区域具备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基础。
然而,长三角区域还存在单个城市竞争激烈、同质化问题严重、产业转型升级艰难、协同度柔性不够、行政壁垒森严、协同发展程度低、一体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展望未来,高铁联系日趋密切,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求旺盛。因此, 对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进行科学评价, 探索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路径与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相关文献综述
区域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为谋求共同发展,通过构建合作框架和促使区内要素自由流动, 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和形成一个区域发展联合体的过程[1-5]。区域一体化与区域协同发展的概念较为接近, 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等价互用,包括系统结构有序、功能联系紧密、空间差异微小和制度协作统一四大方面[6]。
(一)区域一体化的度量
西方学者较早关注区域一体化问题,并形成了“新区域主义”[7-9]和“多中心主义”[10-11]等学派。为了度量区域一体化水平,国外学者构建了基于国际尺度,主要运用贸易、人口流动等指标的区域一体化评估指标体系[12-15]。近年来,李雪松等国内学者构建了由市场、行政、社会一体化三个层次24 个核心指标组成的区域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 并成功运用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一体化评价中[16];顾海兵等构建了由自然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一体化三个层次24 个核心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 并成功运用于西宁—海东一体化评价中[17];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数课题组则基于五大发展理念, 构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数[18];曾刚等构建了由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和生态保护4 个维度20 个核心指标构成的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 并运用于长江经济带110 座地级及以上城市协同发展能力评价中[19-22];王丰龙从系统有序性、功能联系度、发展差异度和制度完善性四个角度,进一步丰富了区域协同发展的内涵[23]。
(二)长三角一体化的相关研究
长三角一体化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议题之一。从决策咨询方面看,薛艳杰、王振根据长三角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提出了深化改革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的建议[24];洪银兴等深入探讨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趋势、路径与机遇、区域协调机制与体制[25];石碧华和汤蕴懿分别从产业联动和通关一体化等入手,分析了长三角协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问题[26-27];张颢瀚提出了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利益协调机制和合作保障机制[28];王开科提出了推进长三角地区产业协作的路径和策略[29]。从科学评估方面看,洪银兴等利用产业集聚度和基尼系数,定量刻画了长三角区域多中心化趋势和一体化程度[30];邹卫星等分析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历程及其与珠三角、环渤海之间的异同[31];千慧雄采用Kullback-Leibler 散度等指标,衡量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32];陈雯、王珏借助区域一体化指标体系,定量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的空间格局[33]。
综上所述, 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度量、政策措施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定量计算与政策研究脱节;二是现有区域一体化指标体系过于偏重经济指标, 综合性不强;三是过于偏重区内差异,对城市间联系、城市对外服务、辐射关注不多,从而影响了研究成果的理论高度以及对区域发展实践的指导价值。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根据复合生态系统、区域创新系统、增长极理论的基本原理, 这里从城市外向联系和协同发展能力视角出发, 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评估指标体系。与基于标准差的指标体系不同,本文新创的指标体系重视对区内具体城市的计算分析,重视回答“谁是龙头、谁是重要节点”的问题,重视追求合作共赢的城市资源禀赋、发展路径分析。基于地区外向功能的区域一体化指标体系,能更好地指导区域发展实践。
(一)指标筛选与指标体系
在借鉴全球城市、城市竞争力、城市流计算模型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秉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国际性与地方性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包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方面内容,人均GDP、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机场客货运量和重点监控高危企业数量等20 个核心指标的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
为保证权威性, 核心指标数据都来自公开发布的数据。其中,开发区数量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并根据开发区的级别、面积和成立时间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加权处理; 全国制造业500 强总部数量来自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榜单; 支柱产业来自各个城市年鉴、公报及“十三五”规划文件确定的前五大产业,并与《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领域进行对比赋值; 银行总行支行数量来自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名录及百度地图兴趣点(POI)数据;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数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铁路站点数据来源于http://huoche.cncn.com 网站,通过将城市所有车站各种型号列车班次数进行加权汇总获得;空气质量指数(AQI)和高危企业数量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数据; 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长三角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年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为避免外商投资额FDI 等指标个别年份异常波动对评价结果造成偏差,采用了近3 年的平均值。
(三)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各个城市的一体化能力。首先,指标体系的权重采取逐级分配的方式确立。考虑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交流服务对于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影响更大, 这里对这三个要素层分别赋予了2/7 的权重;相比之下,生态保护指标被动色彩较浓, 受先天本底条件影响较大,故对该要素层赋予了1/7 的权重。对各要素层中的具体指标, 则采取等权重平均的形式计算。目标层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Ci为第i 座城市的一体化发展能力评价值,wk为第k 个指标的权重,Xki为第i 座城市第k 个指标的分值。
在指标计算过程中, 区分了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 并按照最大值-最小值方法标准化到1~100 的区间, 其中正向指标的最大值设定为100 分,逆向指标的最小值设定为100 分。目标层和要素层的得分越高, 表明该城市的一体化发展能力越高。
此外,本文还采用了相关分析、规模位序分析和空间自相关分析等方法。
三、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结构与空间差异
无论是从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类型, 还是从空间格局来看, 长三角区域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一)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总体较高
长三角区域各地级市的一体化发展能力与其位序近似服从Zipf 规模位序分布规律, 得分对数与其排序的拟合优度达到了80.13%(见图1)。然而,前几名城市和后几名城市的一体化能力明显偏离拟合的整体规模—位序分布曲线,少数排名靠后的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仍有待加强。
(二)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差异明显
借助自然断裂点分析方法, 发现长三角区域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在58、27、14 和9 出现了“断裂”, 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因此可以划分为龙头城市、枢纽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一般节点城市和地方城市五类。一是龙头城市(得分100 分)。龙头城市上海一体化发展能力在长三角区域41 个城市中名列榜首。上海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能力位居首位,外资、科创资源、交通设施、生产性服务等领域优势突出,仅在生态保护上表现较差。二是枢纽城市(得分27~58分)。枢纽城市包括排名第2 至7 位的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无锡、合肥等6 座城市。这6 座城市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领域名列前茅。其中,南京在合作专利数量、重点高校数量等领域领先, 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综合科创中心和交通枢纽;苏州在合作专利数量、制造业500 强总部数量优势突出, 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产业科创中心; 杭州在铁路客运数量以及重点学科数量处于领先地位, 是重要的区域交通节点城市和科教中心城市; 宁波是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也是长三角南翼重要的经济中心;合肥在科技创新领域表现突出, 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城市。6 座城市在生态保护领域表现一般, 在生态领域排行最靠前的合肥仅排名第13 位,其余5 座城市均排名中下游, 杭州甚至跌入生态领域排行的后五名之列。三是重要节点城市(得分14~27 分)。包括排名第8 至19 位的温州、镇江、南通、金华、台州、常州、徐州、舟山、扬州、宣城、盐城、黄山等12座城市。这些城市虽然在综合能力上逊色于前一类城市,但在个别分专题领域表现突出,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例如,徐州在交流领域表现优异, 宣城和黄山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突出。四是一般节点城市(得分:9~14 分)。包括排名第20 至30 位的嘉兴、芜湖、绍兴、滁州、蚌埠、丽水、湖州、六安、连云港、泰州、阜阳等11座城市。这类城市总体一体化发展能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弱。但是,这些城市大多是地方性经济中心,对邻近区域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另外,个别城市在旅游、矿业方面具有一定特色。五是地方城市(得分<9 分)。包括排名第31 至41 位的宿州、池州、亳州、淮北、安庆、宿迁、铜陵、衢州、马鞍山、淮南等11 座城市。这类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薄弱, 受到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经济基础等短板约束,加上对外交流服务能力弱小,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升任务艰巨。
(三)长三角区域不同领域一体化能力相互关系呈现多样化态势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个不同领域一体化发展能力的相关关系表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以及交流服务两两之间密切相关(见图2)。其中,经济发展与交流服务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且相关系数高达0.92; 交流服务与科技创新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90;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也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85。然而, 生态保护与其他三个领域则呈现微弱的负相关关系。生态保护与其他三个领域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3(经济发展)、-0.19(科技创新)和-0.30(交流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改善没有带来生态改善,甚至对生态保护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绿色技术创新贡献也不显著。
(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步入新阶段
2017 年长三角区域41 个城市一体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生态保护一体化能力的全局Moran’s I 指数表明,不论是综合能力,还是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个分领域发展能力, 长三角区域城市Moran 指数在10%水平上均不显著(见表2,下页),空间集聚现象不明显。
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指数的局域Moran 指数散点图(见图3,下页)显示,落在第一象限的属于“高-高”组合,如镇江、温州等,这些城市本身一体化发展能力高, 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也高, 在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排行榜中排名靠前; 落在第三象限的城市则恰恰相反,属于“低-低”组合,如马鞍山等,这些城市本身一体化发展能力低, 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也低, 在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排行榜中排名靠后,属于地方城市。第四象限城市属于“高-低”组合,这些城市本身一体化发展能力高,但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不高, 例如上海、苏州、杭州等,属于城市分类中的龙头城市和枢纽城市;而第二象限与此相反,多位于枢纽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的周边,属于“低-高”组合,这些城市周边的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重要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高, 但这些城市的一体化发展能力偏低,如淮南。总体上看,长三角区域城市一体化发展能力空间异质性特征显著。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一体化发展能力来看,长三角区域41 个城市可以分为龙头城市、枢纽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一般节点城市、地方城市等五大类型。一体化发展能力较高的城市多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主要位于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空间上呈现由合肥-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宁波等城市组成的“W”字形格局。然而,不论是从综合,还是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个分领域一体化发展能力来看,长三角城市Moran 指数都在10%水平上不显著,长三角区域41 个城市已经跨越“小世界”(小团体)发展阶段,整体上已经步入全域一体化发展新阶段, 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决策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此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三者之间两两相关系数大于或等于0.85,相互促进效益显著,但它们与生态保护之间呈现微弱负相关, 相关系数小于或等于-0.19,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为了更有力地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更顺利地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城际生态管控合作,发挥市场在区域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化长三角全域一体化
第一, 在上海设立直属国务院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构。国际发展经验表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相关方面的互动协调,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创新。要按照“统的到位、分的清晰、统分结合”改革取向,创新体制,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相应关系,形成统筹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推进有力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新体制。在上海设立直属国务院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办公室, 由国务院副总理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等相关机构的职能, 负责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督查,以及指导、协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相关工作。
第二,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对标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世界级城市群,制定“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实施办法,优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环境。企业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更敏感,也乐意突破行政区划的边界约束。因此,应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完善区域公共产品交易制度,建立以市场为主体、法治化、符合国际规范的区域竞争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内市场融通、要素流动、资源共享,推动长三角地区各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第三,加强非营利性组织建设。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政府管理部门、一般服务企业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能够较好地兼顾社会公益和运营效率的平衡。建立非营利性组织,推进政府与社会团体的有效联结,培育社会治理网络体系,是区域一体化发展与治理的重要途径。建议强化政府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人才中心、公益组织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联结与互动,使之共同参与解决区域性问题,协同管理公共事务, 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网络。重视人才建设,建议由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中心, 具体负责制定人才评估标准, 定期开展区域人才政策评估,负责人才交流平台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互认。在总结上海向行业和用人主体单位转让职称评审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长三角重点行业领域, 以行业协会或企业认定的统一职称、资格评定标准,打破地域、院校的行政、级别局限,逐步推进长三角区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职称互认,为区域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以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人才市场,避免部分高端人才在企业之间的不合理流动。
(二)加强跨区域生态管控合作,实现绿色发展
长三角区域城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交流服务与其生态保护之间相关性不显著, 生态与经济发展互动不足,未来应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互融,跳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零和”陷阱,实现长三角区域高水平绿色发展。
第一,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系统管控水平。一是加强生态“源头联防”。学习借鉴西欧莱茵河、北美密西西比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 加大长三角区域江、河、湖、林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力度,抓牢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建立长三角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二是加强环境风险“过程联控”。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工作互通,建立排放标准衔接、监测数据共享、协同监督管理、联合科技攻关的合作机制,健全危险废物、固体废弃物运输储存、处理一体化监管体系。三是加强污染问题“后果联惩”。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的核心是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应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跳出生态负相关发展困境。一是加大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力度,从高污染、高耗能、低价值向绿色化、低碳化、高价值转型,率先形成资源能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二是强化对企业绿色技术开发的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制造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支柱产业绿色化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发展后劲。
(三)加强开发区之间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集群建设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前沿,面临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契机, 其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对长三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乃至“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2016 年,长三角区域国家级开发区工业总产值为12.89 万亿元,长三角区域工业总产值为24.14 万亿元, 长三角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占区域总产值比重高达53.40%。然而,长三角区域工业开发区与城市科技创新活动脱节。苏州开发区发展较好,但苏州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合肥科创水平较高,但合肥开发区发展水平不高。不同城市的开发区联动潜力远未发力。因此,应该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长三角区域的产业集群引领、辐射与示范作用。
第一,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群的引领作用。长三角区域有上海张江、苏南、杭州、合芜蚌、宁波、温州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占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的近1/3。建议长三角区域以G60 科创走廊建设为重点,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建设长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群, 充分发挥其集群示范与带动效应,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发展和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第二,开创开发区协同发展新局面。通过相关园区的理念互动、项目对接、品牌输出和资本合作等方式, 促进长三角区域不同发展水平的开发区的合作开发、异地开发,构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公司、企业与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合作伙伴关系, 开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与开发新局面,提高园区合作层级与成效。充分发挥园区联盟、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推动园区联盟、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建立完善的奖惩运作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加入园区联盟、协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给予各种帮扶和奖励,建设奖惩分明、措施高效的新机制。
第三,建设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系统。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科创中心的创新能级。上海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任,应着力打造集基础性、前瞻性、突破性于一体的自主创新核心区, 努力成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创新的源头高地。南京、杭州、苏州、合肥应结合国家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合力打造长三角协同创新网络。另一方面,应优化以双一流大学、高水平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根据各城市比较优势和生产网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系统。以龙头企业、大院大所的创新网络建设为抓手,实现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创新链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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