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宜昌上调社会救助标准13万余人受益

2019年04月29日 10阅读 来源:三峡商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上调后的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13.5万余人将受益。 通知明确,城市低保标准,宜昌城区及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调整至680元/人·月,比过去增加10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调整至630元/人·月,比过去增加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宜昌城区及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调整至6240元/人·年,比过去增加240元/人·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调整至5520元/人·年,比过去增加240元/人·年。各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