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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开发区出台“问海借力”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0年08月17日 10阅读 来源:丽水日报

近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发《关于鼓励华人华侨与中介机构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市首个将华人华侨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办法。

招商引资是开发区“一号工程”和“生命线工程”。今年上半年,丽水开发区成功引进超亿元项目16个,同比增长68%;总投资128亿元,同比增长124%;实现总部经济销售收入45亿元,同比增长140%。“开发区交出了一份漂亮的半年度‘成绩单’,这背后凝结着广大华人华侨的智慧和汗水。”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何充分发挥华人华侨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信息通达的优势,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开发区一直在探索。

为此,开发区出台该奖励办法,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大“问海借力”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办法》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欧美等区域设置侨团招商机构,委托具有资源渠道、热心招商的侨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经授牌后给予每年2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侨团招商机构,给予每年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是指直接提供市外投资项目有效信息并助力开发区成功引进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中介人包括华侨、华侨团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对引进新购置工业用地或租赁厂房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市外投资方投入的3‰给予奖励。对项目属于世界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首次来开发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市外上市公司总部、独角兽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将注册地迁入开发区内的,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办法》要求,引进项目必须满足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且符合开发区的五大产业培育方向;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市外投资方(公司注册地在丽水市域外)股份占比达51%(含)以上;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为开发区迫切引进的强链补链优质项目。

开发区投资促进部相关负责人说,华人华侨是丽水发展的重要倚重力量,希望通过招商引资奖励机制,鼓励华人华侨争当开发区“形象大使”“推介大使”,真正用好“问海借力”这把“金钥匙”打通开发区开放发展新通道。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林坤伟 通讯员 游千喻 陈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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