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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体系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20年04月16日 10阅读 来源:经济日报

当前,我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致力于“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这不仅彰显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生态、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更强调了示范区在探索跨区域合作机制方面的必要性。由此,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绿色金融体系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意义深远。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国最发达、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地区,以仅占国土2.1%的面积,集中了全国约25%的经济总量,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国高度重视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区域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然而,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跨区域行政格局往往会导致地区间因利益诉求不同难以形成统一步调,这样引致地方政府遵循“以邻为壑”的环境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长三角地区的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弱化市场化工具在长三角绿色转型中的作用。

因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积极探索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不仅能有效发挥长三角地区政府、市场、公众乃至全社会的环境联合共治的潜力,也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形成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治理的重要典范。

长三角地区绿色转型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相较于珠三角地区的省内治理而言,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行政范围面临着较大的一体化发展阻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长三角区域分割,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地区间的发展利益诉求难以协调,而这种行政壁垒将导致长三角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发展面临三方面的严峻挑战。

一是跨区域行政格局引致的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制约长三角高质量发展与绿色转型。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市场分割现象,行政区经济存在的排外性使地区间形成了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割,并且导致该地区的市场环境建设较为分散,无法在商品、金融等方面形成统一市场。这不仅阻碍了地区间要素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还阻碍了污染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工具对长三角地区企业节能减排激励效应的发挥,严重制约了长三角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跨区域行政格局下地方政府分区而治,长三角环境治理主要依赖当地政府主导。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仍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但“自下而上”的市场管理手段运用极为有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或将出现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环境治理模式,其甚至会导致低效以及失效情况发生,也无法满足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的长期需求。

三是跨区域行政格局下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束缚长三角环境治理一体化推进。长期以来,长三角各地区在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产业布局等方面不尽相同,各地区在环境保护标准、重视程度和规制强度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近年来,尽管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在建立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共建区域环境保护体系等开展多样化的合作,然而如何消除行政区域限制、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差异,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市场化手段,积极推动长三角环境一体化,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通过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碳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平台,引导资源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流向理念和技术更加绿色化的产业,从而有助于削弱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平抑区域间的环境治理差异、发挥全社会的环境联合共治的潜力,应成为长三角地区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自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体系完善进程明显提速。为着眼长远、更快更好地发展绿色金融,使其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精准发力。

第一,加大绿色金融这一重要市场化工具的投入与使用力度,降低长三角地区间的市场分割。据调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未来一段时期长三角地区乃至中国推动绿色转型的有效选择。首先,应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的融资规模与融资范围,加大对中小环保企业的融资投入力度。其次,与传统行业相比,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十分稀缺,产品开发创新能力有限,应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的优势,促进“三省一市”绿色金融领域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互联互通,努力提高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再次,应积极探索适用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比如绿色发展基金、绿色银行专项等,激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标杆效应。

第二,转变长三角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以绿色金融为抓手推动环境市场化治理。目前长三角的环境治理依然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市场化手段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加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绿色投融资上的力度和深度,运用市场手段推动货币资金在地区间、行业间的合理配置,应成为推动市场化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政府应逐渐由行政规制向市场扶持过渡,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对绿色转型的推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应重视公众主体驱动绿色金融发展、实现绿色转型的潜力。尽管目前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绿色金融产品仍普遍以企业为融资对象,从而无法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由此,建议积极研发与探索针对个人、家庭的绿色金融产品,使其渗透到社会更多领域和行业,发挥更大优势与作用。此外,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有效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推动长三角持续绿色转型。

第三,积极探索对接具有“全球示范价值”的绿色金融体系,提高绿色金融一体化程度。当前,“三省一市”的条块分割环境治理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带来了发展机遇。一方面,应秉持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基本思路,结合长三角地区的现实发展状况,依托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区域环境效益评价标准,培育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碳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市场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为降低甚至避免长三角地区间差异所引致的绿色金融一体化推进阻力,应充分发挥长三角各地方政府和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牵头、谋划、协调和决策的积极作用,树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标杆效应,对绿色金融的运作机制进行有益探索,设计对标国际且符合“长三角”城市群发展阶段的特色化绿色金融体系,以进一步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经济日报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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