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赣江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肖玉文主持召开生态环境工作专题会,研究新区生态环境工作需解决的有关问题,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赣江新区样板”。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熊一江、应炯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新区生态环境局各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严峻,环境治理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会议指出,要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持续提高;要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清单管理,定期督办,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等四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严防问题反弹,巩固督察整改成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的主要责任;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强化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新区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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