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思路,描绘了贵阳建设生态文明的蓝图,把构思变成决定,汇聚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2009年10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即《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2012年,贵阳市成立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完善84个乡镇生态环保工作机构。在全国率先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体制。
2013年贵阳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至此,贵阳市开启了生态立法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高标准、高质量、高品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贵阳市生态立法探索实践
一是综合立法、全面保护。贵阳市生态立法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因此其出发点是为了统一和规范政府和市民的思想行为,满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在立法的时候突破传统的法律概念,将一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政策、条例、规定、办法、制度等通通纳入生态立法的范畴。自贵阳市2007年作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以来,市委、市政府就力图通过立法程序,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使之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贵阳市多年的生态立法实践中,既有围绕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要素作出相应规定的单行法规,更有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这些综合性法规既明确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又确立起统一监管、整体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内容涵盖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人民生活和政府行为等多重领域,他们共同构筑起贵阳市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基本雏形。
二是敢闯敢试、勇于创新。在贵阳市做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的时候,生态文明城市的概念在我们国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全国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城市屈指可数。一些城市虽然在理念上比贵阳领先一步,但是都没有形成完整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办法,这就意味着贵阳市在建设进程中没有现成的方案可循,同时也给予了贵阳市创新的契机。贵阳市委、市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进程中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
贵阳市生态立法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示范作用
一是贵阳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生态法规的要求,贵阳市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行动,整体生态环境展现出持续向好的态势,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保持100%的达标率,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空气罐头”、“爽爽贵阳·中国避暑之都”、“千园之城”等标签开始成为贵阳市的代名词。贵阳市不仅成功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光荣称号,而且连续多年成功举办生态文明国际论坛,被国家确定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12日至14日,贵阳市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二是贵阳市绿色经济迅速发展。从2013年开始,贵阳市地区生产总值连续6年在全国省会城市保持最快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也在持续增大,几乎占到贵州全省四分之一的比例。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贵阳市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速转换推动发展新旧动能、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经济结构也得到了合理的调整,以大数据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逐渐成为产业带动的龙头,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快速提高到60%以上,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
三是贵阳市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贵阳市城乡人民群众可支配收入也基本保持了与经济增长同样的速度。生态环境红利带有普惠性,贵阳市的人民对此感受想必一定超过不少其他城里人。得益于“一水百山千园”行动、“蓝天、碧水、绿地”等五大保护计划和山水林田湖地共同命运体建设,贵阳市正逐渐成为最宜居的生态城市之一,不仅大大提升了贵阳市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贵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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