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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情况通报(续报三)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6/8/1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制定了《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受理、移送、办理、回复、督办等工作要求,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涉及跨区域、流域的案件和重点案件,按照职责权限明确市级有关单位办理。目前,对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7月23日交办曲靖市办理的1批共2件投诉举报件的2个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现将2个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宣威市东山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及火车站附近工业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宣威市东山镇位于珠江源保护区,当地官商勾结,长期私挖滥采严重,当地王某甲、王某乙在东山镇朱湾村采砂,2014年被抓捕放出后继续私挖滥采至今;宣威市污染严重,聚能集团夜晚时有排放黑烟,怀疑偷排;位于宣威市火车站附近的水泥企业污染较大,并且在珠江源保护区采石。7月24至25日,宣威市组织国土、环保、安监、东山镇、宛水街道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宣威市东山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东山镇朱湾村位于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王某甲、王某乙在东山镇朱湾村各有一个开采点,私挖滥采情况属实,2014年4月,东山镇人民政府已关闭取缔两个非法开采点,现场关闭取缔标识标牌明显,无爆破开采迹象,王某乙的开采点现场无生产设备及生产痕迹,但在王某甲的开采点现场发现柴油发电机、打砂机,有砂石料加工痕迹,现场无生产人员,经调查组现场询问王某甲,王某甲承认现场生产痕迹为其自建房需要,对剩余砂石料进行粉碎利用。关于宣威市聚能集团偷排的问题,经检查,宣威市聚能工贸有限公司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持有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的现场检查及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偷排,但该企业存在工业场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宣威市火车站附近的水泥企业污染较大、并且在珠江源自然保护区采石的问题,经查,宣威市火车站附近的水泥企业为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曲靖市宣峰水泥有限公司,两户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均持有排污许可证,检查时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达标排放;两户水泥企业配套石料厂确实在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石料厂已于2015年4月关停,2016年6月,宣威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曲靖市宣峰水泥有限公司6月30日前关停配套石料厂,现场检查时,石料厂无生产痕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

针对存在的问题,宣威市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于2016年7月25日前彻底取缔王某甲的采石厂,并对开采点进行植被恢复治理,对王某乙的开采点进行植被恢复治理;二是加大对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采活动的打击力度,杜绝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三是切实加强对被举报企业的环境监管,增加夜查的频率和次数,一旦发现偷排漏排、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四是督促聚能工贸公司规范管理工业场地,减少扬尘污染。

二、关于麒麟区越州镇张官营坡脚砂场受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及经济赔偿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因2011年“6.12”铬渣污染事件,致越州镇张官营坡脚砂场5家业主投资近500万元的砂场停产,至今砂场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修复,经济损失的赔偿也未落实,举报者损失巨大,留下的债务无法偿还,生活陷入绝境,曾向曲靖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申请公开关于曲靖铬渣事件坡脚砂场受铬渣污染治理数据信息,被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及环保局拒绝公开,还被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非法拘禁和威胁。经查,该砂场位于麒麟区越州镇和平村委会张官营村小组,2003年,李某某、邓某某与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从200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包费用12.5万元已交和平村委会,证照登记人为李某某,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2008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4日。2011年发生铬渣污染事件时,该砂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生产设备,有1人看护场地。同时,砂场业主与陆良化工承运铬渣的刘某某签订了堆放渣土场地租用协议,并收取了租金。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砂场5家业主家属王某某等5人多次到京、省、市、区上访,要求政府及环保部门赔偿其在铬渣污染应急处置及后续修复治理过程中拉走的砂子、污染损失和场地看护人员工资等费用约500万元。2012年以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为解决其信访问题,召集责任企业陆良化工负责人及信访人就反映的问题先后9次召开协调会议,均未达成一致。2015年9月,麒麟区环保局经充分调查后,作出不予支持赔偿请求的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向曲靖市环保局申请复查,曲靖市环保局复查后于2015年11月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求,信访人又向省环保厅申请复核,2015年12月,省环保厅调查后认为曲靖市环保局作出的复查意见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适当,维持复查意见。随后,信访人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铬渣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治理拉走砂子的数量,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信访人当场翻看了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治理时拉走的砂子数量因在应急处置阶段,记录了拉走车数,麒麟区在与信访人当面协商及有关答复材料中,按照实际记录的车数(174车)及运输车辆载重量测算的数量(6244吨)答复信访人,但信访人认为数量太少,与其诉求的6万多吨差距过大认为相关部门作假。关于砂场未得到切实有效治理的问题,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由责任企业陆良化工出资,麒麟区政府实施,对铬渣倾倒点进行彻底治理,2012年3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现场核查验收,铬渣倾倒点修复治理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信访人上访以来,经过麒麟区调查处理、曲靖市环保局复查、云南省环保厅复核,根据信访问题三级终结制度相关规定,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69。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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