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撤地设市20年】十大改革措施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玉溪网 2018/06/27

编者按

历史的画卷,总是在砥砺前行中铺展;时代的华章,总是在接续奋斗中书写。

撤地设市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辉煌成就,书写了玉溪发展史上的崭新篇章。本报编辑部认真梳理了撤地设市20年来对玉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十大改革措施、十大民生工程和十大文化事件,今日集中刊出,以飨读者。

1.书记市长接待日制度建立

1998年7月,玉溪市委研究决定:建立书记、市长接待日制度和设立玉溪市民意见箱,规定每月10日为市委、市政府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从1998年7月10日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书记、市长接待日制度至今,每月10日由一名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成了一项铁打的制度。至2018年6月11日,玉溪市书记、市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232期(视频接访36期),有效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

2001年7月2日,我市开通市长热线“12345”,市政府授予市长热线办公室7项职权。市长热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市里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向群众广泛宣传,同时也把群众来电中的民意、民智通过汇集分析,及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使群众的智慧进入决策过程,有效解决问题。市长热线开通以来,共受理群众问题、意见、建议和咨询30万余件次。

2015年以来,我市相继开通了四级视频接访系统,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同一时间上线互动,市、县区领导可通过视频听取来自乡镇(街道)、村(社区)群众的诉求,并及时有效回应,群众不用长途跋涉就可以反映问题。为充分运用视频接访系统高效、便捷地听民声解民忧,从2015年6月起,我市将“书记、市长接待日”调整为“市级领导干部视频接访日”,实施视频接访以来,市、县区共开展视频接访577期,接访群众1020人次。

2.撤村建委 村民直选产生村委会

在农业和农村发展过程中,我市农村基层工作在诸如计划生育、摊派提留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作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的村公所(办事处)和村干部任命制,已很难适应农村事务的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市委决定撤销653个村公所(办事处),改设村民委员会,对农村管理体制进行一次重大改革。

1999年7月14日,江川县江城镇自家营村第一届村民委员会经民主选举正式成立。这是我市撤村建委试点工作中第一家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正式投票前组织主任候选人向全体村民发表治村演说,选民当场提问,然后由选民评价比较,选出群众信任、能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雁”。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经过4个月的选举,全市依法选举产生651个村(居)民委员会,选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651人、副主任772人、委员2485人,民主直选村委会取得成功。

3.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农转城”

2008年8月28日,玉溪市出台并实施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落户、外来人才落户等政策。此次玉溪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其他类型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或“居民集体户”,并逐年、批次对原有户口实现农转非。

《实施意见》规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养父母的,准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此外,为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玉溪市还进一步放宽外来投资人员落户条件,如单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012年、2013年,玉溪转户人员达33.6万人。特别是2013年,“农转城”达到17.4万人,其中江川由于筹备撤县设区,放开落户条件,新增城镇人口8万人以上。

4.我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从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到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重大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重大决策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2009年5月22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认为,我市在推行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时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工作到位,贯彻迅速,职责明确,宣传有力,加强督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市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33项;组织重要事项公示887项;组织重点工作通报2900项;政务信息查询共组织468家单位建立网络查询平台,组织666家单位建立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共计接到呼入电话26319个,应答20727个,转接次数15881次,转接成功92.76%,满意率达98.8%。

5.殡改“玉溪经验”全省全国推广

2013年7月,玉溪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建设文明幸福宜居城市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此后不到半年时间,玉溪市先后出台7个殡改方面的文件,不断完善殡葬改革制度,制订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15年全市火化率达100%。至2018年3月1日,全市累计投入殡葬设施建设资金10多亿元,建成9个殡仪馆、11个经营性公墓,69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玉溪市实现辖区100%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殡葬改革实现“四个100%”目标。据统计,殡葬改革以来,全市共节约土地10万余平方米。

2015年12月3日,全省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在玉溪召开,殡改“玉溪经验”在全省推广。2017年8月28日,国家民政部在玉溪召开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推广玉溪殡改经验。2017年11月24日,我市被国家民政部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

6.玉溪公立医院改革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并奖励

2015年5月21日,玉溪被列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后,及时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2月2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会议认为,玉溪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希望玉溪在今后的医改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创造更多经验,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为全省医改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实施方案》查找了制约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行DRGs付费制度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等8项重点改革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积极探索具有玉溪特色的医改之路,启动一批重点改革,通过认真履行医改主体责任,高规格、高标准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实施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大病救助建机制、慢病门诊可补偿、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行动计划、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付费制度改革等医改措施。先后被列为全国首批健康城市试点市、国家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各项医改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好评。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督查激励并奖励支持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其中玉溪市因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将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

7.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

抚仙湖是中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蓄水量相当于12个滇池、6个洱海、4.5个太湖,占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总蓄水量的72.8%,占全国淡水湖泊总蓄水量的9.16%,水质为Ⅰ类,是我国水质最好的天然湖泊之一,保护好抚仙湖就相当于为全国13亿余人每人储备15吨优质淡水资源。抚仙湖版图在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区境内。其中,澄江约占总面积的60%,江川约占30%,华宁约占10%。

2015年1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抚仙湖径流区统一托管移交工作会。托管移交会上,抚仙湖试验区管委会与江川、澄江、华宁三县区签订托管协议;与澄江县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市抚仙湖管理局与沿湖三县签订县抚管局及执法大队上划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抚仙湖径流区内的党务、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等工作正式交由试验区管委会和澄江县负责管理。抚仙湖从三县区共管变成一县托管,结束了“三足鼎立”“九龙治水”的管理局面,抚仙湖的保护与发展,从此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模式。当天,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以托管的方式把抚仙湖径流区统一交由试验区管委会管理,推进抚仙湖全流域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托管范围为澄江县成建制托管;江川县路居镇、江城镇部分区域,华宁县青龙镇海关社区和海镜社区,共计12个村(社区)84个村(居)民小组。托管区域的党务、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由试验区管委会整体委托澄江县管理。

2016年1月1日,抚仙湖径流区托管正式由试验区管委会统一托管,抚仙湖从三县区共管变为一县托管。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是市委、市政府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理性认识抚仙湖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创新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高位统筹抚仙湖环境资源保护与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建抚仙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8.玉溪出台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

2016年7月28日,《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涉及5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当年,围绕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对53个市级部门6982项行政职权、58484项责任事项、53945项追责情形进行全面审核,公开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经济活力。与此同时,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将15项前置审批事项和18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转为立项后置并联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围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创新市级政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所有办理事项做到“零超时”,平均办结时限由16.9天降到8.5天。承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55项,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62项,县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74项,一站式惠民成效显著。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33项,审核后保留91项,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不断优化公共服务。

9.我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7年3月13日,玉溪市下发《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率先在全省16个州市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办法》规定,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终身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不因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而免予责任追究。在追责情形方面,《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情形,视情况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追责方式上,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调查处理的机关、启动调查处理的情形等,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专家、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

10.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6日,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溪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把握改革方向,守住改革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定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几项重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5月25日,《玉溪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在2017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6月开始,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玉溪日报记者   马儒文 整理)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