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3月11日电 (记者杨文明、实习生胡宛墨) 3月11日下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昆铁中院)首次在二审程序中采用独任制合并审理两件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四名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判决由旅行社向游客各退还1830元并无明显不当。
2019年5月14曰,两名原告与被告旅行社签订“深度美加全景+墨西哥+黄石8大公园26日游”《出境旅游合同》,各支付了28599元旅游费用。旅行过程中,二原告所在旅游团队6月23日水牛城-芝加哥-盐湖城的预定航班因芝加哥暴雨天气被取消,后于24日晚抵达盐湖城,原定24日游览黄石景点和25日游览大提顿景点未能成行。二原告与旅行社就黄石公园和大提顿公园行程被取消是否系旅行社违约,以及旅行社是否应赔偿原告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各项损失约18100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另一案件的两名原告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旅行社应各退还四名原告景点门票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因滞留而增加的食宿费用1830元,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四名游客上诉至昆铁中院。因两案均为旅游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基本事实一致,部分被上诉人相同,故进行合并审理。
昆铁中院审理后认为,旅游行程中突遇极端天气导致预订航班被临时取消,这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是无法准确预知的。航班取消后,旅行社与全团游客及时沟通,在其责任和能力范围内,安排游客分两批在次日深夜到达盐湖城。当时整个行程尚未过半,旅行社为全团游客的最大利益考虑,为保证之后的行程不受影响,在征得部分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变更合理合法。据此,昆铁中院二审为终审判决驳回四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昆铁中院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后,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展开试点工作。在庭审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尝试精准匹配司法资源、探索简案快审的庭审方式。尽力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的工作规程,大胆探索尝试,注重经验总结,力争为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昆铁经验”。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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