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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20年09月23日 10阅读 来源:玉溪日报 2017/06/12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四、从严从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

六、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七、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管党治党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和举措,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征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引领。全会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国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战胜困难,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保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赢得了党心民心。

近年来,市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全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但我们也要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机关党建工作弱化、虚化,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党内监督不够有力;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够强,政治站位有差距,对上级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对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选择性执行,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不忠诚、不老实,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政治上“作秀”、空喊口号,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政治能力与担任的领导职责不相匹配,不会为、不善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最现实的重大政治任务,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把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规党纪,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勤用“四盆水”,做到“六个不能”,当好“六个表率”,切实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玉溪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实践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党中央领导集体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励精图治、披荆斩棘,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开启了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迈进的新时代,成就有目共睹、举世公认。核心就是旗帜、就是方向,核心就是信心、就是力量。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政治上坚定维护、组织上坚决服从、行动上始终看齐,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二)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善于从政治上审视问题,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方向不偏、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善于观大势、明大局,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必须增强核心意识,深刻认识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决拥护核心、坚决听从核心、坚决维护核心,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必须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及省发展战略,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史、国史、军史和党的领袖、英雄模范的言行。

(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重要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严肃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五)坚定理想信念。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研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范性文件,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的宣讲,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学习培训,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和制度成果,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形成经常化的党性教育机制。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弘扬美德、提升素质”活动,弘扬“玉汝于成、溪达四海”的玉溪精神,深入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召存信、陶应全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选树一批党内先进典型,创作一批有思想、叫得响的优秀政治文化作品。发挥好革命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作用,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

(七)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建立思想理论领域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发舆情事件部门联合处置机制,定期听取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和批判,引导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加强玉溪日报、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网、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正面舆论宣传。高校、媒体、文化、社科研究机构等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八)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落实“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强化组织观念,听从组织召唤,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党员干部进退留转,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批评制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作为巡察、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责述廉、专项纪律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追责。

(九)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以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对集体讨论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发表意见、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不准以损害班子团结之名打击、压制不同意见,同时要防止不负责地发表意见。集体决定一经作出,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跟踪督促落实,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

(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决防止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党员领导上党课制度。严格执行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制度,全面实行“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十一)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建立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委(党组)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制度,保证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代会代表工作机构,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按党章要求,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换届,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各级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十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以自我剖析,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闻过则喜,不搞无原则纷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带头营造良好风气。建立问题清单制度,督促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本级党组织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或深刻检查。对上级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典型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深入剖析,认真整改。

四、从严从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十三)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按照省委打造“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云岭铁军”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坚决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用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

(十四)提高选人用人精准性科学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制定完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到任等措施办法,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改进考察办法,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落在一线,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的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经常性分析研判,充分运用领导班子结构配备模型选配干部,提高选配干部精准度。落实干部交流回避有关规定,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条块界限,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制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严把干部任前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等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前公示方式,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五)持续提升干部专业素养。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领导班子专业匹配度,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围绕“一带一路”、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重点开展科教创新、经济金融、城市规划、旅游文化、生态环保等专题培训,提升干部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建立全市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能力素质调研分析制度,实行点名调训,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结构配备模型要素。注重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完善干部挂职、下派等实践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发展急需的干部到发达地区和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脱贫攻坚主战场、急难险重岗位历练。

(十六)严格编制和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切实加强审批管理,积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巩固“三超两乱”整治成果,防止因人设事,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反弹回潮。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等行为。

(十七)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任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管理范围内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提醒谈话,突出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日常了解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查核全覆盖,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建立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考核认定机制,深化干部“能下”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机制,突出对“一把手”、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探索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联检联审机制。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

(十八)着力改进和创新农村、社区党建。紧紧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人才“领头雁”工程,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能力素质培训,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金种子”工程,选好、育好、管好、用好村级后备干部。持续推进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深入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探索推行“民情工作单”制度,完善服务群众办法措施。深化“军警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紧紧围绕提升社区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加大区域化党建力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完善联建共建机制,规范社区工作和服务事项,实施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网格化”“组团式”服务,推动传统社区党建与驻区单位、新兴领域党建融合,以标准化引领规范化,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十九)着力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两新”组织党建。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深化“跨越发展当先锋、机关党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建立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建立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制度,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意见,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夯实党在学校的执政基础。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升行动,继续实施“规范管理、素质提升、后进整顿、先锋引领、强化保障”五个行动,落实好全省“党建引领非公青年企业家三年行动计划”、社会组织“双百”评选活动,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做好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组织设置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十)深化巩固党建品牌。坚持以“美丽玉溪服务先锋”为统领,精准施策,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巩固党建品牌。继续深化“三个行动计划”。抓好载体设计、丰富服务内容,推动“仙湖卫士”行动计划提档升级;全面推进村(居)民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推行村组活动场所星级管理制度;发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成果,强化资金监管,创新合作方式,不断减少“薄弱村”数量,将“空壳村”集体经济增收全覆盖行动计划向小组延伸。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调整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行业化指导、区域化推进、项目化运作思路,探索打造“园区党建、环湖党建走廊、民族文化党建走廊”新名片,在沿湖县区建设环湖党建走廊,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在民族地方,建设民族文化党建走廊,以民族文化促进基层党建创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较好地方,实施园区党建工程,建设园区经济。深化“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推动农村电商进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基层党建融合创新。

(二十一)强化基层基础要素保障。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开展基层党建提升行动,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保障,强化基本功能,落实基本责任,推动人财物等要素向基层倾斜。配齐配强各领域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活动场所、运转经费、报酬待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保障,将中小学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和关爱机制,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活动,大规模培训基层党员。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十二)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十三)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党委全会和上级党委报告抓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深化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改进党建考核工作,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随机调研、专题调研、定期巡查、综合督查、定点抽查、交叉检查、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六、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二十四)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坚持领导带头,从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干部严起,以上率下,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规范文稿发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开展明察暗访,推进专项治理,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党委督查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定期督查、及时报告,反映真实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宣传、财政、人社、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好做法,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十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带头反对“四风”。要把反对“四风”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招数,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顽疾痼症,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二十六)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随机调研制度。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召回制度。

(二十七)深入治理“为官不为”。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追责。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营造想干事、敢干事的浓厚氛围。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七、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二十八)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十九)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领导和检查同级纪委及所辖范围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党委(党组)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经常性工作,让约谈函询、“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修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改进述责述廉方式。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规范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

(三十)加强巡察政治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巡视巡察写进重要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地方党委巡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深入落实省委《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格局,高质量完成新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三十一)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下级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发现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以纪律为尺子,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加强派出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强化派出派驻纪检机构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十二)整合监督力量。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十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以最坚决态度打好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重点盯住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整治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贪占挪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和防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有效防逃,坚决追逃追赃。

(三十四)树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标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明确自身的特殊地位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特殊职责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三严三实”要求,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规定,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统一规范,强化约束。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诚恳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十五)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实行重点核查和按比例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规范兼职行为。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完善我市党的组织、党的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制度着手,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地方党内制度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开展巡察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十六)深化纪检工作体制和监察制度改革。遵循中央顶层设计,突出“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县(区)纪委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整合监察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三十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三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管干部职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思想舆论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其他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三十九)强化考评问责。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总结完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工作目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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