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 (1)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 3%(单位2%、个人1%) 人均≥35.88 ≥17.94 生育 单位0.8% 人均≥14.352 无 工伤 单位缴纳,按行业风险等级从 一类行业,人均≥8.97; 无 (2)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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