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市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该市将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根据各县市区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职称评聘倾斜
该市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县域内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加大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工作力度,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女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同时,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该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和方法及一线实践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
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的交流
该市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学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每届任职一般为5年。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从2017年起,评选省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名师、好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年以上乡村支教或组织安排的学校间交流经历。
此外,该市还将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师德考核,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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