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20年共有产权房供应工作动员大会昨天举行。新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5日至7月15日。
其中,本市户籍申请家庭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非沪籍申请家庭向符合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和提交申请材料,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据了解,新区自2011年开展首批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以来,已累计提供7批次,为19736户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新区属地化保障管理家庭已达37840户,各批次保障家庭、人数均居全市之首,并完成了首批106户非沪籍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其中84户通过了审核。
今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基本与去年一致,但在本市户籍的申请条件中新增了一条: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地(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按照计划,6月5日至7月15日开展受理工作,7月15日至9月15日完成审核工作,10月份完成摇号排序和房源准备,11月份组织看房、贷款咨询和选房,12月份开展签约。
今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整个供应周期只有半年左右,时间紧任务重。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希望各街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线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确保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场所、组织方式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严把入口关和初审关,保证进度按计划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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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二、非沪籍第二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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