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如果被列入征收范围,将获得哪些补助、奖励?除了产权调换,还有哪些安置方式?针对该《办法》的出台,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补助类型分为四类
“总体来说,奖励补助的类型分为四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费用。
据了解,临时安置费属于住宅类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费是非住宅房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其中,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是:长江以东、赤铸山路以南、弋江路以西、利民路以北为17元/平方米·月,长江以东、鞍山路以南、扁担河—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以西、峨山路以北、四褐山街道为14元/平方米·月,其他地区为11元/平方米·月。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确定。
此外,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也可按照一定标准补偿,补偿类型包括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树木、架空层、地下室、阁楼等几大类。
可以“要房”也能“要钱”
“除了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说白了,就是房子拆迁后,既可以选择“要房”,也可以选择“要钱”。
“要房”和“要钱”,在补偿方式上略有不同。以住宅房临时安置费为例,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按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应按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既有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如果已获得周转用房且过渡期在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产权调换的,按标准另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80%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无力购买的也可以实行承租。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家庭困难的被征收人还能优先承租公有住房。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此外,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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