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提供土壤、给足阳光,是让其生根、发芽、成长的关键所在。如何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是推进招商引资加快民企入玉步伐,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实力,做大总量提升质量,保持玉溪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记者专访了市工信委副主任金宏森。
金宏森认为,当前,我市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距离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有差距。在软环境方面,轻视民营的观念性障碍没有完全消除,导致管理越位、服务缺位。在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上措施不硬,在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上力度不够,在行政审批上不能有效突破审批时限长、环节多的障碍,形成“玻璃墙”、“弹簧门”;在硬环境方面,存在园区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配套设施不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层次不高的问题。
在金宏森看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重点要从软环境的营造和硬环境的建设两方面入手。软环境方面,要通过着力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便利化;硬环境方面,要依托政务资源,构建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服务体系社会化、平台化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发展,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不断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搭建良好发展平台。
金宏森介绍,实施意见结合玉溪实际,突出重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改进用地和环评审批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发展硬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四无”服务,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办结告知制”5项制度。规定对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对确需审批和转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发改委、工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指导民营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核准或审批项目,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民营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代办项目审批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民营企业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报批,再按具体项目办理供地手续。民营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批,登记发证,要件和手续齐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督办等措施,压缩审批时限,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为30个、15个、10个工作日。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集约化生产提供一流的共享服务。要逐步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和三产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员工解决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规定自2014年起,三年内省级工业园区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应上缴市级财政部分,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县区工业园区内的存量和增量收入,划定一定比例用于园区建设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明确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推动各级服务中心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功能互补、服务协同,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要求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助、税费减免、专项奖励等方式,推动在工业园区、民营企业聚集区建立一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培育服务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记者 唐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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