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7月6日,我省部署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快速行动,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下发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那么,我市的殡葬领域还有哪些突出问题要进行整治?整治行动的重点放在哪儿?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开展专项整治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客观要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指出,我市迅速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在6月29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国家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于今年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随后,我省也及时部署此项工作,并下发了《方案》。
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立即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查找并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全市殡葬改革成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后,受益的将是全体市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14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整治
在墓地建设管理方面,要重点整治以下8种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二是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三是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四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五是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六是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七是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是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在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方面,要重点整治以下6种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二是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三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四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五是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六是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依法依规 确保整治收到实效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目标考核,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合力落实整治责任。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7月上旬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全面自查,整改落实;8月下旬至9月上旬督查检查,巩固成效;9月中旬进行总结报告,完善制度。在制定时间表的基础上,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确保8月10日前要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8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为此,我市强化机制建设,落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求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强化工作问责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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