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督推进改革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谢兴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举措,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符合当今世界发展潮流,凸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智慧和责任担当,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我认为学习贯彻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用与时俱进的监督方式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来推进和保证中央、省市委提出的各项改革决定和措施在本行政区域的严格施行,让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不断更新人大监督工作的理念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在本级国家机关中具有最高效力,它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将会使人大的监督脱离实际、流于形式。
一是要用改革发展的眼光看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取得明显成绩,但用改革发展的眼光看,仍有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环节。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尤其是监督权的实质,还不被人们深刻、普遍地认识;人大的监督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程序性监督多、实体性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等问题;在一些领域和部门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还缺乏力度和广度,其权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树立和维护。这一方面说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需要经过长期努力,同时也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权的认识,进一步探索人大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要秉承“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人大和“一府两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也需要相互密切配合与支持。监督与支持,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监督是制约,支持则是促进。既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又要做到诚心诚意地给予支持。人大如何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处理这个关系的水平,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决定了监督的效果,也决定了“一府两院”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监督。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实质上是为了保证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支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职权,督促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正确认识人大的监督权。用好人大监督权,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根本的问题:人大监督是为了什么?当前,在玉溪全力推进科学发展的征程中,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各种社会问题、利益矛盾日益凸现,有的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些干部作风不够深入,改革进取能力不够强;经济运行质量不够好,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玉溪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人大监督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玉溪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切实增强开展各项监督的底气
要克服“监督无用、说多伤人、自找麻烦”等不良思想倾向,突破“依照惯例、约定俗成”的思维和工作模式,不断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方式与新方法,拓展监督的领域与范围,增强监督的力度与刚性,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参与、事中跟踪、事后督办,既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能够监督,不断延伸人大监督的触角,真正使人大监督活起来、动起来。
一是理直气壮敢说。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和艰巨使命。因此,一定要放开手脚,敢于碰硬,不怕触及矛盾,不怕伤及面子,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要敢于监督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敢于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严格贯彻落实。要敢于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改革的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确保权力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利之于民。
二是注重方法会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提前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重要议题多次审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效果;开展执法检查,要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加强整改督办,实行跟踪问效,增强执法监督效果;要适时运用刚性监督措施,必要时可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措施,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要加强跟踪督促,建立跟踪机制,保证监督的连续性。健全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重大监督事项的约见、答复、报告以及监督落实整改等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将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敷衍塞责、置若罔闻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人大监督的严肃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市人民政府在年初人代会上承诺的10件惠民实事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今后还将继续完善,适时组织开展。
三、努力达到人民满意的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必须围绕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目标,实实在在开展工作,不召开“无准备、无效果”的会议,不进行“临时性、走过场”的审议,不实施“纸眼罩、花架子”的监督。
一是监督好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坚决克服法律监督中“畏难怕事、避重就轻、专业性强不愿触碰”等思想,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职权,切实保障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正确、有效地实施。执法监督要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是切实关注民生问题。今后人大要坚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要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上。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学、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事项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工作督查。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热点问题纳入监督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督办,维护群众合法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