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进驻曲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12月7日,曲靖市共接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16批93件(12月6日接收2件属4日寄出邮件),已办结63件,正在办理30件。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东江花园四期盛世年华洗浴中心噪声大,严重影响居民居住,有检查的时候设备关闭。
经调查:盛世年华洗浴中心产生噪音的设备为安装在楼顶的热泵机组,该机组有检验合格证,设备运行正常,状况良好。噪声的主要来源为机组底部压缩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机组顶部轴流风机排风产生的风动噪声。12月2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人员对洗浴中心产声源周边及其敏感位置,布设五个监测点(热泵机组靠西南侧居民楼15米处、热泵机组靠东侧居民楼16米处、热泵机组东侧居民楼14楼楼道窗外、中央空调和抽油烟机东侧、中央空调和抽油烟机西侧)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热泵机组靠西南侧居民楼15米处监测点,昼间监测等效声级为63.2分贝,超标3.2分贝;夜间监测等效声级为62.0分贝,超标12分贝外,其余点位监测值均在标准规定限值以内。该洗浴中心营业过程中,全天候24小时营业,除正常设备检修以外,各种设备全天24小时开启,不存在有检查的时候设备关闭的情况。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盛世年华洗浴中心制定了热泵机组降噪实施方案,一是在热泵机组外围加装半封闭式隔音罩,半封闭隔音室顶棚和侧墙采用隔声板结构;二是在热泵机组箱体上部加装抗阻复合消声器及导流风管,以降低轴流风机的噪声及改变噪声传播途径。
目前,盛世年华洗浴中心已和热泵供货商签订施工协议,施工方已于12月3日进场施工。预计12月25日前能完成施工。整改完成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有一姓柳的老板在县城义仓街和东直街交叉处养殖牲畜,并且屠宰,污水四溢,恶臭难闻,难以忍受,周围的居民无法忍受,而且怀疑这家屠宰店没有正规营业执照。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会泽县古城街道义仓街与东直街交叉口巷道内,属居民自建房地处背街巷道,商住混杂。柳某在此开办一宰鸡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宰鸡服务。经现场查看,无养殖牲畜情况,属从它处收购暂时存放售卖,但其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处理宰鸡所产生的污物,影响了环境卫生。
2017年12月2日,古城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宰鸡店进行现场督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屠宰店一是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二是设置专用设施收集鸡毛、鸡粪、废弃物并定期清运;三是加大对地面清洗消毒的频次;四是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杜绝气味、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宝山镇龙崖砂石厂:一、占用耕地林地,影响农业发展;二、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三、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染周边水源;四、长期开采使用爆破物,影响周边农作物产量,造成土壤污染;五、砂石场机器设备工作时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及健康;六、砂石场采取粗放型开采作业,极大改变地貌,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爆破参数及工艺严重落后,对地震效应的影响未作出全面评估,爆破时对周边居民住宅造成影响,由于采石场缺少对飞石的防范,导致过往车辆、行人及耕作的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七、砂石场负责人一直对村民避而不见,从未正视自身存在问题,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存在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经调查:宣威市宝山镇龙崖砂石厂位于宣威市宝山镇摩布村委会法土窝村,建于2009年,设计生产能力1万立方米/年,为个人独资企业,该厂在宣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中列为改造升级矿山。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该厂自2017年11月1日起,被群众围堵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2017年6月,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在专项清理行动中发现宝山镇龙崖砂石厂存在擅自占用林地采石的情况,宣威市公安局已对该厂法人浦绍林2011年接手经营至今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占用林地原状,并处以20820元罚款。
2.关于“长期使用爆破物,影响周边农作物产量,造成土地污染”的问题:经过对该厂周边200米左右范围内近三年烤烟种植户种植面积、产量和收购情况进行调查。烟叶平均收购价格与宝山镇年平均收购价格差距不大,该砂石厂产生的粉尘对其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轻微。该石厂周边500米范围内涉及的区域以山地为主,全部为旱地,分布在砂石厂的南、西、北三面,约300亩,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烤烟等作物。现马铃薯、玉米已收割结束,之前对其产量没有调查对比数据,影响程度难以鉴定。
该厂设计采用分台阶式的采剥方法,自上而下分台顺序开采,采剥工艺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自卸汽车运输-破碎”。生产活动仅对石块进行破碎,石料本身对土壤污染轻微。
3.关于“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经调查,该砂石厂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防尘设施不健全,一级破碎无防尘设施,二级破碎安装了简易的洒水设施,无密闭设施,皮带运输未密闭,无防尘设施,筛分机未密闭,无防尘设施,现场堆存石料约5000m3,面积500平方米,高度10米,砂石料露天堆存,建有简易的洒水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实现全面抑尘,从而导致周边环境受到粉尘污染,采石场距离居住区较远,扬尘污染轻微,对居民身体健康影响程度如何难以判定。
4.关于“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染周边水源”的问题:经调查,该砂石厂周边无河流和饮用水源点,用水来自雨水,仅有二级破碎工段和砂石料露天堆场安装有简易的洒水设施,喷淋后的水主要为生产扬尘淋溶液。厂内建有3个水塘,对所产生的雨水进行自然沉降,雨水未排入周边河流,未对周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5.关于“砂石场机器设备工作室产生极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及健康”的问题:经调查,该厂距离最近的村庄住户约1000米左右,加之该厂在生产时夜晚停工,白天生产,所产生噪声对村民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
6.关于“砂石场采取粗放型开采作业,极大改变地貌,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问题:根据林业部门现场核实,共占用土地63.7亩,其中林地面积22.75亩(新炭林17.66亩、用材林5.09亩),农地面积40.95亩。砂石厂内现有的便道路、装卸台、使用的料场、部分开采面属2009年至2011年开办砂石厂期间占用。2011年该厂在原开采作业面延伸开采,经营至今新开采占用林地面积3.1亩,林业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820元。该石厂开采对地貌有一定破坏,但是否会导致产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需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7.关于“爆破参数及工艺严重落后,对地震效应的影响未作出全面评估,爆破时对周边居民住宅造成影响,由于采石场缺少对飞石的防范,导致过往车辆、行人及耕作的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自2017年以来共进行爆破2次,都按照公安和安监部门规定相关爆破作业规程进行爆破。该石厂离公路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规定,在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飞石对周边过往车辆和行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较小。
下步工作中,宣威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责成该砂石厂立即停产,要求办理林地使用证、环境保护相关手续,规范建设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是宣威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对该厂处罚60000元,并责令该厂在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生产。处罚告知书11月27日送达业主。
三是由宣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宝山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双方尽快就村民房屋受损问题、是否会造成滑坡及泥石流、地震效应等聘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房屋开裂受损是否与该砂石厂开采有直接关系。
四是加强对该砂石厂今后的生产经营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三岔河镇罗依村一组背后山上有好几个采石场,开采了好多年了,生态破坏非常严重;周边至少1公里范围内都是厚厚的灰尘,沿路都是运输车辆泼洒的砂石,全村人民苦不堪言,完全是村干部与这几个老板签订的黑合同,全村人民都不同意。
经调查,陆良县三岔河镇罗依村一组后面山上确有两家采石场,大箐沟采石场和张家坟采石场。张家坟采石场十多年前由于租期到期,已于10多年前停止运营,相关手续均已作废;大箐沟采石场已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安装了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16年4月至今因经济纠纷,加之采矿许可证2017年2月13日到期,正在续期办理中,目前整个场区未进行生产活动。
1.关于“生态破坏非常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大箐沟采石场于2017年3月15日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采石活动一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未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和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
2.关于“周边至少1公里范围内都是厚厚的灰尘”的问题:大菁沟采石场配备了喷淋及防护罩等环保设施,监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督导业主作业时必须启动环保设施。
3.关于“沿路都是运输车辆泼洒的碎石”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专门整治,要求石材运输车辆必须麻布等织物覆盖严密才能上路,违者重罚,但仍有部分车辆时常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裸石运输,屡禁不止。为此,罗依村委会要求大菁沟采石场每年都拿出3500元经费给罗依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4.关于“完全是村干部与这几个老板签订的黑合同,全村人民都不同意”的问题:经调查,大菁沟采石场涉及两个村民小组,2016年6月由于民事纠纷问题,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冲突双方均有人受伤,后经多次调解,民事纠纷已经化解。最后罗依村委会、涉及村小组重新与业主路曦签订合同,合同期限9年(2016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止),不存在签订黑合同。
待大箐沟采石场复产后,陆良县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案件五】投诉人反映:在九龙坡(大明槽)小哨村,有一老板近年来在当地建立许多储油罐,对煤焦油进行储存并脱水;生产期间向周边排放极为难闻刺鼻的气体,该气体严重刺激眼睛和喉咙;此情况向沾益区环保部门反映多次无果。
经调查,举反映的单位为曲靖隆辉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沾益区西平街道小哨村(大明槽)共建有煤焦油储罐22个,其中露天罐12个,地埋罐10个。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投资备案证》,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储油罐油品已销售完,全部为空罐,工业萘仓库有工业萘约10吨左右,现场没有生产、加工、运转作业,该公司称实际投资约200万左右。
针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沾环违改字[2017]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经营活动,在15日内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对原有罐区进行拆迁整改施工,对库存的工业萘进行清理转移,公司承诺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拆迁并恢复地面平整等善后工作。公司将按照2017年2月曲靖市沾益区发改局核发的《投资备案证》另行选址进行煤焦油储存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对新选址进行环评报批工作。
【案件六】投诉人反映:经济开发区的奥迪4S店、泽福家园旁的施工工地每天施工到晚上12点,有时候要到凌晨1点,噪声非常大、影响住户休息。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是因安厦.金色尚居项目施工产生,该项目正在进行基坑工程,由于白天不允许外运土方和建筑垃圾,该项目将外运土方及建筑垃圾安排在夜间施工,导致噪音扰民。12月1日,经开区已经约谈了施工工地项目经理,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曲开建安监限[2017] 66号),责令安厦金色尚居项目即日起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今后按照中央、省、市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再出现噪音扰民行为。
责令安厦.金色尚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整改书面报告,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自2017年12月1日起,安厦.金色尚居项目已经停止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出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及其它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行为。
【案件七】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小河底农贸市场凌晨5点会有一辆执法车经过农贸市场时,会用高音喇叭呐喊,影响周围居民休息(连续两个星期了)。
经调查,举报内容中所说的执法车为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车,因小河底农贸市场周边长期存在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早市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周边环境、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开展为期15天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主要整治小河底农贸市场,规范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现整治工作已经结束,已不存在反映的情况。
【案件八】投诉人反映:广电大楼后广电花园小区有外婆味道、宣威民间菜两家餐馆,在小区外墙违法建设排污管,厨房产生大量油烟未经处理就向小区内和屋顶排放。小区内油烟刺鼻,厨房噪音还有高音喇叭宣传的企业文化让小区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经调查:2016年8月两家餐馆油烟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低噪音风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小区外墙经管道通向房顶排放。调查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油烟乱排放的情况,只发现餐馆每天早上用于职工点名和做工间操用的发声设备“小蜜蜂”,未发现高音喇叭等设备。工作人员对小区保安及部分住户进行了走访,被走访的小区住户表示对两餐馆改造后油烟处置和噪声防治效果表示满意。
下歩工作中,麒麟区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是督促两餐馆定期对油烟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油烟污染;二是要求企业在职工点名及做工间操时尽量减小“小蜜蜂”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案件九】投诉人反映:荷花塘菜市场内的烧烤摊(靠近雄业佳园方向)每天21:00至次日凌晨,产生较大噪声,并伴随油烟,气味较为难闻,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及休息。
经调查,荷花塘菜市场内有6家烧烤摊,以前接到过该地方类似投诉,已督促进行整改。目前6家烧烤摊烧烤架已全部进行无烟化改造,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烟雾弥漫现象;烧烤店在墙上悬挂了禁止喧哗提示牌,在检查中有顾客聊天的现象,但不存在大声喧哗行为。
为避免今后烧烤摊营业给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方家园社区北关居民小组市场管理办公室对6家烧烤摊进行公告,将晚上收摊时间提前到凌晨12点(遇有特殊情况时按规定执行),过了此时段严禁营业。下一步工作中,麒麟区市场管理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问题,将进行及时劝阻,尽量避免噪声和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案件十】投诉人反映:红庙七组高速公路桥洞旁一高围墙内,有人在院子里养了十几只狗,粪便随污水排到公路上,使路上长满青苔,很臭,致使夏天蚊子、苍蝇很多,一般在下午三四点向外排粪便污水。狗叫声吵民。喂食的动物内脏在夜间倾倒在垃圾堆里,很臭。
经调查,红庙社区七组武乔莲在自建住房(房屋距离昆曲高速路10米左右)院内搭建狗棚,养有宠物犬60余只。检查中,场地冲洗污水随自家院内排水沟流到公路上,但未发现喂食的动物内脏倾倒在垃圾堆的现象。
针对该住户随意将污水外排的行为,现场检查人员要求住户立即停止向外排放污水,并对路面的污水、污物进行及时打扫清理。2017年12月2日通过现场查看,公路上的污水及污物已打扫干净,没有再向外排放污水。该住户承诺接下来用15天的时间,在院内修建污水收集处理池,同时与村社区协调,在院外修建排水管道,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排水沟。
下步工作中,麒麟区将加大对该住户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污水处理收集处理池及管道按时建成完工;同时对该住户产生的垃圾走向进行跟踪,一旦发现有随意丢弃的状况,将按照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十一】投诉人反映:南宁北路的印染厂污染严重,排放的烟尘刺激性气味呛人,印染的废水通过河北商业街旁河道排入南盘江造成污染,请求查处。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印染厂”全称为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现有三台10吨蒸汽锅炉,一台400万千卡导热油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新型水浴高效脱硫除尘器,建设污水处理站(有在线监测)、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锅炉废气处理站;产噪工段采取隔音降噪等设施。
麒麟区环保局在近期日常检查中,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水浴脱硫除尘设备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未发现有异常废气、废水排放情况。2017年11月30日,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停产报告。当日下午15:20-15:50区环保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具体复产时间不确定。
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燃煤锅炉,废气经水浴脱硫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近年来,经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企业达标排放。但因该厂为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松香、醋酸等作为原料,虽建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正常使用,但还是不可避免有气味逸散。
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芬顿的处理方法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4287-2012)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接入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下步工作中,除加强对印染厂日常监管外,还将进一步不定期采取暗查、暗访和夜巡、夜查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若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案件十二】投诉人反映:王家山南江花园边有一个“中波天线”,疑是电台或电视台天线,天线上的署名是“云南省691台”,旁边还有一个小的警察通信中转站。天线距离居民住宅过近,担心电磁辐射影响居民身体。
经调查,举报内容中提到的“中波天线”和“小的警察通讯中转站”均属曲靖691台。曲靖691台建成于1969年,系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中波转播台,主要工作任务是利用中波广播向曲靖市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中国之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新闻广播),发射机频率为:AM540KHz和AM990KHz, 发射功率为两部10KW发射机。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曲靖691台于2003年从麒麟西路225号搬迁至现址(曲靖市麒麟区王家山),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播出。
2012年至2013年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已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对曲靖691台检测过电磁环境情况,并于2013年3月27日通过云南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曲靖市形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曲靖市)2011年8月1日已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曲环发〔2013〕168号)。
【案件十三】投诉人反映:在玄坛路与双龙巷交叉口处(在龙潭公园广场上即可看见),建有一基站,使举报人产生头晕等症状。已向村、社区和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过。希望能够对其进行监测,让居民知道是否会对身体产生影响。若监测结果超标,希望能够拆除。
经调查核实,玄坛路与双龙巷交叉口处安装通讯基站的房屋产权属玄坛社区前北居民小组公房,前北居民小组将此房租给私人开宾馆,开宾馆老板又将房屋楼顶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分别安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信号发射基站。三个基站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12月4日上午,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讯公司委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按照国家规范,对投诉基站周围及举报人住所进行了布点监测。通过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功率密度值为:0.08-2.12μW/cm2,满足单个基站网络系统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小于8μW/cm2的限值要求,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的要求。
【案件十四】投诉人反映:云南原森林业有限公司(金宝路水寨南城建材城8栋),为木质楼梯加工企业,生产加工楼梯,产生噪声扰民,有人检查就停工,没人检查继续开工。烤漆房的喷漆产生浓烈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经调查,投诉反映公司实为“云南缘森木业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设有专业木材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简单处理后排放,但因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简单、不完善,且没有定期维修,再加上没有隔音措施,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确实有噪音及异味产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益宁街道及时对该公司下达了《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所关于责令云南缘森木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12月1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一是对喷漆车间废气排放设备进行定期更换、定期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禁止在20:00—8:00之间进行加工生产作业;三是对加工车间及产噪设备采取有效降音降噪措施,用隔音板进行密封围挡或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益宁街道环保所,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严肃处理。
企业接到通知后,于2017年12月3日以函的形式进行了回复,一是对喷漆车间废气排放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增设一套活性炭净化设备;二是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三是对加工车间空压机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四是在生产车间与周边用户之间增设防尘隔断,避免扬尘污染。承诺2017年12月15日完成整改。
下一步,益宁街道将进行跟踪检查,待整改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责令其停止生产。
【案件十五】投诉人反映:在珠江源古镇东面书香华庭小区5栋与6栋之间有网吧和变压器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尤其是夏天凌晨1点以后噪音更大,严重影响居住。在5栋一楼有一餐馆,排放的油烟很大,污染相当严重。
经调查,网吧和变压器距离较近,变压器属于该小区自用,同在小区5栋与6栋之间。检查人员进入网吧进行查看,发现有两个换气扇,接通电源后声音较大,经与店主协商,店主已于12月3日对网吧风扇口进行了封闭,用空调对网吧内部进行换气和调温。
12月3日在网吧正常营业、变压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麒麟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分昼间和夜间对网吧和变压器周边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布设的监测点中,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9.6分贝、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8.9分贝,监测值均在标准规定的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排放限值内。
5栋一楼有一餐馆,该餐馆在室内未设置灶具等产生油烟的设施,在经营中主要靠在门口放置的临时油炸小吃推车,该推车所用燃料为瓶装液化气,经营范围为炒饭、煮米线、炸洋芋等小吃,未按要求安装排烟管道。工作人员要求餐馆负责人将油炸小推车摆放在店内经营,并安装排烟管道。经2017年12月2日到店检查,店主已将油炸小推车摆入店内经营,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案件十六】投诉人反映:文化街道丰登三组有3个信号塔,距离投诉人居住地最近的2个信号塔仅有10米距离,致使投诉人患有甲状腺疾病,严重影响举报人居住。
经调查,在丰登三组1号、6号、8号住户居民楼房顶有三台基站,经核实1号房顶基站属于移动公司、6号房顶基站属于电信公司、8号房顶基站属于联通公司。3个基站均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三个基站监测值均满足单个基站网络系统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小于8μW/cm2的限值要求,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μW/cm2的要求。
【案件十七】投诉人反映:麒麟区东山镇罗龙河河流污染了20多年,污染源主要是上游煤矿开采造成,一年四季这些煤矿都向河流中排放未经处理的黄色锈水,较混浊;冬季时,整条河一半都是锈色;农民种植的水稻也已经被污染,水稻根部都是锈色,收获的水稻口感受到影响,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尽快对河流进行治理。
经调查:篆长河主要污染源是必墨小河、高家村小河径流区内原私挖滥采老窑洞渗出的矿井水汇入篆长河。90年代,篆长河径流区内有1万余个私挖滥采老窑洞,2000年后,麒麟区东山镇加大私挖滥采打击力度,炸毁封填了这些老窑洞,进行了植树造林,但仍有部分矿井水渗出,流进了篆长河,周边村庄面源污染也对河流产生一定影响。2014年前,篆长河径流区原有煤矿企业29家,近几年关闭整合后,目前还保留8家煤矿企业(包括省属煤矿云南省陆东煤矿、市属煤矿曲靖市狮子山煤矿),现生产的企业只有1家,已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
经过对篆长河(落龙河)周边煤矿企业水污染问题进行排查。不存在举报件中反映的“污染源主要是上游煤炭开采造成,一年四季这些煤矿都向河流中排放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的问题。麒麟区在该河段设置了两个监测断面(篆长河罗龙桥断面、篆长河东山镇石头寨断面),每个季度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除枯水季节篆长河罗龙桥断面少数时间有PH、铁、猛超标现象,其余时间内两个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下步工作中,麒麟区将定期清淤,并监督好群众乱倒垃圾进入河流现象;对九龙河东山段综合治理,治理长度7.5km,范围为0+000.00(高家村)~7+500(撒基格桥下游1.025km );加大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案件十八】投诉人反映:麒麟西路25号的东源矿产工程公司内部场区杂草丛生,因部分场地开有“速8酒店”,来往停车人员不时会随处大小便,臭味较重,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周围小区住户的居住环境。
经调查东源矿产公司进大门道路两侧绿化花坛内有杂草和垃圾。通过走访周围居民,得知有时夜晚极少数住店停车人员图方便在花坛内小便。
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该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清理花坛内的杂草和垃圾;二是在道路两侧花坛旁制作“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温馨提示牌;三是健全内部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2017年12月2日,工作人员实地检查,道路两侧花坛及停车场绿化带杂草及垃圾已清理完毕;温馨提示牌正在制作过程中,制作完成后在道路两侧花坛旁及停车场绿化带安放;东源矿山工程公司对内部安保人员及环卫保洁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发现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发现垃圾要及时清理,将整改后的良好环境保持下去。
【案件十九】投诉人反映:龙华街道清山村的康庄肥业晴天散发出的臭味非常浓烈,雨天还有污水溢出到村子,严重影响居住。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单位为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沾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生产过程中物料渗沥液随厂区沟渠顺围墙留有的排水口外排至墙外坑塘。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收集露天堆放原料,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封堵废水外排口,清理已外排废水及沉淀物,补办相关环保手续。2017年6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针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成10万吨每年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给予20000元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017年11月30日,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生产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有少量原料(烟末、米糠、油枯)晾晒于厂区;部分沟渠未设置雨污分流挡墙,部分挡墙未做隔水粉刷工作;厂区物料存在溢漏泼洒现象,清理不及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做好相应整改。
下步工作中,沾益区将加大对该公司的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禁露天堆放物料,及时清扫漏溢泼洒物料,在物料烘干系统中增加异味清除装置,减少异味排放,增建雨水沟渠隔档墙体,控制物料随雨水带入沟渠外排,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权严禁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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