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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开区22家文创企业领“红包”

2020年09月25日 10阅读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7-04-12

日前,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向22家文化创意企业和单位兑现了130万元扶持资金,包括相关文化创意企业入区奖励、装修补贴、房租补贴、专业设备采购 补贴和策展奖励等。

政策引领产业发展一直是昆明经开区发展的重要思路之一。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昆明经开区就高度重视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促进作用,一套精准高效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迅速建立起来,《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文化创意企业培育中心(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先后印发执行。

精准高效的扶持政策和严格兑现的政府承诺,不仅激发了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资创业热情,而且引来众多区外企业把目光投向昆明经开区。经过三年多的扶持培育,昆明经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初步形成了以健兴利翡翠为代表的珠宝玉石、以谷予文化为代表的影视制作、以二次元动漫为代表的动漫设计、以天之游科技为代表的游戏开发、以优立元为代表的创意设计、以国品雅意为代表的民族工艺、以绿雪斋为代表的艺术展馆等文化创意企业集群,紫云青鸟、银河之星、火瓣社区、果林众创、七彩云南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日渐兴起。

据了解,昆明经开区还将继续在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上做文章,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在“互联网+”上做文章,推动文化创意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做文章,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在园区建设上做文章,扶持推动紫云青鸟等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不断发展壮大。目标是以一流的政策、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助推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辐射和带动全市乃至全省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新闻延伸

文创企业入驻经开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4月6日印发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国地税关系均在昆明经开区内,且被纳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用地类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原在区外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现迁入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属具有龙头带动效应的,实行“一企一策”。

◆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可享受:

1.获准进入《名录》后,可一次性享受2~10万元入区奖励。

2.自成立之日起,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的,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最高可给予每月每平米2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

3.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若自行装修,可享受200元/平方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

4.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视经营状况,给予一定项目扶持。

5.因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专业设备,按购进设备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企业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技术服务线上交易平台项目,具有明显信息化示范带动效应,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7.因项目运作需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区内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担保费100%的担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补贴与担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享受如下政策:

1.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2.自用、公共、众创部分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并给予15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连续享受3年。

3.设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企业运转所需的基本代办服务的,经提交代办服务协议并备案后,按每12个月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

5.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视其经营状况,每年给予一定项目扶持。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转良好的行业协会可享受如下政策:

1.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给予5—10万元经费补贴。

2.为会员企业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企业运转所需的基本代办服务的,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执行。

3.鼓励区外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行业协会入驻园区开展活动,吸纳区内文化创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超过20家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支持文化创意机构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举办以文化传播为目的的各类主题展会或其他重大文化交流推广活动,对经批复后,宣传推广范围较广,对园区文化品牌形象有提升作用的展会策展单位或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其中:国际级(参会单位以国外企业、社团或个人为主)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参会单位以省外企业、社团或个人为主)不超过20万元,省市级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展会品质、规模情况、实际效果可适当升档或降级。一年内,同一文化创意机构举办的同一主题系列展会或不同主题多次展会,按整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鼓励文化创意机构在区内建设展厅展馆,对高水平、高品质,具有显著社会文化影响力的纯艺术类或创意类常设展厅展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省市补贴的,给予1:1配套补贴。

◆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创作等原创作品,给予2—20万元奖励。

◆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各行业领军人物、非遗传人、工艺美术大师、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登记注册文化创意机构,并利用自身影响力活跃区内文化创意氛围、积极协助招商,对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

◆鼓励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项目相结合,引导设立“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基金”,重点参与区内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塑造区域品牌形象。

◆区内原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贸易促进、上市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等扶持性政策文化创意企业同等享受。对本规定与现有扶持性政策存在重复优惠情形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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