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政府这只“闲不住的手”推波助澜的结果。
■以行政级别来设立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强化了开发区政企不分的色彩。开发区成为腐败高发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开发区既是企业又是政府,作为开发区的领导,这边是主任,那边是董事长,行为没有清楚的边界,为其徇私舞弊、腐败贪污创造了条件,导致腐败现象的易发和频发。
■按道理,开发区的管委会就该履行政府职能,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设必要的分支机构。而工业园区应主要体现为一个投资建设公司,属于企业行为。应厘清园区管理机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要么代表政府,要么代表企业,实现机构分开、人员分开和财务分开。
■今后,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如涉及国家利益,政府仍然可以出面帮助推动协调。一般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则应交给企业和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总之,就是让各种不同的主体公平竞争,政府主要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而不是越俎代庖、代替市场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把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竞相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遍地开花,造成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保护压力剧增等突出问题。如何认识招商引资中存在的误区?怎样正确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如何进一步明确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中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政府这只“闲不住的手”推波助澜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要找准自身定位,加快转变职能,将自身从过重的招商引资任务中解放出来,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应有职责,为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招商引资中存在的六大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都把招商引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如下误区:
第一个误区,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当作政府的主要职责。正常情况下,招商引资应该主要是企业和市场的职责,政府可以在招商引资中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招商引资不应该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现在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部门的核心职能,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把政府和企业的职能混淆了。
第二个误区,很多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完成政绩的一个重要手段。很多地方一味追求GDP,追求财政收入,追求工业增加值,这些东西最终都是为了提升政绩。而招商引资是增加GDP、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工业增加值的一个有效手段,能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地带来政绩,所以很多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
第三个误区,有些地方把招商引资的任务分解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即便是承认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也应该是与招商引资有关的经济部门去承担这个责任。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的任务分解到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部门都要承担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完全混淆了各个部门的不同职责,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第四个误区,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招商引资的短期效应,忽视长期效应。因为招商引资能带来比较明显的短期效应,有些地方政府采取急功近利的办法,把一些实际上并不必要的项目、企业招了过来。实际上,有些项目并不适合在本地生存发展,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带来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但他们往往很少考虑这些,先完成任务再说。
第五个误区,有些地方过分重视招商引资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让外商、外资过分受益,给予过度优惠,实际上是不利于本地企业与外资、外商的公平竞争,有损市场公平。还有就是对环境效益的忽视,招商引资只图GDP增长,至于这个项目是不是有利于本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就较少考虑了。
第六个误区,有些地方过分迷信外部资金,盲目招商。对外来资金给予这优惠那优惠,不管项目质量好坏,稀里糊涂地招来,硬放到开发区、工业园区里面。实际上,有些地方本地资金也不少,本土创业者也有很大空间,但是总觉得“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对本土创业者不太重视,甚至还打压、盘剥。
政府职责模糊是产生乱象的主要原因
招商引资的本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要解决本地资金和项目的短缺问题,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至于招商引资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因很复杂,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职能错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五个方面。严格来说,招商引资应该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并不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但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在上述五个方面,反而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追求政绩作为主要职能。这是产生上述乱象的主要原因。政府职责模糊,该做的没做好,不该做的却做多了,这就是常说的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二是政绩考核导向有问题。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绩考核“以GDP论英雄”,主要考核GDP、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没有纳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产能过剩和新增债务等指标,导致各地政府把关切点放在能够较快带来GDP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招商引资上。考核导向发生偏差,导致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搞各种招商引资。
三是“赶超发展”的思维作祟。我们以前穷怕了,这么多年来,各地总想着赶超发展、跨越式发展、超常规发展、弯道超车、三年大变样……这种赶超发展的思维,使得很多地方政府都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一种较快的发展效果。这种赶超发展的思维,相当于总想“一口吃成胖子”,导致招商引资乱象丛生。
四是对招商引资没有进行规范引导。由于总认为招商引资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事,不知道招商引资乱了也会有很多“后遗症”,也会带来很多副作用或不利影响,因此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招商引资。不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落后,而且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不能按法律程序去进行引导规范,这也是招商引资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
“全民招商”扰乱正常秩序
一些地方把招商引资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有的地方不惜大搞摊派,给各级官员下任务、压指标,甚至连文化、教育、纪检、宣传等部门都要承担招商引资“任务”。
这种带有鲜明政绩色彩的“全民招商”模式,我认为是不正常的。让那些部门做它所不擅长的事情,不符合社会分工原则,也把本职工作、正常秩序冲乱了。
还有一个后果,这种全民招商也容易滋生腐败。现在很多地方在开展招商的过程中都有奖励,规定返还资金的比例。这就造成一些人为了获得利益,到处拉关系,招揽那些并不是很好的招商项目。
带有明显部门特征的招商行为背后,也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有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利用本部门、本系统掌握的某些权力或特殊信息渠道,去招商引资,去拉项目。按道理,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实施监管,应该对各种经济行为加以引导、规范和约束。如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指标,对监管对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诱导对方钻政策的空子,无疑也是一种腐败。
过度“优惠”助长恶性竞争
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竞相让利成为其不二“法宝”。有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返还比例高得惊人,有的连土地整理成本都无法收回,有些甚至分文不取。还有的地方以“先征后奖励”等方式对落户企业变相垫税、再优惠,比例高达纳税额的30%至50%。
这种招商引资的过度“优惠”,实质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现象,概括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该收的税不收,或者少收;二是不该给的优惠给了,甚至多给。
这种违反规则的恶性竞争,其危害有三:第一,增加本地招商成本。该收的不收,不该给的多给,对于本地财政、税务部门来说,不仅减少了收入,也增加了成本。从长远来看,增加招商成本,则降低了本地的竞争力。第二,造成土地等资源浪费。一些项目通过优惠政策招来,同样要占用土地、消耗资源。保护土地资源和对土地进行整理都要花很多钱,本不应让企业低价甚至免费占用,没有付出代价就不知道珍惜,就没有节约意识,就会粗放利用,这就造成一些企业过度利用资源,甚至浪费资源。第三,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对外来投资者给予不合理或者过度的优惠措施,对于本地企业和那些没有获得优惠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公平竞争。
“政企不分”导致腐败频发
工业园区应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但目前不少园区“集而不群”。有人说,工业园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甚至演变为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圈占耕地、囤积土地的手段。我们也注意到,各地开发区行政级别都很高,普遍比同级政府部门“高半格”甚至高好几级,而开发区往往又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有些地方之所以能够发展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是因为它有较好的区位条件、配套环境、政策环境等,使产业逐步发展起来。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资源配置,在短期可能有效果,但从中长期看,这种现象就很不合理。
开发区过度行政化,属于典型的“政企不分”。一方面,开发区普遍拥有较高的行政级别,比如一个县的开发区,往往按照副县级配置干部。还有的城市“新区”,所辖区域可能就是原来两三个乡镇,本来只相当于科级单位,因为成了省级或国家级开发区,摇身一变升为“副地市级”甚至“正厅级”,成为一个超规格、超范围配置干部的平台。
以行政级别来设立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区,强化了开发区政企不分的色彩。开发区成为腐败高发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开发区既是企业又是政府,作为开发区的领导,这边是主任,那边是董事长,行为没有清楚的边界。他利用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身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为他徇私舞弊、腐败贪污创造了条件,导致腐败现象的易发和频发。
按道理,开发区的管委会就该履行政府职能,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设必要的分支机构。而工业园区应主要体现为一个投资建设公司,属于企业行为。应厘清园区管理机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要么代表政府,要么代表企业,实现机构分开、人员分开和财务分开。
“挂牌保护”有违公平原则
在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中,存在对一些重点项目“挂牌保护”的条款。对此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规范今后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
“挂牌保护”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属于政府的过度作为,有违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今后要逐步取消这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做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中央层面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从而形成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环境。
外国地方政府通常是不抓经济工作的。其政府机构相对较小,招商引资都是企业在做,以商招商。只有一些重大产品推销项目,把本国产品推销到国际市场,政府高层领导才会出面签一些“大单”。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习惯忙于招商引资。今后,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国家利益,政府仍然可以出面帮助推动协调。一般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则应交给企业和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总之,就是让各种不同的主体公平竞争,政府主要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而不是越俎代庖、代替市场行为。
过度招商加大环境压力
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引来一些科技含量低、环境污染大的项目入驻园区,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使生态环境受损。同时,各地恶性的招商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产能过剩。
我们应该辩证看待招商引资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一方面,开发区把各种分散的企业聚集到一块,客观上是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来的乡镇企业分散在村村寨寨,必然会占用土地、排放污染、破坏环境,在分散的情况下,废气、废水、废渣难以集中处理,环境压力更大。现在,通过开发区建设把这些分散的企业集中在园区,环境保护可以做得更好一些,不仅土地可以集约利用,环境也可以集中治理。
我们必须承认,一方面,开发区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另一方面,开发区的发展确实过多过滥,每个县、每个乡镇搞园区,有的圈了地没有像样的企业,土地被占用了,也不能再耕种了,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有些开发区因为资金等问题,缺乏应有的环保措施,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环境污染。还有些开发区对土地粗放利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开发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的矛盾,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适当控制招商引资的数量,防止过快增长。招商引资确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当然要做,但经济发展速度也不能过快,招商引资也不是越多越好,要有量的控制、节奏的把握,否则,必然造成生态环境的压力。
二是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要招那种资源消耗较少、土地占用较少、对环境破坏较小的项目。最重要的是,这些项目本身要有高附加值,要有技术含量。
三是要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门槛”。对于引进的项目,在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环境保护方面要有较高的标准,达不到标准就不能引进。如果没有达标,即便引进了,也要让它通过改造达到标准。除了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之外,企业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不能蒙混过关。解决环保难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持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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