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1月25日召开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对合肥部分医疗机构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告诫。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合肥物价局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中,合肥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为此合肥物价局对全市各医疗结构发出提醒告诫,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凡项目规范中未列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自行开展并收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合肥市物价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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