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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亿财政资金资助190万贫困生

2020年09月18日 10阅读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7/9/26

从今年秋季开始,江西60余万高校、中职和技校的贫困学子的求学之路变得更加通畅,这得益于该省秋季开学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加上此前春季学期已有135万名小学初中贫困生享受了“两免一补”资助,目前江西全省各个教育阶段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贫困生已达190余万名,该省为此安排的财政支出将超过16亿元。

资助政策成体系

江西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在实施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江西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设立“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800元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形成国家助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校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本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政府资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初步测算,江西已为135万名贫困生发放了免费的教科书,为34.5万名贫困生发放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两免一补”经费达4.43亿元;投入“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5828万元,资助学生7.28万名;省市财政配套高校、中职和技校国家奖助学金2亿多元,有约19万大学生、34.6万中职学子和6.9万余名技校生获得资助。该省首创设立的“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今年第一批提供经费8000万元,将资助1.6万名学生。同时,江西省明确规定,各大中专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资助对象、标准有明确规定

新资助政策体系对资助对象及标准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贫困生(经本地民政、财政和教育部门评审)可以获得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资助,在校住宿的还可获得按每人每学期15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助;对符合“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条件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800元的生活补助;特别优秀的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都可获得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品学兼优的可以在二年级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2000元或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要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中职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90%。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每人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不分民办、公办,统一纳入该资助政策体系的范畴,并作了明确规定,首先民办学校进入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前提是学校办学资格要获得国家认可,同时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助学。其次,民办学校招收符合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学费、宿费5年内禁止提价

为将新资助政策体系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江西省明确规定,绝不允许一面加大助学力度,一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该省将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经费,确保“两免一补”全面覆盖穷困生。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单位,江西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明确规定全省各大中专学校今后5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如果有学校另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将按照治理乱收费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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