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将今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嵩明县纪委监委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监督与鼓励并重,依法依规依纪优化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隐形变异、侵害企业利益等方面问题,从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招商选资项目审批服务、涉企服务、涉企优惠政策兑现、涉企检查执法、作风效能等方面开列监督清单,重点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落实情况,着重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消极怠政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快速查处制度,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扎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以及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在执法中搞“一刀切”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问责,大力解决“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全力构建“亲而又清”“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嵩明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介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嵩明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把握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方面,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符合决策程序,没有利益交换,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作出从轻、减轻处理。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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